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就是亵渎上帝
契约是与上帝的约定,绝不可毁约。
——《塔木德》
《创世纪》里有一则美丽的故事:上帝为了惩罚行恶的世人,决定降大雨毁灭人类,唯有诺亚一家被上帝赦免。于是,上帝命诺亚造了一艘长约150公尺,宽约25公尺,高约15公尺的3层方舟,诺亚一家携鸟类和兽类避在里面。大雨一连下了40个昼夜,淹没了所有的陆地,只有诺亚一家劫后余生。洪水退后,诺亚建起祭坛,献上供品,感谢上帝的庇护。
上帝接受了供品,并和诺亚约定,今后不再毁灭世上的生物,而且还在天地之间画了彩虹作为凭证。这就是所谓的“彩虹之约”。
从此,犹太人便认为上帝和人类之间具有一层契约关系。
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他们把合约引入生意,并且认为合约是生意的精髓,神圣不可侵犯,谁若无缘无故毁约,就是对神的亵渎,不尊敬神的人必遭到神的惩罚。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与风险也要自己承担。他们相信对方也一定会严格执行契约的规定,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不过是因为我们和上帝签订了契约,如果不履行契约,就意味着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给人带来灾难。签订契约前可以谈判,可以千方百计地讨价还价,也可以妥协退让,甚至可以不签订契约。但是,契约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契约是神圣的,神的旨意绝不可更改。
因此,犹太人在经商中最注重“契约”。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裔人的重信守约是有口皆碑的。
由于犹太商人普遍重信守约,相互之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也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
犹太人信守契约几乎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丝毫不让,分厘必赚,但若是在契约面前,他们纵使吃大亏也会绝对遵守。这对他们而言,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的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和犹太商人结账。
过了一周,雇工气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了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犹太商人一听,给弄糊涂了,经过反复调查,确认是雇工从中做了手脚。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钱。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承诺,而且商店老板和该雇工并没有雇佣关系。既然有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疏忽轻信了雇工。
《塔木德》认为:“律法是相对的,政治是相对的,国界是相对的,甚至道德也是相对的,只有你承诺过的合同是永恒的。”由此可见,信守契约在犹太人的生命中是多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