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力学的基本概念、定理及物体的受力分析是研究静力学的基础。尤其是静力学公理的应用,为解决具体问题,特别是工程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方便;也是学习机电知识,提高技能,掌握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问题能力的关键所在。静力学理论及其应用是从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机械零件和结构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的基础,在工程技术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因此,学习和掌握本章内容,对于掌握必要的机电基础知识,学会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1静力学的基础知识
1.1.1力
力是物体间相互的机械作用,而这种作用使物体的机械运动状态发生了变化。物体的机械运动状态的变化可有两种情形:一是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例如,当物体受到一个不为0的合外力作用时,物体在这个力的作用下,运动了一段距离;二是使物体产生了形变,例如,作用在弹簧上的力,使弹簧发生了伸长或缩短的现象等。总之,力对物体的效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运动状态发生了变化;二是物体的形状发生了变化。前者称之为力的外效应,后者称之为力的内效应。
通过高中对力的学习和认识,我们知道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决定于3个要素: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和力的作用点。
力的大小是指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强度,可以用弹簧秤或测力计测量。它的单位是牛顿,用符号N表示。
力是一个矢量,可以用一个带箭头的线段来表示力的3个要素,如图11所示。这个矢量的长度(AB)按一定的比例尺表示了力的大小;矢量的方向表示了力的方向;矢量的始端表示了力的作用点。
在研究问题的时候,我们所遇到的力的作用点是比较抽象的。实际上力的作用位置一般来说并不是一个点,而是分布地作用于物体的一定面积上。当作用面积很小时,可将其抽象为一个点,称之为作用点。将作用于物体某个点上的力称之为集中力。通过力的作用点代表力的方位的直线称之为力的作用线。分布力的作用强度用单位面积上力的大小q(N/cm2)来度量,称为载荷集度。
1.1.2刚体
所谓刚体,是指在力的作用下,其内部任意两点之间的距离始终保持不变。即在任何情况下永远不变形的物体。
刚体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型。实际上物体在力的作用下,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但是,由于物体的这些微小变形,对在静力学中研究物体的平衡问题不起任何作用,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可以使比较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为人们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提供了方便。在静力学中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刚体,这样我们也可以把静力学称之为刚体静力学。同样,在静力学中,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我们所说的物体均指刚体。
1.1.3质点
所谓质点,是指具有一定质量且其大小可以忽略不计的物体。在静力学中被视为质点的物体的大小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在研究太阳系中各星球的运动问题时,虽然行星本身很大,但相比太阳来说可以视各行星为质点;而在研究行星自转时,就不能将其看做质点来处理了。
1.1.4力系
作用在物体上的一群力称为力系。如果一个力系对物体的作用是使物体处于平衡状态,则称此力系为平衡力系。一个力系只能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平衡力系,此条件称为力系的平衡条件。若两个力系分别作用在物体上时,其作用效果相同,我们就说这两个力系是等效力系。如果一个力和一个力系等效,则这个力就是力系的合力,而将力系中的各个力称为合力的分力。
力系依作用线分布情况的不同有下列几种:
(1)若所有力的作用线在同一平面内时,称为平面力系,否则称为空间力系;(2)若所有力的作用线汇交于同一点时,称为汇交力系;(3)若所有力的作用线都相互平行时,称为平行力系,否则称为任意力系。
若力系中各力对于物体的作用效应彼此抵消,而使物体保持平衡或运动状态不变时,则称这种力系为平衡力系。平衡力系中的任一力对于其余的力来说都称为平衡力,即与其余的力相平衡的力。
1.1.5平衡
所谓平衡,是指物体相对周围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在研究工程问题中,平衡通常是指物体相对于地球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平衡是物体机械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要使物体保持平衡状态,作用于物体上的力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力系的平衡条件。研究物体的平衡问题,就是研究物体在各力系作用下的平衡条件,并应用这些平衡条件解决工程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对于机电、机械等专业,加强对力系的学习和研究,对于全面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静力学中主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力系简化;二是力系的平衡条件及应用。大量的实践证明,静力学理论是从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对机械零件和结构构件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的基础,在工程技术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1.2静力学公理
静力学公理,是解决静力学的基础,是对力的性质的具体概括和总结。它也是人类长期奋斗的结果,是通过劳动和社会实践积累而得到的结论。因此,学习和掌握好静力学公理,对于学习和掌握力学的内涵,掌握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法,学会科学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都具有重要作用。
1.1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作用在物体上同一点的两个力,可以合成为一个合力。合力的作用点也在该点,合力的大小和方向,由这两个力为边构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确定,如图12所示。合力矢量等于这两个力矢的几何和,即FR=F1+F2。
应用此公理求两个汇交合力的大小和方向(即合力矢)时,可由任意一点起作一力的三角形,这样解决问题就容易得多。
利用平行四边形法则求合力,对于形变体来说,二力要有共同的作用点;对于给定的刚体来说,二力的作用线只要相交就可以合成了。因此,平行四边形法则不仅适合于刚体,也适合于形变体。
也可利用平行四边形法则将一个力分解成作用于同一点的两个分力。显然,一个力可以沿任意方向分解,其解决方法更加灵活。在工程上,常将力沿两个垂直方向进行分解,这种分解的方法称为正交分解法,也叫直角三角形解法。
公理1.2二力平衡条件
欲使作用于刚体上的两个力平衡,必须具备的充要条件是:这两个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且作用于同一直线上。
公理1.2揭示了作用于物体上最简单的力系
平衡时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对于给定的刚体来说,这个条件是必要和充分的,如图13所示。
在工程中遇到二力平衡时,一般是指二力构件和二力杆。
需要说明的是,公理1.2只适用于刚体。对于刚体,等值、反向、共线作为二力平衡条件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但对于变形体来说,这个条件是不充分的。这样的例子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很多,例如,一个具有弹性的物体,当受到两个等值反向的拉力时,物体处于平衡状态,反之当受到两个等值、反向压力时,物体不一定能平衡。
公理1.3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在作用于刚体上的力系加上或减去一个任意的平衡力系,并不改变原力系对刚体的作用效果。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力系只相差一个或几个平衡力系,则它们对刚体的作用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等效替换。
公理1.3是研究力系等效变换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理1.3,可以导出如下两个推理。
推理1.1力的可传性
作用于刚体上某点的力,可以沿着它的作用线移到刚体内任意一点,并不改变该力对刚体的作用。
推理1.2三力平衡汇交定理
刚体在3个力的作用下平衡,若其中2个力作用线相交,则第3个力的作用线必过该交点,且三力共面。
利用推理1.2可以确定刚体在三力作用下平衡时其中未知力的方向,并做出合理的判断。
如图14所示,根据力的可传性原理,可以将力F1和F2移至汇交点O,然后再根据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将F1和F2合成,得合力FR12,则力F3应与FR12平衡;因而F3必与FR12共线,也就是说,F3作用线也必然通过O点。
公理1.4作用和反作用定理
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时存在,两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着同一直线,分别作用在两个相互作用的物体上。
如果将相互作用的一个力视为作用力,那么另一个力一定是反作用力,这是牛顿第三定律告诉我们的。
应用公理1.4时,应当特别注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的。力总是成对出现的,决不能与二力平衡相混淆。分析具体问题时也要分清受力物体和施力物体,找准构成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根源和症结所在。
一个起重机通过钢丝绳吊起一重物,它的受力情况分析如图15所示,试讨论各个力的反作用力分别是哪个力?
1.3约束和约束反力
在工程专业学习中,我们会经常遇到类似这样的问题,如铁轨对于机车,轴承对于电机转子,钢丝对于重物等的约束事例。实际上约束如同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样,也有约束和反约束,相对应的力就是约束力和约束反力。
约束反力取决于约束本身的性质、主动力和物体的运动状态。约束反力阻止物体运动的作用是通过物体间相互接触来实现的,因此它的作用点应在相互接触处,它的方向总是与约束体所能阻止的运动方向相反,这也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准则。
为了方便解决工程的具体问题,认识约束和反约束力的特点,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约束与反约束力的表示方法。
1.3.1光滑接触面(线)约束
如支持物体的固定面、齿轮的齿面、机床中的导轨等,当不计摩擦时,都属于光滑接触面(线)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