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具分型面对定模、动模座板安装平面的平行度规定如表18所示。
(2)导柱与导套对定、动模座板安装面的垂直度规定如表19所示。
(3)在分型面上,定模、动模镶件平面应分别与定模套板、动模套板齐平或略高,但高出量应在0.05~0.1毫米范围内。
(4)推杆、复位杆应分别与型面齐平,推杆允许突出型面,但不大于0.1毫米;复位杆允许低于型面,但不大于0.05毫米。推杆在推杆固定板中要能灵活转动,但轴向间隙不大于0.1毫米。
(5)滑块在开模后应定位准确可靠。抽芯动作结束时,所抽出的型芯端面与铸件上相对应型位或孔的端面距离不应小于2毫米。滑动机构应导滑灵活,运动平稳,配合间隙适当。合模后滑块与楔紧块应压紧,接触面积不小于1/2,且具有一定预应力。
(6)浇道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4微米,转接处应光滑连接,向拼处应密合,拔模斜度不小于5°。
(7)合模时镶块分型面应紧密贴合,如局部有间隙,也应不大于0.05毫米(排气槽除外)。
(8)冷却水道和温控油道应畅通,不应有渗漏现象,进口和出口处应有明显标记。
(9)模具所有活动部位应保证位置准确、动作可靠,无歪斜和呆滞现象,且相对固定的零件之间不允许窜动。
(10)所有成型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4微米,且不得有击伤、擦伤或微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