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是乘对方无备时,以强迫手段给对方的重要人物造成性命威胁,逼迫对方答应自己的某种条件。《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和《资治通鉴·周纪四·郝王中》记载了战国时赵国一次反劫持的成功计策。前279年,秦昭襄王邀赵惠文王来渑池赴会,意欲劫持赵王,如楚怀王之事。赵王明知秦王行诈,但为了不显示出赵国的怯懦,还是决定赴会。临行前,留守大将廉颇献策说:“王行,度道里会遇之礼毕,还,不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还,则请立太子为王,以绝秦望。”秦王后来听说赵国有备,知道劫持赵王也得不到什么好处,遂放弃了原来的打算。
前639年楚成王在盂地会盟中劫持了宋襄公,想让宋国答应楚国的某一要求。从次年两国泓水大战的情况看,楚国的要求是未能通过劫持之计得到满足的。《列国志》根据《史记·宋微子世家》和《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中关于楚王“会于亳(今河南商丘附近),以释宋公”的记载,描写了宋国当时反劫持而取得成功的计策。楚国扣押宋襄公,以此要挟宋国投降,宋国司马公孙固拥立襄公庶兄目夷暂摄君位,对楚人回答说:“赖社稷神灵,国人已立新君矣,先君生杀任你,欲降不可得也!”(第三十四回)楚人见扣下宋襄公得不到任何好处,反惹诸侯之怨,于是释放了宋襄公,襄公回国继续执政。
对于反道义的劫持行为人们可能有不同的对付方法,以上示劫非宝的方法不失为某种情况下的机智策略。行劫方要利用被劫者在其所属集团中的重要地位,换取对方的重大利益;被劫方则故意降低被劫者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向对方佯示所劫者非宝,这就可以极大地降低行劫方向自己讨价还价的筹码。使用这一策略的结局,或者可能像后一例中宋国对于楚国那样,彻底取消了行劫方的交换要求;或者可能像前一例中赵国对于秦国那样,干脆制止了行劫方的劫持行为。因为行劫方劫持的目的是要换取某种实际利益,既然所劫者非宝,难以形成交换条件,那当然也就失去了劫持的意义。
这种示劫非宝的策略要让被劫人蒙受极大的性命风险,要让施行人承受某种非人道的名誉损失,并且也不是保证能绝对成功的。这是政治斗争残酷性和复杂性的一种表现。然而,这一计策一旦成功,不仅能够保持自己一方的实际利益,而且最终能使被劫人解脱于虎窟之险。
列国的示劫非宝的反劫持法对后来的汉高袓刘邦一定产生过启发。项羽曾经俘虏了刘邦的父亲太公和妻子吕雉,《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羽传》《资治通鉴·汉纪二》载,项羽围刘邦于广武(今荥阳东北广武山上),急于决战,故将太公置于高案上,对刘邦说:“如不决战,我就烹杀太公。”刘邦心里难受,但却故意回答说:“我与你曾在怀王面前结为兄弟,我父就是你父。你要烹杀你父,希望能分我一杯肉汤。”刘邦示劫非宝,竟使项羽无可奈何,不久即放归了太公和吕雉一行。刘邦利用示劫非宝计对付项羽的劫持,取得了计策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