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的规定,领海是“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最宽不得超过领海基线以外的十二海里。领海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领海基线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将在大陆海岸向外突出处和沿海外缘岛屿上所选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折线。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沿海国领海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2.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即未经沿海国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
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
4.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
5.刑事、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