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自净
自然环境有它自身的组成成分和存在状态,大气以其主要的构成气体按一定比例和方式构成了大气环境。水体、土壤也一样。应该说它们都是具有完整结构的有机构成体,在动态平衡的状况下不断进行着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当有某种物质进入这个机构成体,无论是大气、水体或土壤,并破坏了它的结构,打破了它的这种动态平衡,就会导致环境质量的恶化,从而使生存在这个环境中的生物,包括我们人类的正常生存,受到危害甚至威胁,这些物质我们称其为污染物。
在一般情况下,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以后,可以通过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作用,使它的浓度和毒性得到自然降低,这种现象我们把它称为环境自净。
环境自净以它的发生机理可以分为三类:物理净化、化学净化和生物净化。
物理净化这种作用有稀释、扩散、淋洗、挥发、沉降等。火电厂的烟囱排放的未经处理的烟气,其中含有的烟尘等污染物,通过气流的扩散,降水的淋洗,或重力的沉降作用得到去除和净化;轧钢厂的废水排入江河以后,其中的悬浮物等污染物通过物理吸附、自然沉降和水流的稀释扩散等作用,水体可以恢复到清洁的状态;土壤中的挥发性污染物如酚、氰、汞等物质,也可以通过挥发作用使其含量逐渐降低。这些污染物由于扩散、稀释、沉降等物理过程而使其浓度和毒性自然降低的作用,都属于物理净化作用。
化学净化这是指污染物质由于氧化、还原、吸附、凝聚等化学作用而使其浓度和毒性自然降低的作用。如水中的铅、锌、镉、汞等重金属离子可以与硫离子化合,生成难溶于水的硫化物沉淀,从而使水中这些重金属物质被去除掉;把六价铬还原成为三价铬而降低其活性等等。化学净化作用也表现在铁、锰、铝的水合物、粘土矿物、腐殖酸等对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吸附和凝聚作用,以及土壤与沉积物的代换作用等。
生物净化这是指生物的吸收、降解作用使环境污染物的浓度和毒性降低或消失。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与氧气比例保持相对平衡;有的植物能吸收土壤中的酚、氰等物质,并在体内转化为其它的无害物质;许多微生物在水体自净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需氧微生物大量繁殖,能将水中的各种有机物迅速地分解、氧化,转化成为二氧化碳、水、氨和硫酸盐、磷酸盐等;厌氧微生物在缺氧条件下,能把各种有机污染物分解成甲烷、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硫磺细菌能使硫化氢转化为硫酸盐;氨在亚硝酸菌和硝酸菌的作用下,可以被氧化成为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生物净化在自然净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容量
环境对任何污染物的自净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进入环境的污染物质超过了环境对它的自净能力,环境就会受到破坏,我们把环境对污染物容纳能力的这个界限,称为环境容量。
任何一个特定的环境,如一个自然区域、一个城市、一个水体,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是一定的,如果所排放的污染物破坏了环境的动态平衡,将表现为环境质量的恶化,就会危及环境中生存的生物及人类。
环境污染
由于人类的活动或其它原因导致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浓度或总量超过了环境自净能力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从而产生有害于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我们称之为环境污染。
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类排放的污染物大量增加,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以至于在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如1850年起英国伦敦附近泰晤士河中水生生物大量死亡;1873年伦敦烟雾事件;1948年美国的多诺拉事件和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53~1972年日本的四日市哮喘事件、水俣事件等。据调查,英国伦敦1873~1962年曾发生过6次重大的大气污染事件,美国1961~1976年曾发生过130起水污染事件,这些事件都造成成千上万的人生病,甚至死亡。至此,环境污染问题才逐渐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环境污染的防治
人类为了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好自己生存的生活空间,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订环境标准,拟定环境规划,采取防治、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等措施,以技术、经济和法制等手段实施防治污染的最佳方案,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益,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是:
(1)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2)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3)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
(4)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