在即将进入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重点目标,为今后五年我国博物馆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总体思路突出体现了发展、创新和服务的理念,而重点目标则强调了构建协调发展博物馆体系,推进藏品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建设,加强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的工作。
现依据上述总体思路和重点目标,就我省博物馆事业的现状和面临的任务谈一些看法。
一、构建协调发展的博物馆体系
何谓体系?即若干同类或有关联的事业互相联系而构成的总体状态。而一个协调发展的体系中的诸个体之间,则应该具有合理的布局、质量、结构和彼此间的有机关联,以作用于整个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作与协调发展。用这样的标准衡量,我省博物馆系统总体状况还不理想。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1.调整体系结构。一个合理的博物馆体系结构,应该是金字塔状的。上端为少量高水平的省级博物馆,中端为相对多的较高水平的市级博物馆,下端为大量一般水平、需要上中端带动的博物馆。而我省的实际情况是:在90余个隶属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含纪念馆)中,省级馆8个,市级馆6个,其余均为县级馆,这个数字比明显呈现出市级馆过少的趋向。
导致这种趋向的原因是:有的馆隶属关系不清,如汉中博物馆,在汉中地改市后,一直隶属于汉台区。有的本应建馆的市,至今没有建立博物馆,如渭南、榆林。此外,有的已存在的市级馆,也存在着质量不高,影响不大,功能不全,作用不够的状况,如安康、商洛馆。需要强调的是,市级博物馆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尚未达到“县县有博物馆”
的阶段,它代表着一个省博物馆事业的水平和普及程度,在普及县级博物馆时,它将发挥重要的带动和指导作用。鉴于此,我省应在“十一五”期间把市级博物馆的建设做为重点,通过新建市级馆,下放省级馆,将有条件的区、县博物馆提升为市级馆规格等办法保证每个市有1—2座功能健全、水平较高的市级博物馆。同时,要严格实行新建博物馆的论证、审批制度,不能仅凭一个考古发现或某地的一时热情,甚至是某地的政绩工程之需,便不顾自身文物资源状况和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盲目地兴建大规模、现代化的博物馆。
2.规范行业管理。“十五”其间我国博物馆事业长足发展,数量稳步增长(文物系统博物馆由2000年的1397个增长为2004年的1552个,全国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博物馆已达2300多个)。但由于行业法规体系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没有明确的准入、审批标准和程序,出现了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和功能的挂牌博物馆;在博物馆命名上,也出现了攀比、附会的浮夸风,一批“博物院”已经出现或准备问世;博物馆的基本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和具体,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规则、不统一,甚至混乱的局面;博物馆质量评估和监督体系、分级达标管理制度有待建立。上述问题,在我省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我们应正视这些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提高我省的博物馆行业管理水平。
3.发挥博物馆协会作用。博物馆协会是一种在政府相关政策、法令指导下进行自律管理,推进相关学科和工作门类的研究与发展,促进行业内的交往与合作的非官方机构。
在国际上,通过协会管理和协调博物馆事务的作法已十分普遍。近些年来,中国博物馆学会在博物馆学术研究、工作评价、专题活动组织等方面也发挥着日渐显著的作用。
我省博物馆协会自成立以来,也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宣教委员会,在讲解员评比交流以及全国性的讲解员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有目共睹。可是,作为一个全方位的行业组织,理应有更为广阔的工作领域。应尽快做好以下工作:(1)建全博物馆协会组织,广泛吸收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博物馆入会,以便做好行业领域内的联络、组织、协调工作。
(2)继续发挥宣教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陈列、藏品委员会的工作,整合各馆相关领域的人才资源,建立资料共享的馆藏文物数据库,形成整体优势,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各方面的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陈列设计、制作、博物馆导览、文物复仿制等相关产业的人员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
(4)选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如藏品征集管理和保护、陈列展览水平和办展方式、服务设施和文化产业、博物馆管理体制改革等,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努力做好博物馆的藏品征集管理工作
博物馆藏品是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关乎博物馆的生存与发展大计。在这方面,我们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首先是藏品来源问题。博物馆的藏品来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渠道:征集流散文物,购买市场文物,接收社会捐赠文物和考古机构移交的出土文物。就我省实际而言,从国内或国际文物市场用天价购买文物可能性不大(个别价值极高,能得到国家资金支持者除外);接受社会捐赠的机遇亦越来越少。这样,从海关、公安方面接收收缴文物和从私人手中征集个别流散文物便成为博物馆藏品征集的主要渠道。要保持这个渠道的畅通无阻,还需保证信息畅通和资金充分两个条件,这对大多数博物馆来说也并非易事。而《文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藏品来源主渠道———接收考古机构移交的出土文物,至今仍不畅通,致使许多有很高价值的出土文物长期不能进入博物馆的收藏和展陈环节,影响其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的体现。这需要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和促进出土文物向博物馆的移交”的原则,尽快拿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办法,并力争早日实施。在这方面,新疆、湖北、成都、河北、山西等地已有不尽相同但均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是藏品管理问题。这里涉及三个问题:
1.加快进行文物分级、建档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自文物定级工作下放至省以后,我省尚未进行系统的定级工作,致使“文物大省”的等级文物数低于一些文物资源并不丰富的省份。从现在起,要抓紧实施这项工作。在研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由各馆提出各等级文物清单,再组织各类专家评估、审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为我省的等级文物确定明确的级别。此外,我省一些博物馆的建档工作严重滞后,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将一级文物和二、三级文物的纸质档案分别上报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备案的任务,工作量还很大。应要求各馆对现有等级文物的建档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在此基础上,把握国家“文物调查及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的良机,力争该项目在我省尽早立项,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资源共享共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