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的核心,就是围绕着一个规则,各方或者合作,或者单干。其实,就算是没有合作的博弈,也是要一个规则的,那种情况下,规则的作用就在于制约各方朝着最大的利己目标发展,而又不会采取互利的形式谋求各方的利益。
如果把这一规则推而广之,就可以发现,在完成同一项任务的时候,因为时间的变化或者执行者关注重心的改变,这项任务中也会出现不同的预期目标,那么,如何把这些预期目标进行统筹,就是一个博弈的问题了。而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不同的工作重心下,调整思路,修改博弈规则。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因为重心不同,所以要完成的目标也不同,因而这些不同的预期目标,就可以看做是一个个没有互利关系的单方面利益。那么,如何让这些单方面的利益得以实现,又不会因为一个目标而牺牲其他方面的利益呢?这就需要在调整规则的时候仔细考虑。
对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出发点,这就是在为了实现一个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在特殊的情况下采取一些权宜之计。如果既定的目标都被抛开,那么,由此带来的所谓“变通”或者“灵活”,就不是进行博弈的规则调整,而是朝令夕改、政策混乱。
在《列子》中,有一个讽刺修改既定目标而行事的故事:一个养猴子的人,用橡子喂猴子。他对猴子们说,早上喂它们三个橡子,晚上给它们四个橡子。猴子们听了之后比较生气,他赶忙说,那就早上给四个,晚上给三个,猴子们才高兴地同意了。这个故事讽刺了那些喜欢朝令夕改、反复无常的人,嘲笑他们是像猴子那样的蠢人。
看上去这好像就是一个笑话,但实际上这种被实际情况牵着鼻子走而不自知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在中国文明的发展历程中,黄河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历朝历代开发黄河、治理黄河的举措,也成为中华文明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明朝对于黄河的治理,正是没有合理变通规则,错误地进行目标转移的教训。
明王朝的统治前后共计二百七十余年,其中,明太祖朱元璋和建文帝朱允坟都以南京作为首都,这个时期对黄河的治理,只不过是对国家境内一条大河的治理。自从明成祖把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以北京为政治、军事中心的。为了维持首都北京数量巨大的粮食和各种消费品的需求,在明成祖永乐九年(1411年),明成祖下令修复了元代在北京附近开凿的会通河,又沟通了从江南到北京的水道,使北京和江南建立了水运上的直线联系。从此以后,北京的物品需求,就主要依靠南北运河运输,这样一来,维持南北大运河的漕运畅通无阻,就成为明政府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举足轻重的政治问题。
运河漕运既然成为明代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与运河有关的方方面面也就越发重要起来。因而,穿越运河而入海的黄河就与漕运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明成祖永乐年间以后的二百多年时间里,对黄河的治理,基本目标就是保证漕运不受影响。
当时,黄河的决溢泛滥大多在河南境内发生,尤其是开封上下,决溢次数非常频繁,黄河由中游所挟带的泥沙也经常淤积运河的河道,而使漕运受阻。当时,治理黄河、运河,与黄河夺淮入海后产生的治理淮河问题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治理的困难程度超过了以前的任何一个时代,河道的紊乱也超过了以前的任何一个时期。面对黄河、运河治理过程中问题相互交叉的形势,明代的治河者既害怕黄河决堤冲毁或者淤塞运河河道,又希望借用黄河之水,以补充运河的水流量,增加运河的深度,以保证运河的畅通。这种治理黄河的思路,就是既想遏制黄河的水患,保障漕运的顺利畅通,又想引导黄河之水,趋利避害,以黄河水支持漕运。明代人也正是出于这种极力避免黄河水患破坏社会生活,又要利用黄河水流支持运河漕运的双重愿望,一方面竭力防止黄河妨害运河畅通的情况,特别是防止黄河向北摆头侵犯会通河,避免黄河冲毁运河河道;另一方面又要不使黄河干流脱离徐州以南的运河河道,力图引黄河之水充实运河,保证运河水量充足,来保证漕运的顺利进行。
为了避免运河经常被黄河所侵扰、破坏,明代开始了开凿新运河河道避开黄河泛滥区域的方法。应该说,这个方法是通过变通规则,使黄河与运河河道相分离,这样治理黄河就可以不必考虑到漕运的问题了。到了明神宗万历年间,新运河全线基本竣工,避开了黄河容易决口、泛滥的险段三百三十里。不过,明人避开黄河以保证漕运畅通的目的,一直到明朝灭亡也没有完全实现,仍然有将近二百里的路程需要以黄河河道作为漕运干线的一部分来维持。
对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出发点,这就是在为了实现一个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在特殊的情况下采取一些权宜之计。如果既定的目标都被抛开,那么,由此带来的所谓“变通”或者“灵活”,就不是进行博弈的规则调整,而是朝令夕改、政策混乱。
作为一个政权,要保证首都的安定与繁荣,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保证向首都畅通无阻地运送物资,并考虑到让沿途的百姓生活在稳定的环境下不至于造反起义呢?这就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才能实现了。明代前期治理黄河的经验证明,要实现国家中枢与地方社会安定的“双赢”。就应该在两者的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管理。黄河的泛滥已经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人民的大灾难,同时也是阻碍向首都运输物资的拦路虎,所以,二者都希望将黄河治理好,尽管他们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但是出于“趋利避害”的基本原则是没有不同的。到了明代后期,在黄河的治理问题上,和“保漕”的经济目的相背离,出现了在南部的“护陵”问题。
明代前期为了保证漕运、护卫京师,对黄河及其沿线作出了一系列的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这些短期的成就也为明朝后半期的治河埋下了十分严重的隐患。它使黄河水患从河南一带南移到山东、南直隶一带,尤其集中于曹县、单县、沛县、徐州等地,但是这些地区恰恰是明代皇家陵寝的周边地区。当时,明代的凤阳皇陵、泗州祖陵、寿春王陵都在黄泛区之内,所以河患屡次危及到明代的祖陵、王陵、皇陵,使得明代后期治河的思路不得不从前期简单的为安定以及为经济利益的“保漕”目的转到与事关皇家陵寝安危的政治因素——“护陵”上来。
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年),黄河在淮河与泗水之间决口,大水涨到了泗州的明祖陵陵门,令当时的君臣大为震惊。于是,“护陵”压倒了保障漕运的目标,成为明代中后期治河的首要原则。但是,由于护陵要确保黄河所流经的南部地区不能过远,而保障漕运则要求黄河要在不淤塞河道的前提下充实运河的水流量,这一南一北两大限制使治理黄河陷入了政治经济两大问题的范围之中,治河的成效大打折扣。这种情形,一直到万历年间运河的新河道开通之后才有些许好转。但是,护陵这个目标在很大的程度上束缚了明朝人治河的能动性,使他们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局观,因而治河的收效甚微,在漕运和明祖陵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也往往一筹莫展,应付起来也是捉襟见肘。
应该说,明代后期将治理黄河的目的由保障漕运改为保护祖陵之后,虽然在保护祖陵不受黄河侵蚀淹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远远不如前期为了保障漕运畅通而取得的成就大。从这一前一后的对比,就可以看出,明代后期的治河,因为随意改变既定目标,使前期治河积累下来的经验失去了用武之地,反而使漕运的畅通也时时受到威胁,确实得不偿失。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明代人在那个皇权至上的时代,一切以皇家问题为中心,所以不得不放弃原有的治河目标,而将政治目的作为第一位的要务来指导治河工作。
明代治河的人和发出治河计划的最高统治者们,既以政治目标为纲忽视其他方面,又不懂得变通规则,所以朝令夕改,让黄河水患得以继续肆虐。
明代的统治者和治理黄河的人,不也是像“朝三暮四”的故事里面那个被猴子嘲笑的人一样,被黄河所戏弄而自顾不暇,被迫放弃既定目标而得过且过的蠢人吗?由明代治河的历史,我们恰恰可以看到不懂变通规则只知变更目标的可悲。
黄河泛滥政府治理以护航为主人民支持有所改善,利于大以护陵为主反对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明代治河的策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