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属于我们每个人,我们有义务保护它,它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我们世世代代共同的财富。有着 46亿年历史的地球,历尽沧桑,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我们没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保护它。
§§§第一节合理使用土地
1.水土保持法律
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和丘陵区占国土面积的 2/3以上,受复杂的自然环境和人为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水土流失造成淤毁水利工程,抬高河床,大大加重了洪水灾害;严重的水土流失还使生态环境恶化;水土严重流失区的人民生活贫困,也制约了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
关于水土保持的立法,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护法》)和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是关于水土保持的主要现行法律规定。另外。2002年 1月 1日施行的《防沙治沙法》对水土保持也作了相关的规定。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涉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政策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监督。《水土保护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将预防、保护和监督工作提到首位,改变重治理轻预防的状况。《水土保护法》还专设章节,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检查职权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2)水土流失的治理。在做好预防保护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已发生严重水土流失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变水土严重流失的状况,既是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治理水土流失,《水土保护法》对如何治理已发生水土流失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不同规定。
(3)坡耕地的治理。《水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坡耕地的治理作了明确规定,对禁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应当组织农民有计划地治理,采取整治排水系统、修建梯田等水土保持措施。对现有的禁垦坡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在组织农民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按计划逐步退耕、恢复植被。在退耕之前,耕种者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4)政府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水土保护法》明确了政府在水土保持方面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人民政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的审批,组织有关部门对兴建的水土流失防治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有关部门以及地区间因水土流失问题产生的纠纷进行协调或者作出处理。
(5)依靠群众和国家扶持。《水土保护法》不仅规定了水土流失治理依靠当地群众投资投劳外,还规定了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
2.林地保护法律
随着地球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活动的加剧,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地球上的森林,特别是原始森林和热带雨林越来越少,森林的砍伐甚至对全球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保护森林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紧迫任务。我国虽然地域辽阔,地形复杂,适于各种林木生长,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却是一个少林国家。过少的森林资源不仅使我国木材和林副产品短缺,珍稀动植物减少甚至灭绝,而且还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环境质量下降,水土流失,江、河、湖、库淤塞,旱涝、泥石流自然灾害加剧。
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用以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自然环境,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森林保护法体系。其中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森林防虫条例》、《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等。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关于森林所有权的规定。《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2)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森林法》第五条规定:“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关于植树造林和绿化的规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1982年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 11~ 60岁,女 11~ 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植树量为每人每年 3~ 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并规定每年 3月 12日为植树节。
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全国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为30%。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的规划目标。
植树造林责任制。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全民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组织造林;铁路与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负责造林;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荒山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4)关于控制林木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规定。《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林木年采伐量。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5)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我国《森林法》对违反森林保护法律规定者规定了比较具体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种类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3.草地保护法律
草原是一种植被类型,它是在温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旱生或半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组成的。它属于地带性生态系统,是以中温、旱生或半旱生的密丛禾草为主的植物和相应的动物等构成的。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草原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及养育草原动物与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保护草原资源的立法与其他方面的资源保护法律相比,发展得比较缓慢。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草原保护的专门法律。2002年 12月 28日对《草原法》进行了修订。除了《草原法》外,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对草原防火的措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所谓退耕还林就是把易造成水土 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在我国西部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 表现得尤为突出,它是从保护和改善地,放弃耕种,重新种植上树林,以 西部生态环境出发的。另外,在退更还林的过程中,要坚持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同时,也要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易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的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以便取得很大的生态效益。
1.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
到目前为止,退耕还林是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民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根据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应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和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2.退耕还林的意义
(1)退耕还林工程是属于一项生态工程,它的目的就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通过实践检验,到现在退更还林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它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变不合理地生产方式,而且还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鉴于其给人类带来了这么多的好处,所以被群众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可见,实施退耕还林是国家的一项正确决策。
(2)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在过去,人类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所以毁林开荒,虽然解决了人类的粮食问题,但却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由于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毁林开荒,陡坡耕种,所以,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的水土流失,导致江河湖泊不断淤积,加剧了两大流域中下游地区的水患,使得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显现,不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造成了国家的重大损失。
(3)实施退耕还林,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水土流失问题,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长江和黄河流域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强这一地区的防涝、抗旱能力,提高现有土地的生产力;而且还能为平川地区和中下游地区提供生态保障,促进平川地区和中下游地区工农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所以,实施退耕还林无论对社会生产力、国家生产力还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4)要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使群众脱贫致富,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通过退耕还林来改变农民传统耕种习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很久以来,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所以人们一味追求农业产量的增加,才导致了盲目开荒种田现象的持续发生。盲目开荒种田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如水土流失严重,沙进人退,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形成生态环境恶化与贫困的恶性循环。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即实施退耕还林,改变农民传统的广种薄收的耕种习惯,使地得其用,宜林则林,宜农则农,扩大森林面积,这样做不仅从根本上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现有土地的生产力,而且可以集中财力、物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粮食单产,实现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的局面。
(5)在现有发展阶段,退耕还林是中国拉动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大举措。如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是非常复杂的,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发展,这样可以继续保持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年来,与城市经济发展相比,农村经济发展是明显滞后的,同时,由于受到干旱、洪涝等灾害的影响,种粮食的收益很低,所以农民收入非常低。因此,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开仓济贫,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正所谓农民富则国家富。
生态农业是以综合农业发展(包农业工程是全面规划、相互协调的整括农、林、牧、副、渔及加工)为框体农业。生态农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特架,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因此,生态色。它们是根据当地具体的自然条件、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状况和技术水平而设计的,其模 完善,生态农业如今已成为我国农业式具有多样性、层次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模式。我国生经过 2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断 态农业模式主要有以下类型:
1.平原农林牧加复合生态模式
该模式是把农业生产、畜牧生产、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生产资料的供应及服务业等,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包括粮饲 -猪 -沼 -肥生态模式,林 -果 -粮 -经立体生态模式。
2.生态种植模式
生态种植模式是利用当地现有资源,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粮食、蔬菜等农作物高效生产的一种模式技术。该模式主要包括间套轮种模式、保护耕作模式、旱作节水农业生产模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模式等。
其中,保护耕作模式是用秸秆残茬覆盖地表,通过减少耕作防止土壤结构破坏,并配合一定量的除草剂、高效低毒农药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的一种耕作栽培技术。保护性耕作因为有根茬固土、秸秆覆盖和减少耕作等作用,所以可以有效地保持土壤结构、减少水分流失和提高土壤肥力,从而达到增产的目的。该技术是一项把大田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技术,俗称“免耕法”或“免耕覆盖技术”。
3.生态畜牧业模式
该模式是结合系统工程和清洁生产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畜牧业生产的过程,其目的在于达到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生产优质的畜产品。包括综合生态养殖场生产模式、规模化养殖场模式以及生态养殖场产业化开发模式。
建立生态农业养殖场要从大农业观点出发,以“整体、协调、循环、再生”为原则,建设粮、经、饲统筹兼顾,畜、禽、渔、粮多场合一,加快延伸食物链、生产链,促进农业物质和能量的高级转化、多方位利用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促使农业丰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