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或鞋跟外突出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掷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的最大直径为4毫米。非塑胶跑道的鞋钉最大长度为25毫米,最大直径4毫米。
鞋掌与鞋跟
5.鞋掌或鞋跟可有沟、脊、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分应采用与鞋掌底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跳高和跳远的鞋掌最大厚度为13毫米,跳高的鞋跟最大厚度为19毫米。其他各项目比赛用鞋的鞋底厚度不限。
鞋的填充物和附加物
6.运动员不得在鞋内或鞋外使用任何装置,使鞋掌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厚度,或使穿鞋者得到任何穿着上述条款规定的用鞋得不到的利益。
号码
7.应为每名运动员提供两个号码,将其分别佩戴在胸前和后背的显著位置。在撑竿跳高和跳高比赛中,运动员仅在胸前或后背佩戴一个号码。号码必须与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如在比赛时穿着训练服,则必须按相同的规定佩戴号码。
8.佩戴号码必须依其原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折叠或遮挡。在长距离项目中,可在号码布上打孔以利于空气流通,但不得在号码布的文字或数字上穿孔。
9.凡采用终点摄影装置,大会组委会应要求运动员在短裤侧面佩戴胶带式号码。不按规定佩戴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
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中途报时
1.可以正式宣告和显示比赛的中途时间和获胜运动员的参考时间。除此之外,未经有关裁判长事先批准,在比赛场内的任何人不得向运动员传递此类时间信息。
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为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坐位;(2)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允许由医务代表和/或技术代表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在比赛区域内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理疗和/或医学治疗和检查,以保证该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和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所以应该禁止:(1)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在比赛中这样做;(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对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有关裁判长应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风的信息
3.在各个跳跃项目的起跳区和标枪、铁饼投掷区附近,应设置一个风向袋,以便向运动员显示大致的风向和风力。
饮用水/海绵块
4.在5000米及50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中,根据天气情况,组委会可向运动员提供饮用水和浸水的海绵块。
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某运动员在比赛中因违反技术规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则应在正式成绩中注明他所违反的国际田联规则条款。但这一事实不应妨碍该运动员参加其他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
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的行为,将导致被取消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资格。如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则应在正式成绩公告中注明原因。如认为该次犯规性质严重,竞赛主任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规则第53条l(8)的规定,考虑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抗议和上诉
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运动会开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一旦技术代表作出裁决,有权向仲裁组提出上诉。如果在运动会开幕前未能圆满解决该抗议,则应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提交国际田联理事会。
2.如抗议涉及某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则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
大会组委会应确保宣告所有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3.所有抗议均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为了作出公正裁决,在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虑任何有效的证据,包括由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该问题提交仲裁。对裁判长作出的裁决有向仲裁上诉的权利。
4.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则该项目的裁判长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
5.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均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裁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的官员签名,并附上10HD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申诉费,如果该抗议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6.仲裁组应与包括有关裁判长和裁判员在内的所有有关人员商议。如果仲裁组有疑问,则可考虑其他有效的证据。如果根据此类证据,包括任何有效的录像,仍无法裁定,则应认可有关裁判长的判决。
男女混合比赛
完全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所有比赛,不得有男女混合参加的比赛项目。
测量
举办规则第12条1(a)至(c)的各种比赛,对于径赛和田赛项目进行的所有测量,必须使用经过校验的钢制卷尺、棍尺或科学测量仪器。在其他田径运动会中,可以使用玻璃纤维卷尺。使用的所有测量仪器的精度,必须经过一个计量主管部门鉴定。
有效成绩
运动员只有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正式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为有效。
录像
举办规则第12条1(a)和(b)的比赛,如有可能,建议也在其他比赛中使用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所有项目的比赛,以记录成绩的准确性和犯规情况,并可作为辅助文件使用。
计分
在以得分决定胜负的比赛中,该计分方法应在比赛前得到所有参赛国家的同意。
田径竞赛规则
一、人工计时成绩计量单位
1.凡在跑道上举行的各项径赛的人工计取的成绩,都要进位换算成1/10秒。如100米11.23,应换算成11.3。又如20公里竞走1:32:06.45应换算成1:32:06.5。
2.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竞赛的人工计取的成绩,应进位换算成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换算为2:09:45。
(一)全自动电子计时
1.所有在跑道上举行的10000米和10000米以下的比赛项目,必须能从终点摄影图片中辨读1/100秒,并记录到1/100的成绩。
2.在跑道上举行的10000米以上的各项比赛,应判读到1/100秒,然后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记录成绩。如20000米59:26.32应记为59:26.4。
3.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项目,应判读到1/100秒的成绩,然后进位换算成整秒。如马拉松2:09:44.32,应记为2:09:45。
(二)竞赛成绩计取方法
1.计时应从发令枪发出的烟或闪光开始,直到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脚)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平面的瞬间为止。
2.三只表中,两只表所计成绩相等而第三只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成绩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不相同,应以中间成绩为准;如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3.如果秒表的指针停在两个数字之间,则按较差的成绩计算。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电子秒表,其小数点后面的第二位尾数不是零时,则应进位较差的l/10秒。如11.11应进位成11.2。
(三)径赛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的处理方法
1.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腿和脚)的任何部分触及终点线后沿垂直平面的先后为准。
2.径赛项目中,以决赛成绩作为该项目最后名次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3.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终点摄影组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成绩。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时,有关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些成绩相同运动员是否重新比赛,如该裁判长认定无法安排重赛,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其他名次并列的运动员成绩相等时,按并列处理。
当手计时成绩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的时间处理。
二、以厘米为单位计量成绩
(一)跳高、撑竿跳高的成绩丈量
1.以厘米为丈量单位。
2.丈量高度时,须使直尺与地面垂直,从地面至横杆上沿的最低处计算高度。
3.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每轮之后,跳高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撑竿跳高横杆升高不得少于5厘米。
4.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随意增大。在全能比赛中,跳高横杆的升高每轮均为3厘米,撑竿跳高为10厘米。
5.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的任何一个高度上请求免跳,也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时申请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但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的情况。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二)跳高、撑竿跳高的名次判定
1.田赛高度项目中,以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作为个人最高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定名次。
2.如成绩相等,按以下方法录取名次:
(1)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如成绩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3)如成绩仍然相等,涉及第一名时,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的试跳。如不涉及第一名时,则比赛的名次相等。
(三)田赛远度项目的成绩丈量
1.以l厘米为最小丈量单位,不足l厘米者不计。
2.丈量成绩时,跳远、三级跳远须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着地的最近点(距起跳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直角丈量。投掷项目须从器械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起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四)田赛远度项目的名次判定
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八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试跳(掷)顺序与前3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掷)6次。然后,以比赛的6次试跳(掷)中的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最高成绩,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2.比赛中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
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次试跳(掷),直至决出名次为止。
三、以积分决胜的全能运动
1.全能运动项目,运动员在每一次单项比赛后,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单项得分和各项积分。
2.在全部项目比赛结束后,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列前。
3.如总分相等,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
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此方法适用于全能比赛中任何名次的成绩相等情况。
(一)室内田径比赛规则
1.室外比赛的规则除风速和场地外,同样适用于室内比赛。
2.弯道的分道至少4条,最多6条,分道宽最小0.9米,最大为1.10米。如果弯道呈斜坡状,建议最大倾斜角不超过18°。对于200米的跑道,建议内沿半径不短于11米,但不得大于21米。如有可能,弯道半径至少应为13米。
3.跨栏跑距离应为50米或60米,在直道上进行。除最后一栏距终点的距离与室外不同外,其余均相同。
4.男子五项全能按下列顺序在一天内完成:60米栏、跳远、铅球、跳高、1000米。女子五项全能按下列顺序在一天内完成:6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男子七项全能按下列顺序在连续两天内完成:第一天:60米栏、跳远、铅球、跳高,第二天:60米栏、撑竿跳高、1000米。
场地和器材知识介绍
一、何谓田径运动场的概念和演变过程
田径运动场地是指进行田径运动的训练、体育活动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场所。在田径规中对田径运动场的形状结构虽未提出明确的要求,但对田径场跑道的用长却有严格的规定。现今世界通用的田径比赛场地为跑道周长400米的半圆式。田径运动场按形状可分标准的和不标准的两种。标准的田径场指跑道周长为400米的半圆式田径场;不标准的田径场指不规则的田径场,包括周长虽然是400米,但形状不是半圆式的田径场(如马蹄形);或形状虽然是半圆式,但周长不足400米的田径场。按竞赛规则又分为径赛场地和田赛场地两部分。径赛场地指跑道:田赛场地包括跳跃场地和投掷场地。按建筑材料又分为泥土跑道、煤渣跑道和塑胶跑道。田径场还分室外场地(露天场地)和室内场地两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田径运动场也在不断地演变。现已建有供训练用的活动跑道和斜坡跑道及快速跑道。
二、标准400米半圆式田径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