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军今年4岁了,因为小时候得了一场大病,高烧不退。病好后,他的右手发生了萎缩。他的父母亲带着他多方寻医诊治无效,医生告诉小军的家长,这种情况不能改变了,但程度很轻。尽管如此,小军的父母亲仍然很疼爱他,将他当作正常人一样。为了让他更好地成长,他们决定送他进幼儿园。可是幼儿园的老师拒绝接收小军,他们说小军的身体有残疾,不同于同龄人,如果和同龄人在一起生活学习,会令其他小朋友受到惊吓。幼儿园老师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让小军入幼儿园吗?
幼儿园老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让小军入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在本案中,小军只是右手有点萎缩,且程度很轻,完全可以和同龄人一样生活。幼儿园没有理由以让他入园学习会令其他孩子受到惊吓为由拒绝接收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