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在于经济与社会随时都处在动态中,没有一刻停止。专制权力的横行,扭曲了经济运转的平衡,使得资源分配不再以效率为优先原则,经济与社会的环境会因此急剧恶化,于是导致了其发展方向迅速由良性向恶性转变。当资源配置已经完成时,重新再降低权力的干预,就为时已晚了。因为泛自由化的制度并不能改变既定的资源分配格局,所以无助于从深层次上调整社会结构。资源延续的惯性使得马太效应再次露出狰狞而冷漠的面容。这不仅使经济难以驶入正轨,更不能使经济重新步入高峰,反倒是令扭曲而畸形的社会有了强烈的重新分配资源的诉求,哪怕矫枉过正也不惜。暴力、流血、动荡??一幕幕人间惨剧再次在历史上重演而永无休止。
帝国的回光返照
可以说,自汉武帝发动一系列倒行逆施的政策起,汉帝国就注定了死去的结局。这说法恐怕要引来唯物史观者的攻讦。首选的反例必然逃不过“昭宣之治”。然而种种迹象表明,汉宣帝时期看似辉煌无边的繁荣,其实只不过是汉帝国将行就木前的回光返照,而绝不是枯木逢春。之所以在宣帝驾崩后,汉帝国仍旧维持了四十年的时间,无非是在选择一个土崩瓦解的时机而已。
至此,西汉王朝的整个兴衰剖面的脉络大致被展示出来了,若我们以冷静、淡定的心态去审视它,却发现,所谓“盛世”不过是场自欺欺人的骗局,无不是文人们添油加醋的结果,以供后人们拿来瞻仰及自我陶醉的闹剧罢了。
给匈奴交保护费是划算的买卖
据史而言,曾有一段匈奴对汉帝国屈膝臣服的历史,我已经不愿意去挤这其中的水分了。只想点破一点奥秘,称臣者却反要汉帝国政府提供大量经济给养,其中粮食、布匹、棉花一应俱全。除了感慨这“臣子”当得太幸福外,还能说什么呢。
深究其内在缘由不难发觉,这绝不是汉帝国的“天威浩荡”所致,而是接连的天灾沉重地打击了缺乏弹性的游牧经济,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变故的结果。看似匈奴人的屈服,实则是靠汉帝国提供经济给养换来的平安,这依然是对社会安全的一种赎买,通俗的说法叫支付保护费。匈奴政权的续存足以标志着两个社会群落并未进行有效的融合,而反向的经济供养,恐怕只能徒买一个附属国的空名而已。
文临末了,突然想到两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其一是有关双边贸易的,其二是有关匈奴不事耕作的。
凡是边贸,难免会有摩擦,而史上并未有过关于此的明确记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就今天而言,贸易的摩擦往往会引起双边外交形势的紧张,想来古时亦然。联系到汉高祖执政时期的抑商政策,个人推测,很可能会成为诱发边贸摩擦的因素。由此继续推论下去,是否会有这样一种可能,因贸易流通的障碍而最终形成了战争的导火线呢?这就不得而知了,只作为一种猜想供读者参考。
根据《汉书·匈奴传》中的记录,公元前65年,也就是虚闾权渠单于即位的第三个年头上,匈奴曾在右地屯田以给乌孙施加军事压力。这里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屯田行为,这几乎可以完全推翻“匈奴不事农耕”的说法。这说明匈奴人的食物构成中不可回避地有植物类食品,而且也是通过农业手段获得此类食品。至于生产方式,也许有别于南方的农耕,而是一种更为粗犷的农业种植方法,抑或是通过双边经济文化交流而吸收了南方的农耕技术。在未有考古佐证前,这也是个悬而未解之谜。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另行考究。
五棺材文化的按揭成本在中国历史上,有这样一种文化,于瞬时来看,能降低极权统治的成本,然而若是把作用时间延长到一定程度,那么它给社会带来的额外成本将会高昂到难以忍受,以至于每隔两三百年就会出现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破坏运动。这文化为何如此霸道?它的来龙去脉又是怎么回事?
别吵,整风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帝国中叶的一个鲜明特征。这种作用于意识形态的手段,可以认定为极权主义政治的雏形。以客观眼光来看,相对于现代严密的极权主义政治理论及政治策略,汉帝国时期的统治水平和能力还是有所差距的。然而于两千年前就能酝酿、创造出如此先进的统治手段,充分说明古中国的政治智慧确有过人之处。有关极权政治的优劣评判,由于立场不同,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和结论。比如说,以人道主义标准来看待极权政治,极权政治显然是个罪大恶极的做法。然而以维护食利阶层——也就是统治者的特权的角度来看,则是个很有建树的尝试。为了避免陷入道德的纠葛中,后文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仍旧延续着以理清经济脉络为主的方式进行。
政治思想,广义地理解,可以认定其为一种社会文化。文化的存在以及持续,必然有着适合的土壤,它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经济状况息息相关,并且相互作用、影响。因此绝不能孤立地认定文化仅仅是文化,而与其他无关。
换句话说,汉武帝执政时期所产生的整肃意识形态的行为,之所以能在历史中留下深刻的痕迹,绝不是无缘由的空穴来风。至少要有适宜的社会基础,才能有效地执行下去。毫无疑问,理清这种专制理念的前世今生和生存背景,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其诞生的因果,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汉帝国的那段历史,并判断其带给后世什么样的影响。
领袖只能有一个
追根溯源地探寻中华文明的源头,可以发现与其他文明无异,都是因个体生存能力脆弱,为抵御来自外界的生存风险而逐步形成社会群落。随着社会群落的扩大化,以及原始分工的出现,开始涉及了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利己的本能让利益分配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即无论如何分配,都会有人觉得不合理不公平,于是群落内部就会对这个利益分配的权力进行角逐,胜利者将拥有对一切经济利益进行分配的资格。其时,决定胜负的手段惟有暴力。
原始人,脱胎于野兽,因此其所形成社会群落的性质,实际上与自然界的其他动物社会群落是非常相似的。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动物社会的群落都有一个相似点,那就是都有一个群落头领,狼群、猴群、羊群等都是如此。头领对群落内其他成员有着绝对的支配地位。依据此种情形,以及奴隶社会时的社会状态来推断,原始人类社会群落首领所秉承着的原则不外如是。
因为社会群落首领对于其他成员和经济利益有着独一无二的支配权,所以他能得到更为丰富的经济供养。经济上的富足,会令其他社会成员觊觎这个特殊的地位,而首领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他会遏止群落内任何成员对这个位置的向往。为此,首领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如谎言欺骗,如暴力镇压等。应该说,首领与成员间出现的这种矛盾,是无法化解或调和的。
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社会群落中的人口增加,临近的社会群落会因经济资源的短缺而进行生存空间的争夺,其具体表现形式是战争。一些社会群落因战争而消亡,群落内成员则成为在战争中胜出一方的战利品。由于文明的落后,覆灭群落的成员在新社会群落中不能得到同等的社会成员待遇,甚至不被认可为人,只作为如经济动物一样的物品看待。他们没有独立的身份,没有人身不受侵犯的待遇,也没有经济活动的自由,更没有不受限制的行动权利。这样一个特殊人群的存在,构成了奴隶社会的开端。
社会像个三明治,要有分层
奴隶的出现,改变了原始的社会结构,使之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呈正金字塔状并带有梯度的社会层次逐渐凸显。由原有的双层社会结构,转而进化成三层的社会结构,其成员组成为统治者、原社会群落中的基础成员以及奴隶。三者的从属关系是,统治者可以支配一切,而基础成员具备拥有奴隶的权利。奴隶的拥有权及使用权,意味着基础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榨取奴隶创造的经济价值而获得更多的经济给养,这将缓和统治者与基础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
在经济资源相对合理的分配基础之上,辅以巫术维护统治者特权的合理性,使古中国度过了夏及殷商时期。然而日益发达的经济活动,不仅扩大了经济区域和社会群落,还深化了社会分工,社会成员的经济实力因此而分化。一部分经济实力急剧膨胀的基础社会成员,初步具备了与统治者分庭抗礼的能力。原有的较为松散的社会组织缔结形式无法约束他们,令其自愿并主动拿出经济给养以供养统治者。
社会的现实状况使旧制度难以为继,于是一种新的政治形态和制度应运而生了,即把一个组织松散的大社会群落划分成若干个组织略微严密的小社会群落,这就是所谓的封地建国,也正是封建社会的标志。
有关封国的划分依据,以往的历史评价多是认定以宗法关系,即血缘、家族或者近密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但是事实上,根据经济与政治实力来划分封国更为广谱一些。作为读史者,应该有这样一点清醒的认识,封建制度的出现,事实上是最高统治者迫于客观形势而采取的主动应对手段,而并非甘愿主动减少自身所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说,尽管封地建国,尽管裂土封侯,这些都不能阻止统治者意图加强对诸侯间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因此,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成为必要的控制手段。然而名义上的土地公有仍不能有效地约束诸侯及其封国,并使他们承担起对宗主国的保卫以及经济供养的义务。
为了保证统治者所在的宗主国处于核心地位,还需要些非物质的手段作为维系宗主国与诸侯国关系的联结纽带。在自然科学尚无一定基础,对许多自然现象都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时代,巫术是令人恐惧与臣服的最佳手段。于是,这源自原始奴隶社会的精神威慑技术传承了下来,成了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
统治者与巫师们的双簧戏
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巫术也在不断发展、进化,并产生分工,典型的如以整理巫术档案为业的“史”,以负责祭祀、祷告为业的“祝”,或是以占卜、预测为业的“卜”。这些日趋专业,精通各种巫术的巫师们,其所擅长的无非是“愚弄”二字。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给养,选择围绕在统治者身边,迎合统治者的意志,尽可能地采取耸人听闻的说法,让社会成员产生恐惧感而诚服于统治者的绝对权力之下。
说到底,不管是龟甲与兽骨,还是蓍草与铜钱,所有的占卜都是统治者与巫师心照不宣的双簧戏。其核心目的惟有保障统治者的特权。
经历夏、殷商两代传承下来的巫术,去芜存菁,终在周代有所大成,分化成《诗》、《书》、《礼》、《易》这些后世耳熟能详的传世之作。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儒教,便脱胎于此。尤其是《礼》,它支撑起了儒家文化的主干。发源于远古,流传于春秋,兴盛于西汉的儒家学说,其核心要义是确立社会人之间的相互从属关系和不平等人格,即尊卑、贵贱、长幼次序。这种类似于排排座分果果的理论,最终目的是为了打造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也就是儒家所提倡的理想社会秩序。
儒家的学说里,没有任何提倡平等的观念,相反,确认并强化这种不平等倒成了它的最高诉求。尽管儒者们为这套理论披上了华丽的、温情脉脉的外衣——“仁”,可这仍不能掩盖其本质上的冷漠与腐朽。基于此种理念和逻辑,连最基本的人格都无法得到保全与尊重,就更毋论个人的私有财产了。
闷声发大财的渊源
以土地为例。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个时期,即便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下,都有这样一种独特的土地处分权力,即在土地拥有者的处分权之上,还有一个特殊处分权,或叫二级处分权。这权力归最高统治者所有。
在统治者没有动用这个特殊处分权前,土地拥有者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土地,比如转让,这属于初级处分权。然而当统治者需要这块土地并动用其特殊的权力时,一切初级处分权都被取消,土地拥有者必须无条件服从二级处分权。理由很简单,所有土地的终极权力都归统治者所有。
换句话说,除统治者外的任何土地拥有者都不具备完全处分自己土地的权利,他们的土地处分权要想成为最终的处分权,只能侥幸地建立在统治者尚未征收的基础之上。事实上,多数的土地征收是围绕在统治者权力周围的某些特殊利益群体所为。他们时常会假借统治者名义,动用二级土地处分权来为自己征收土地,必要时甚至会动用政府这个暴力工具。
这又是一次管中窥豹。历史上的土地权力问题,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一贯缺乏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意识。由于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权力——也就是皇权的存在,才使得私产的拥有者对保护自己的财产缺乏信心和安全感。这令社会中薄有资产或积蓄者产生一种严重的隐性焦虑或恐慌,所以一句“财不露白”的俗语流传至今仍被大众奉为圭臬。更为可怕的是,皇权的存在会给一些依附其生存的人利用它向社会掠夺的机会,这更导致了社会中随时涌动着一股不安定的潜流。
不妨这样理解,不受制约的皇权能被拥护,是因为有人能从中渔利。而这种失去平衡的权力,恰恰是社会的隐患之一。
儒家的学说,恰好是为这失衡的权力提供合法化的理论依据,因此在专制极权社会中才有了它盛行的条件。因此我们不能指望这脱胎于巫术的理念能对人本有所尊重,哪怕它披上种种冠冕堂皇的外衣。
作为政客,孔丘是个失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