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层次分摊:现有泵站工程采用现状装机利用小时数和规划装机利用小时数进行分摊,增加调水分摊系数为规划比现状增加利用小时数与规划装机利用小时数之比。现有河道工程增加调水分摊系数采用现状河道输水量和规划输水量进行分摊,增加调水分摊系数为规划比现状增加输水量与规划输水量之比(分摊系数见表4-1)。
各区段分摊到的供水总成本费用除以该区段的净增供水量即为该区段的单方水供水成本。第一183期工程江苏境内调水出骆马湖的成本为0.26元/立方米,调水出下级湖的成本为0.34元/立方米;山东境内调水出下级湖的成本为0.35元/立方米,调水出东平湖的成本为0.57元/立方米,调水到小清河分洪道子槽引黄济青上节制闸的成本为1.06元/立方米,调水到临清的成本为0.86元/立方米,调水到德州的成本为1.23元/立方米,全线平均为0.48元/立方米。
四、东线一期工程干线水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该使供水经营者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由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项关系到受水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公益性很强,对农业供水价格需专门进行探讨。
(第三节)两部制水价研究
两部制价格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新型的价格管理模式。在其他产业运行过程中,两部制价格并不鲜见,如乘坐出租车就有起步价和计量价之分等。目前,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已经确定实行两部制水价标准,两部制水价是供用双方风险分摊和责任共担的水价机制,有利于南水北调工程的良性运行。从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两部制水价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供水机构能否向用水户提供清晰、全面的供水成本分析。
一、两部制水价的基本内容
(一)两部制水价的计算原则
依据现行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供水成本费用包括:水资源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工程维护费、工资福利及劳保统筹费和住房基金、工程管理费、利息净支出和其他费用等。东线主体工程中现有河道只考虑运行维护费用,按功能和调水量在各区段分摊;现有泵站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按功能和调水量在各区段分摊;为调水服务的新建工程成本费用按新增调水量在各区段分摊。
基本水价主要是为了补偿固定成本,按照偿还贷款本息、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确定;计量水价主要是为了补偿变动成本,按照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合理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税的原则确定。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之和为综合水价。超出分配水量的用水水价要另外制定。
(二)水费构成
水费包括基本用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分。基本用水费由受水区以省(后口门供水区)为单位按期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缴纳,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用水量后,超出的部分收取计量水费。
基本用水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水费,按基本水价乘以分配水量计算;二是基本用水量的费用,基本用水量北京和天津为分配水量的50%,河南、河北、江苏、山东为30%,原则上以计量水价乘以基本用水量为基础计算这部分费用。两部制水价中的基本用水量,一是考虑了基本停止超采地下水的水量,二是考虑了置换占用的农业用水水量,三是考虑了城市的承受能力。设计基本用水量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初期即可实现一定的供水量。以北京市为例,据水利部初步测算,综合水价为2.054元/立方米,计量水价为1.434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0.62元/立方米。北京市分配水量为10.5亿立方米/年,其基本用水费为10.5×0.62+10.5×50%×1.434=14.04亿元/年。
计量水费按计量水价乘以超过基本用水量之外的实际用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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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部制水价的定价模式
根据我国水利工程供水特点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现提出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挂钩的两部制水价的通用模式,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分别补偿一部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其特点是:供水经营者在向用水户收取基本水费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基本水量;用水超过基本水量后,再按超过的水量和计量水价缴纳计量水费。这种定价模式多用于水利供水工程,因为水利供水设施投资额较大,固定资产成本费用占的比例较大,如果完全按照基本水费补偿固定成本费用,计量水费补偿变动成本费用,则会使基本水价远大于计量水价,这不利于用水户接受。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模式见图4-3。
如基本水量等于零,这是该模式下的一个特例。这时供水经营者不向用水户提供基本保证水量,不论用水户是否用水,均应向供水经营者缴纳规定的基本水费,再按实际用水量与计量水价缴纳计量水费。在这种情况下:
两部制水价计费=基本水费+计量水价×年实际供水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第4号令)已于2004年开始实施,考虑到我国水资源短缺、各地降水的时间分布不均和水利工程供用水特点,明确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也是今后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方向。
三、两部制水价是工程发挥效益的保证
200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向国务院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南水北调规划时,都对两部制水价作了汇报并得到原则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做了大量论证及测算工作。
在对已建成多年的山东引黄济青工程、山西引黄入晋工程和在建的辽宁大伙房输水工程等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及对实行两部制水价(水费)和实行单一的计量收费做了反复研究和比较后认为,如果南水北调工程采用单一计量收费方式,可能存在较大的经济和生态风险,主要是:工程建成后,地方和企业宁愿继续大量超采成本较低的地下水,而基本不用水价相对较高的南水北调水,工程运行初期用水量过少,调水能力过多闲置,工程不能良性运行,银行贷款的偿还也难以保证,同时,也不利于受水区配套工程加快建设和良性运行,目前因超采地下水引起的生态恶化状况仍得不到改善。
两部制水价由基本用水费和计量水价两部分组成,既保证工程基本运行费用,也兼顾用水方对分配水量的消化过程,实际上是供用双方风险分摊和责任共担的水价机制。
实行两部制水价,有利于保证落实地方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运营和还本付息;有利于促进地方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尤其是消化基本用水量的配套工程建设,缩短达产期,防止继续超采地下水,有效遏制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挤占生态和农业用水;有利于防范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和生态风险。
四、东线一期工程干线两部制水价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第4号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采用两部制水价制度,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工程维护费的原则核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
五、实施两部制水价的基本条件两部制水价与现行的单一制水价制度相比,改革了水价计价方式,是一种科学的水价制度。两部制水价制度的实施,除了需要具有足够的计量设施、稳定的供水规模和较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基础条件,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用水户支持和理解,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具备较完善的计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