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十四节二十几岁想要跳槽先要思考
二十几岁的时候,还没有确定自己适合做什么,多换几家工作,多积累一些经验是很重要的。在职场中,每个人都知道“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这个道理,跳槽已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当情况不利时,跳槽就会变成一种风险。
既然有时跳槽会是一种风险,我们又如何判断呢?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博弈的原理,判断对自己是否有利。
假设员工A在甲公司上班,如果他的薪酬是x元/月,由于种种原因A有跳槽的意向。他在人才市场上投递了若干份简历后,乙公司表示愿以y元/月的薪酬聘任A从事与甲公司类似的工作(y>x)。这时,甲公司面临两种选择,第一,默认A的跳槽行为,以p元/月的薪酬聘任B从事同样的工作(y>p);第二,拒绝A的跳槽行为,将A的薪酬提升到q元/月,当然工资一定要大于或等于y元,员工A才不会跳槽。
当员工A有跳槽的想法时,单位甲和员工A之间的信息就不对称了。很明显,员工A占有更充分的信息,因为甲公司不知道乙公司愿给A支付多少薪酬。当员工A提出辞呈时,甲公司会首先考虑到员工A所处岗位人力资源的可替代性,如果A人力资源不具有可替代性,那么甲公司就会以提高薪酬的方式留住A,员工A与甲公司经过讨价还价后,甲公司会将员工A的薪酬提升到大于或等于y元/月的水平。如果A人力资源具有可替代性,那么甲公司就会默认A的跳槽行为。
其实,每个单位都会针对员工的跳槽申请做出两种选择:默许或挽留。相对来说,员工也会做出两种选择:跳槽或留任。实际上,在对待跳槽问题上,单位和员工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讨价还价,最后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实质上这一过程是单位和员工的博弈过程,无论员工最后是否跳槽都是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
以上只是基于信息经济学角度而进行的理论分析。实际上,当存在招聘成本时,即便人力资源具有可替代性,单位也会在事前或事后采用非提薪的手段阻止员工跳槽。例如,事前手段:单位与员工签署就业合同时,约定一定的工作时限和违约金额。事后手段:1限制户籍或档案调动;2扣押员工工资;3扣押员工学历证书或相关资格证,等等。
另外,对于员工来说,跳槽也存在择业成本和风险。新单位是否有发展前景,到新单位后有没有足够的发展空间,新单位增长的薪酬部分是否会弥补原来的同事情缘,在跳槽过程中,员工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这只是员工一次跳槽的博弈,从一生来看,一个人要换多家单位,尤其是年轻人跳槽更为频繁。将一个员工一生中多次分散的跳槽博弈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多阶段持续的跳槽博弈。
正所谓行动可以传递信息。实际上,员工每跳一次槽就会给下一个雇主提供自己正面或负面的信息,比如:跳槽过于频繁的员工会让人觉得不够忠诚;以往职位一路看涨的员工会给人有发展潜力的感觉;长期徘徊于小单位的员工会让人觉得缺乏魄力。员工以往跳槽行为给新雇主提供的信息对员工自身的影响,最终将通过单位对其人力资源价值的估价表现出来。但相对于正面的信息来说,会让新单位在原基础上给员工支付更高的薪酬。
从短期看,通常员工跳槽都以新单位承认其更高的人力资源价值为理由;如果从长期看,员工跳槽的前一阶段时间会影响到未来雇主对其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这种影响既可能对员工有利,也可能对员工不利。换句话说,员工在选择跳槽时,也等于在为自己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作选择。
职场中,如果一个人心已不在就职单位上,那么他或多或少会在工作中表现出来。但你不要总以为自己才是最聪明的,也不要总想着跳槽。需要时刻记住的是:无论如何取舍,不会有人为你的失误埋单。跳槽也存在着风险,要经过充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