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是春秋时的宋国执政,《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宋国有一个人得到了一块美玉,把它拿去献给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人说:“我让玉工看过,玉工认为是宝物,所以才敢进献。”子罕回答说:“我把不贪作为宝物,你把美玉作为宝物,如果把玉给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献玉人叩头告诉子罕说:“小人怀藏玉璧,回乡里必为盗贼所害,把它送给您会免去一死的。”子罕于是把美玉放在自己乡里,派玉工为他雕琢,使献玉人卖出玉璧变得富有之后回家。
献玉人以玉璧为宝,希望将宝物敬献于子罕,而子罕却以不贪为宝,显示的是一种非经济学意义上的不同的价值观。
人们对事物价值的判断决定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判断对象的客观属性,另一个是判断者的主体需要。一个人对具体事物之价值大小的断定,是看该事物以其自身的属性,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一种具体事物的客观属性一般是相对不变的,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需求,因而,同一种事物会在不同判断者的眼中具有大小不同的价值。
玉璧具有供人欣赏及能够出售等属性,一般人也都有欣赏美物和获取经济利益等主观需要,因为这两个原因,玉璧在一般人眼中是具有较高价值的宝物。然而子罕作为一国执政,他的主要兴趣也许在另外的方面,欣赏美物和获取经济利益等主观需要相对弱些,因而,玉璧在他心中并不具有多大价值,算不上一个宝物。这位执政也许最希望得到一个清廉的名声,而“不贪”作为一种行为,正好能满足他的这种需要,因而“不贪”在他心中就有了极高的价值,被他视作宝物。
当然,并非玉璧在子罕心中毫无价值,而是说,这一价值和不贪的价值比较起来微不足道,子罕不愿用自己的宝物换取一个微不足道的东西,因而拒绝了别人所献的玉璧,以此保持了自己的“不贪”。“不贪”并不是一个可视可摸的有形物件,因而子罕不受玉璧看不到他保存了什么,他若接受了玉璧也看不出他付出了什么,真是“不受白不受”,为常人所不可理解,献玉人本人当时就非常疑惑。其实“不贪”所代表的是一个做官者应有的品格和作风,虽然不可视摸,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只有聪明睿智的人才能认识它、把握它、珍重它。献玉人在遭到辞绝后,表明他献玉的用意在于避祸免死,这的确反映了“大宝招祸”的社会现实。但献玉人避祸弃宝,为什么偏偏甘受奚落地要把它献给子罕?也许是他崇敬子罕的品格,要把宝物献给自己最可尊敬的人,但子罕若接受了这一馈赠,也就丢失了他所以受人崇敬之处。献玉人的所谓避祸免死之说,也许仅仅属于献礼者常要最后拿出来的一种托词,但这正好为子罕施惠于对方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机会,他安排将宝玉雕琢出售后,把富裕连同人情一起送还给了宝玉的原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