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改革鲜卑服装,改穿汉服。公元494年,孝文帝下令革服装之制,令鲜卑人不再穿本族衣服而仿照汉人着汉服。第二年,孝文帝还亲自在光极堂引见群臣,“颁赐冠服”,即汉族官员的衣冠服饰。此后“朝臣皆变衣冠,朱衣满座”。他看见街上鲜卑妇女仍有穿“夹领小袖”的鲜卑胡服的,大为发怒,把群臣责备了一番。以后汉服便逐渐推广开来。
第二,禁止说胡语,改说汉话。迁都后,鲜卑族大批迁居中原,鲜卑语已无法反映民族融合的新变化。公元495年6月,孝文帝正式下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废除了鲜卑语的官方地位。并规定凡年在30岁以上久习鲜卑语的人,允许有一个改正期,30岁以下并在朝中任职的人要立即改正过来,不允许继续使用鲜卑语,如不遵从,降爵黜官。
第三,改鲜卑姓为汉姓,禁止鲜卑族同姓通婚,鼓励鲜卑人和汉人结婚。北魏的祖先是黄帝的子孙,在五行中属于土,土又是“黄中之色,万物之元”,所以,孝文帝拓跋元宏北魏皇族拓跋氏改为元氏,其余鲜卑人也更改了姓氏。其中丘穆陵氏改为穆氏,步六孤氏改为陆氏,达溪氏改为奚氏,乙旃氏改为叔孙氏,纥骨氏改为胡氏,东焜氏改为车氏等。与此同时,孝武帝还采用了汉族的门第制度,制定姓族。除帝室元氏及长孙、叔孙、奚氏以外,鲜卑以穆、陆、贺、刘、楼、于、稽、尉八姓为首;汉世族地主中,山东以清河崔氏、范阳卢氏、柴阳郑氏、太原王氏、赵郡李氏为首,关中和河东以韦、裴、柳、薛、杨、杜为首。规定鲜卑的八个大姓与汉人头等士族崔、卢、李、郑四姓相当。
为了进一步拉拢汉族地主,改变过去鲜卑贵族的风俗习惯,孝文帝主张与汉族地主联姻。他自己把汉族大地主崔宗伯、卢敏等四大姓的女儿纳入后宫,以当朝重臣李冲的女儿为皇后。又分别给他的五个弟弟娶汉族大姓女为妻室,以示提倡,而且他还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汉族地主。其他鲜卑贵族也都按照门第的高低,实行对等的联姻关系,把汉族地主和鲜卑贵族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缓和民族矛盾,巩固北魏政权的统治。
第四,改革官制及礼乐刑法。在官制方面,中央设立三公三师、尚书、中书、四征、四镇和九卿等文武吏,地方上,州设置刺史,郡设太守,县设县令。这样就革去了鲜卑原有的一些官号,使官职机构和名称全部汉化。同时,孝文帝在礼乐刑法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祭礼、丧礼、冠礼等方面均改革旧习,采用汉制。在音乐方面,“务正音声”,均依汉规;在刑法方面,废除残酷的“门房之诛”,革除愚昧的“裸体之法”等。
第五,改革法制。作为少数民族原来是不懂什么法的,但魏孝文帝很重视法制的改革,曾两次制定律令,以整饬吏治,镇压反抗,维护统治。北魏孝文帝的行法思想主要是:赏罚并举,以刑赏推行法令。根据这个原则,在一次谋逆案中,得免者千余人。法为治要,民命尤重。他的这种重民命的思想,比之那些草菅人命的皇帝,实有天渊之别。北魏孝文帝在法制改革中,以汉晋律为基础,吸收其他法律的长处,制定了《太和新律》,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北魏经过一系列的改革,缓和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加强了统治地位。通过改革,加快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进程,促进了民族融合,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择能任贤,虚怀纳谏
为了推行汉化政策,进行改革,孝文帝时期很注意人才的选用。
鲜卑贵族拓跋澄是孝文帝的一个得力助手。他曾替孝文帝安抚留在平城的鲜卑人,宣传迁都洛阳的好处,又曾抱病率军镇压保守势力的叛乱。他还经常为孝文帝出谋划策,深得孝文帝拓跋元宏的赏识,引为知己。对于其他坚持改革、推行汉化政策的人,拓跋元宏也非常重视。如州刺史拓跋鉴,按照齐鲁地区汉族的习惯进行革新,积极推行汉化政策,拓跋元宏对他大加赞赏,并赐予重金。
孝文帝拓跋元宏选择贤能,无论地位、出身,皆委以重任。有一次,他曾让大臣讨论人才和门第自身的问题,李冲说:“要想使国家富强起来,不能只重视出身的高低贵贱,应该有选拔人才的规定。”韩显宗也说:“国家兴亡在于人才,不能只重视出身。哪能以贵袭贵,以贱袭贱呢?”为此,韩显宗还曾专门上书说明自己的看法。他说:“出身高贵的人对国家有什么用处?出身只能说明他们祖先的功绩。只要确有才华,就是杀猪的、打鱼的甚至奴仆、俘虏,都可以重用。应该让有大才的人做大官,有小才的人做小官,只有这样办,对国家才有好处。”
拓跋元宏同意这些建议,他认为只要是出类拔萃的人,可以不受门第等级的限制。对于选拔人才,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办法,制定了许多规定。
为了发现人才,拓跋元宏多次要求各级官吏要注意推荐人才,让大臣们对他自己任命的官员进行评论。如果谁不称职,就直截了当地提出来;如果有才能的人他没有用,也让官员推举。谁能推选出真正有才干的人,谁就会受到奖赏,或者放假休息三天;不发表意见的人,被看做是有罪的行为。他把能否推荐人才,作为考核官吏的一条重要标准。
为了尽快选拔有用的人才,他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考核制度。过去规定官吏三年一考,九年进行三考,然后才决定官员的升降。现在规定三年一考就决定升降。对五品以上的官员,他亲自和大臣们一起进行考核。有一次,并州(治所在今山西太原)刺史王袭听说拓跋元宏要经过并州,就让人事先刻好了为自己歌功颂德的石碑,立在道路旁。拓跋元宏拓跋元宏见了,表示怀疑,立即派人进行调查了解,结果发现,王袭确实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他。于是他就对王袭进行了处理。又有一次,拓跋元宏对几位重要大臣说:“你们都身居要职,这么长时间了,既没有对我批评过一句,又没有提出过一个好的建议,更没有给我推荐过一个有才能的人,或是罢免一个不称职的官吏,这是很大的罪过。”接着,他又指出了他弟弟广陵王拓跋羽以及各个大臣的过错。结果,有的被扣发薪水,有的被降职,有的被罢官。
孝文帝拓跋元宏特别重视汉族地主中有才干的人。汉族地主刘芳、崔光、高闾、高允,贫士李彪等人,在孝文帝亲政时,为他积极出谋划策。对提出均田制、三长制建议的李安世、李冲等人,拓跋元宏更是由衷佩服,委以重任。这些汉族地主的人才,便成为他推行改革的一支积极力量。
拓跋元宏为了广泛搜集人才,对南朝投降的官吏也很重视。南朝刘宋政权的后代刘昶投降以后,拓跋元宏非常注意与刘昶搞好关系,使刘昶为北魏政权服务。派刘昶远出时,拓跋元宏还亲自送行,并让文武大臣作诗相赠,使刘昶深为感动。由于拓跋元宏对所有人才都能以礼相待,因此当时有不少南朝汉族地主去投奔北魏。王肃是江南着名的才子,也很有政治头脑。当他父亲和兄弟在南齐被杀以后,他就逃到了北魏。拓跋元宏听说他很有才能,便立即接见他,对他十分器重,恨相见之晚,马上委他以重任。王肃非常熟悉南朝的政治制度,因此在北魏改订官制礼仪和推行汉化政策方面起了很大作用。王清石原来是江南大地主,世世代代在江南做官,到了北方以后,担心拓跋元宏不信任他,心里总感到不安。拓跋元宏对他说:“你什么时候想见我都行,你想说什么都可以。”王清石深感拓跋元宏的知遇之恩,也就更加为他出力了。
拓跋元宏很注意听取大臣们的意见。当时北魏的刑法繁多,法律条令就有832章。刑罚也特别严酷,仅判死刑的规定就有16种,所以北魏的罪犯很多。当时许多被迁移到边境的罪犯经常逃跑,拓跋元宏曾下令,凡是逃跑的人,就让他全家服役。刺史崔挺上书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刑罚太重了,拓跋元宏便马上接受了他的意见,取消了原来的规定。
孝文帝的改革,加速了鲜卑族封建化和汉化的过程,促进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使北魏政权得以巩固。
南北朝时期(公元420-589),在中国纵贯南北的中部地区有一个叫北周国(公元557-581)的国家。公元581年,杨坚改北周为隋朝。杨坚称文帝,在位24年。在杨坚称帝这段时间里,特别是其后期,由于他励精图治,出现了“开皇之治”的中兴局面,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继隋文帝之后隋炀帝掌政时,由于隋炀帝穷凶极欲,外勒征讨,内极淫奢,统治极其黑暗,农民不堪忍受残暴的剥削和压迫,起义反抗此起彼伏。公元618年,隋王朝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被湮没了。
隋王朝崛起与中兴主要在“开皇之治”时期,其主要标志是:
结束了南北朝的分裂局面,实现了华夏民族的大一统。为适应国家统一的需要,隋文帝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在中央确立三省六部制,形成完整严密的封建官僚体制。另外,创立了科举制,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这两项制度被后世长期沿用。
中国封建社会向前大大跨进了一步。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隋朝继续沿用北魏的均田制,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赋役制度。同时沿用了北周的租调制,并开始部分推行以庸代役制度。
农业有较快发展。江南土地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农田灌溉良好,农具有较大改进,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
手工业生产规模大,产品多,分工细,技艺水平高,且融入了外来风格。
商业较前代更繁荣,有统一货币和固定的交易市场——集市,出现了长安、江陵、洛阳商业大都会和扬州、益州、广州、汴州等大商业城市。
民族关系、对外关系融洽。隋文帝采取开明的民族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使民族关系、对外关系比较融洽。虽然有战争,但基本保持了和平主流。
隋朝之所以出现“开皇之治”的中兴局面,就在于这一时期实行了有效的治国方略:南征北战,实现了全国的统一;改革官制,整顿户籍,创立科举制度,改革刑、律、兵制,制定均田法,减轻徭役;统一货币、度量衡;重用贤能之士,提倡节俭;严肃治官、怀柔民众;开凿大运河,加速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