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犯分越理的凶顽之徒,习性恶劣,内心奸诈,外行蛮横,根本不怕遭惩罚。既知如此,怎麽能以国法、禁令去威吓他呢?对这类不怕天道惩罚的凶顽之徒,究竟如何惩处才好呢?以死刑将他处斩於市,以彰法令,行吗?可是那些犯分越理、违法乱纪之人,为了避免当时的杀身之祸,却可以勉强暂时不敢作案。将会待机而动,这不是万全之策。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违法乱纪的刁顽横行者,必将自行入於死地。只要下坏事,一个也逃不脱。天道是一张恢恢的法网。执政者以刑律处杀,往往出之於私情,处杀未必公道。所以,狱中必有冤囚。这就好像代替主管杀人的人杀了人。这样做,好比不会木匠手艺,却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样,必有失误。
此章经义是说,对於习性恶劣、不怕死的愚顽之徒,不能只靠刑罚恐吓他们,必兼之以德化,教之以道义,使之知晓天理昭昭而不可违、良心不可昧的自我省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