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下班的时候,林若汐给了我一个电话,说今晚我们不回家做饭了,咱们去我们文轩阁吃吧。
我二话不说,好。
我个人作风喜欢二话不说,因为我往往只需要一句话就把想要表达的话说完。
文轩阁位于环江路的天雅广场,对着琶江,拥有最真实的一线江景。我经常通过文轩阁旁边高楼林立的间缝隙中瞻仰琶江的一线江景。
我单身的时候经常在不上班的时候去哪里闲坐,一边漫无边际的喝着猫屎咖啡,一边万无边际的写着言情小说,一边漫无边际的做着白日梦,往往一待就是一个下午。
说起来,文轩阁是我跟林若汐第一次认识的地方,大概也是去年这时候的一个周末,那天我如往常一样去文轩阁,但当我到的时候,却发现平时我一直坐着位置上坐着一个女孩,一头秀发及腰,幸好没有一身肥嘌。
我是个不轻易妥协的人,直接走过去,一屁股坐在跟她同一张桌子的对面位置上。
她见我坐二话不说的就坐下来,脸上闪过意料不及的惊讶表情,但她没说话,而后开始偷偷的打量了我一番。
我心想,虽然我有周润发的气场、林志颖的颜值、张学友的歌喉,但你也不用偷偷看啊,想点赞就直接说嘛!
牛顿告诉我们,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其实,他还不知道,偷偷打量,也是相互的。
我也偷偷的打量着眼前的美女,我简直无法用语言形容她的眼睛,她的鼻子,她的嘴唇,她的酒窝,她的……
那一刻,我想大声告诉她,其实我也是个登山爱好者,哪怕前面是珠穆朗玛峰。
那一刻,我想拼命的寻找一包纸巾,塞住我鲜血欲流的鼻孔。
那一刻,我的心跳告诉我,她像磁铁一般吸引着我。
“对不起,你坐了我朋友的位置。”她终于忍不住,轻声的礼貌的对我说。
原来她在等她朋友。
她的声音,如一股暖流般沁人心脾,更让我瞬间明白,我平时白日做的梦是可以变成现实的。
“你朋友?你说坐这个位置的是你朋友?”我指着自己坐的位置问。
“嗯。”她的回答总是那么简单,但在我看来,有一种简单,叫一字千金。
我兴奋的站了起来,伸出手,高兴的说:“很高兴能成为你的朋友,我叫钱晓乐。”
她的脸上再次抖动着惊讶的表情,第二次,叫惊讶的平方。显然她被我唐突的勇敢吓惊呆了,幸好她旁边没有小伙伴。
“你不是说坐这个位置的是你朋友吗?你好,我叫钱晓乐。”我再次勇敢的毛遂自荐。
她才恍然醒悟。
她,不经意说错了一句话,而我,却把它变成了真话。
“你刚刚说你叫什么名字?钱少了?”她开始变得没那么拘谨。
“对,我叫钱晓乐。”
“你的名字真有趣。”
她的表情告诉我,她的拘谨收起来了,替代的是愉快和轻松,甚至还隐隐约约的隐藏着微微笑意。
这是一个诱惑的信号。
接下来我不得不在此处省略一万字,因为那天,我说话所耗掉的唾液比比我前三十年耗掉的加起来还要多。
后来,林若汐告诉我,对于我们的第一次见面,她很深刻。我想告诉她,第一次,对于男人来说,也很深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下了班,我开着车到了天雅广场,进停车场的时候,停车场的保安见到是我,一脸兴奋的对我说,陈总,好久不见你来啦!我要代表上帝感谢你,上次你给我推荐那只股票今天已经涨停了,我决定以后一边上班一边修炼你的炒股大法。
我先是一怔,忘了什么时候跟他说过这样的话。虽然我经常向别人吹捧我的炒田螺技术一流,但我的乾坤大挪移还没修炼到可以把炒田螺变成炒股的境界。
但很快,我就露出满脸笑容说,大家这么熟,你跟我客什么气啊,有空请我吃饭就好。
说完我准备刷卡,他却直接让我开进去,还一副CEO作风快人快语的说,陈总,不用刷卡,直接进去吧。
我深深的感觉到,这家伙真有当CEO的潜质,虽然他手下管理得只有这停车场里的一支栏杆。
我开着车进了车库,转念间就得意起来,这家伙肯定是炒股走火入魔了。一我不姓陈,我姓钱,虽然名字叫晓乐,但我这辈子都不愁没钱,哪怕是“晓乐”一点;二我不炒股,我只是报社的记者,虽然姓陈的老总我见过不少,不过都是人家在台上高谈阔论,我却在台下跟其他“狗仔队”记者一样挤得头破血流,等待捕风作影。
不过,管他妈陈总不陈总呢!能给别人带来敬仰,就暂且当一回陈总吧。要知道,乐于助人,一向是我的优良品质。
停好车,走进文轩阁,我也不用寻找林若汐会坐在哪个位置上等我。因为我知道,她一定坐在我们第一次见面的那个座位上,那个就是我单身时常来这里白日做梦的位置。
我喜欢白日做梦,但林若汐经常对我说,白日???做梦!!!
林若汐已经坐在那里等我,她点了一份情侣套餐:比翼双飞。
我特别喜欢的套餐。
我坐了下来,发现林若汐今天心情似乎有点沉重。
“我想去一趟广州。”
还没等我关切的问候她今天到底怎么了,她就先开口对我说。
我很惊讶,因为她曾经跟我说过,广州曾经是她的伤心地,她自去年回来后就不想再踏足广州半步了。
“你不是说过以后也不想去广州的么?”我终于有机会关切的问候一句了。
她低头沉思了半刻,然后抬起头,望着我,停顿了半响,然后说:“他和丁雪结婚了,我想去参加他们的婚礼。”
林若汐嘴里说的他,我不用再问,就知道肯定是一个叫张勃的家伙,林若汐曾跟我提起过他。
张勃这家伙是林若汐的前男友,虽然我没见过这个家伙,但单从他的名字,我就猜得出,这个家伙一定很招女生喜欢,张勃张勃,张开腿就Bo起。而那个丁雪,也是林若汐的大学室友兼闺蜜。我想,这个丁雪大概也是这样喜欢那个Bo起哥的吧。
但林若汐只跟我提起过他的前男友叫张勃,却没有跟我详细说过他们曾经的故事。
“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吗?”林若汐眼神里充满了内疚,而又带虔诚的期待。
我的女朋友,我的情人,叫我陪她去参加她旧情人的婚礼???
人生在世,为女死,为女亡,为女入教堂。
我依然二话不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