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心理学家卡尔·罗吉斯在他的《如何做人》一书中写道:“当我尝试去了解别人的时候,我发现这真是太有价值了。我这样说,你或许会觉得奇怪。我们真的有必要这样做吗?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在我们听别人说话的时候,大部分的反应是评估或判断,而不是试着了解这些话,在别人述说某种感觉、态度和信念的时候,我们几乎立刻倾向于判定‘说得不错’或‘真是好笑’、‘这不正常吗’、‘这不合情理’、‘这不正确’、‘这不太好’。我们很少让自己确实地去了解这些话对其他人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这就是我们善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类,过分地相信自我的标准。因而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我们遭遇太多的争论,造成太多心与心的嫌隙。在那些自以为是的争论中,我们竭尽全力地卫护那些并不全面、并不成熟的观点。对那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不足称道的异己意见,我们给予太隆重的对待。一场狂风暴雨般的唇枪舌剑过后,我们得到的仅是“心乱”,失去的却是“亲密无间”,或许,我们还得到些什么?在过后的日子里,我们发现那是嫌隙与隔膜。感谢上帝,我们因此又多了一个“敌人”。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有更多的机会锻炼我们那“锐不可当”的口才。
卡耐基极为悲观地说:“你赢不了争论。要是输了,当然你就输了;如果赢了,还是输了。”在争论中,并不产生胜者,所有不愿对敌的人在争论中都只能充当失败者,无论他愿意与否。因为,十之八九,争论的结果都只会使双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绝对正确,或者,即使你感到自己的错误,却也决不会在对手面前俯首认输。在这里,心服与口服没法达到应有的统一,人的固执性,将双方越拉越远,到争论结束,双方的立场已不再是开始时的并列,一场毫无必要的争论造成了双方可怕的对立。所以,天底下只有一种能在争论中获胜的方式,就是避免争论。
正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的:“如果你老是抬杠、反驳,也许偶尔能获胜,但那是空洞的胜利,因为你永远得不到对方的好感。”
你在争论中可能有理,但要想改变别人的主意,你就错得太徒劳了。从人称自己是万物之灵的那一刻起,其个性似乎就已犯上了同样的毛病:一种自我优越感、自我权威感在内心、在头脑、在全身滋长着,并借着社会心理的奥妙的遗传,一代代地继承了下来。当“能够承认自己错误”成为一种难能可贵的、可供称赞的美德时,那一种“优越”与“权威”便在社会上取得了其普遍的地位,并因而在体内确立了其支配地位。正因此,人们才将廉颇的负荆请罪,李世民的善于纳谏千古传颂。“认错”这一简单的行为,在今人的心中有着何其沉重的分量。我们难道能说这不是因为我们缺乏足够的勇气去推翻那心中的“自我权威”,并进而消灭多余的“自我优越”?我们心中有那么一种毁灭的冲动,却冲不破那一层古怪的心理障碍。
在热闹的争论中,我们日益变得孤立。当所有人都不对我们表示好感时,我们终于体会到“人多时候最寂寞”的悲凄境地。“佛祖”释迦牟尼来到我们的面前,一片祥和中,告诫我们:“恨不消恨,端赖爱止。”争强疾辩绝不可能消弭误会。所以,我们不再固执,我们准备抛弃争论,从头做起。
但我们却犹豫了。纽约联合国总部内似乎永不休止的辩论,让我们再一次怀疑自己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佛祖”永远不会了解那些辩论对人类的重要性,因为他生活的是另外一个纯“爱”的世界。作为世人,我们无法对此熟视无睹。我们在迷惑中,习惯性地准备重新拾起争论的大棒。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思考,并进而发现把自己与联合国相提并论时,我们便不禁哑然失笑。个体与集团各自有其很大的特殊性,莽撞的类比,往往是荒谬而毫无意义的。当我们正在探索日常生活中的为人处事时,却一再顾虑联合国这一庞大的特殊组织,无疑是毫无道理的。
所以,让我们回到平凡的生活中来,听一听林肯是如何斥责一位和同事发生热烈争吵的青年军官的:
“任何决心有成就的人,绝不肯在私人争执上耗费时间。争执的后果不是他所能承担得起的。而后果包括发脾气,失去了自制。要在跟别人拥有相等权利的事物上多让步一点;而那些显然是你对的事情就让步少一点,与其跟狗争道,被它咬一口,倒不如让它先走。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伤。”
是的,我们承担不起后果,“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伤。”所以我们宁愿在一定基础上作出让步,以避免争论。
如今,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我们已下定决心尽量避免争论。然而,麻烦的是,我们并不太明了我们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子是有可能遭致“自我优越”与“自我权威”的反攻倒算的。
所以,我们要学会“承认自己也许会错”。苏格拉底在雅典一再告诫门徒:“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一无所知。”我们试着用这么一种句式:“唔,是这样的!我也有一种想法不过也许不对,我常常出错,不过希望我能原谅,啊,依我看,这是……”结果,我们在任何场合下都畅行无阻,因为没有人会反对“你也许不对”的看法。
所以,在承认自己错误的同时,我们便已备下了灭火剂。但这也许并不够,因为灭火剂也会有“没招”的时候,至少,当今的灭火剂是如此。所以,我们在小心翼翼地试图指出对方显然是错的地方时,我们不得不讲究一个适当的方式。
英国19世纪一位叫查士德·斐尔的爵士对他儿子说:
“如果可能的话,要比别人聪明,却不要告诉人家你比他聪明。”300多年前的伽利略说:“你不可能教会一个人任何事情;我只能帮助他自己学会这件事情。”
所以我们“必须以若无实有的方式开导别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他忘记的。”因为不论你用什么方式指责别人:眼神、语调、手势、话语,只要你告诉他,他错了,他就绝不会对你善罢甘休。因为,你直接打击了他的智慧、判断力、荣耀和自尊心。他绝不会改变他的想法,他只想反击,人类的好斗性此刻表露无遗。即使你搬出所有柏拉图或黑格尔的逻辑,也改变不了他的看法。因为你伤了他的感情。在日常的琐事中,支配人们行为的往往不是理智,而是感情。所以我们开始尊重对方的意见,并不直截了当地指出他错了。
我们似乎已完全避免了争论。事实上,从一方面来看,确实是做到了。我们千言万语地要求人们推翻心中的“自我优越”与“自我权威”,我们自以为自己已经做到了这一点。然而在后来的行动中,我们却一直假定自己是“对”的,而对方是错的,我们一直以一种“正确者”的高姿态在谈论其实我们也可能有错的“争论”。因而,现在我们不得不先承认自己是错了,因为在生活中,我们不可能永远是“正确者”,我们也有“错误”的时候。苏格拉底的谦虚,使得我们任何一人都不敢妄自称大。
事实上,在前面我们已深深领教了“死要面子”的苦果,所以,此时,我们不再面临任何的障碍,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和力量,用来迅速而热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比起为自己争辩有效和有趣得多。
避免争论,我们赢得了好感,在人海中,我们不再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