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经济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商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入库单;商品销售时,由业务部门开出的提货单等。
除上列原始凭证外,企业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其他凭证,由于篇幅关系,在此不能一一列举。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可以按其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一次性凭证。在自制的原始凭证中,大部分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已填列的凭证不能再重复使用,这类自制原始凭证称为一次性凭证。
(2)累计凭证。在一些特定单位,为了连续反映某一时期内不断重复发生而分次进行的特定业务,需要在一张凭证中连续、累计填列该项特定业务的具体情况,这种凭证称为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中标明了某种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的领用额度,用料单位每次领料及退料,都要由经办人员在限额领料单上逐笔记录、签章,并结出限额结余。使用这种凭证,既可以做到对领用材料的事前控制,又可减少凭证填制的手续。但因这种凭证要反复使用,必须严格凭证的保管制度和材料收发手续。
(3)记账编制凭证。在企业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中,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填制并签章,但有些自制原始凭证,则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已经入账的结果,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这种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称为记账编制凭证。如月末确定已销商品成本时,根据库存商品账簿记录所编制的成本计算表;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时,所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编制的利润分配计算表等。
(4)汇总原始凭证。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干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这种凭证称为汇总原始凭证。如收货汇总表、商品销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汇总原始凭证所汇总的内容,只能是同类经济业务,即:将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原始凭证也属于原始凭证的范畴。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其填制与审核的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多种多样。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自制原始凭证备有补充的内容;为了便于使用原始凭证,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凭证格式,如银行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据,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人的责任,所以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内容,具有一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凭证的名称
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商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这是填制原始凭证的一项基本要求。
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6.经济业务内容
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
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如发票的一般格式如下:
工业企业通用发票
发票联
地址开票人收款人客户收据
填制、审核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记账的原始依据。因此,原始凭证的填制是记账的起点,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始凭证填制得正确与否,与整个核算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填制及时。具体地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要真实
填制原始凭证上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允许歪曲或弄虚作假,也不能乱估计数字。
2.原始凭证内容要齐全
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名盖章。内容不齐备的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
凡是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银行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汇出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凭证都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画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但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上的数字大小写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
书写格式要规范。原始凭证要用蓝色笔书写,字迹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HKD”、“USD”等。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问不得留有空隙。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数字金额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了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汉字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体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角、分、零、整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O)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圆伍角整。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
正确审核原始凭证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为了正确反映并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会计部门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凭证,以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合法性审核
根据有关的法令、制度、政策等,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法令、制度的行为;审核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对于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报请上级有关人员处理。
2.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要素,逐项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若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应退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才予受理。
3.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账簿记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编制会计分录的书面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就是将复杂繁多的原始凭证转化成分类有序的会计分录的过程,将普通的资金收付资料转化为能为经营决策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过程。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能够独立编制有关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分类
记账凭证的格式具有通用性,实际工作中在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也会就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设计专用的记账凭证,主要的种类如表所示: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资金收入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
出纳人员一般不编制转账凭证。业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记录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和转账业务(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业务)。各种记账凭证一般印制成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因为核算分类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但只是其格式稍有不同而已。它作为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明确经济内容和对应关系,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
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通用凭证”等。
2.记账凭证的日期
一般应为编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记账凭证的统一编号:如果本单位采用分类记账凭证时,可将记账凭证分为“现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收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五种进行流水顺序编号。但出纳人员所涉及的凭证,包括转字。如果本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则可以将所有的记账凭证统一编号,注明“总字第/号”。
4.经济内容摘要
凭证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经办员等。
5.会计分录内容
即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则编制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和记账的借贷方向。会计分录内容是记账凭证的最基本要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人员的签章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8.记账符号
在记账凭证记账后,在凭证的“记账符号”栏内打“√”符号,表明该凭证已登记入账,以防止重复登记。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练、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用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日后查对。
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填写日期一般是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当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隔较远,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按财会部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
记账凭证编号的填写
给记账凭证编号,是为了分清记账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登记账簿和进行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并且方便日后查找。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一种是将财会部门内的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统一编号,编为记字第××号;一种是分别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以及转账业务三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收字第××号、转字第××号:还有一种是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付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现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收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当月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在填写记账凭证的当日填写,也可以在月末或装订凭证时填写。记账凭证无论是统一编号还是分类编号,均应分月份按自然数字顺序连续编号。通常一张记账凭证编一个号,不得跳号、重号。
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单”,按照本单位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事先在编号单上印满顺序号,编号时用一个销一个,由制证人注销,在装订凭证时将编号单附上,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和张数一目了然,方便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