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解析
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七条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发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第二十条用户交寄邮件,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1课一封寄不出的信
前年暑假,爷爷曾把凯凯接回乡下住了一段日子。在那里,凯凯每天都能享受到大自然赋予的无限乐趣。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凯凯思念着乡下美丽的山水和慈祥的爷爷奶奶。一天,他给爷爷写了一封信,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表达对爷爷奶奶的问候,同时希望他们再一次接他回老家过暑假。写完信后,他去爸爸的抽屉里找出一个信封,在信封的上部写:寄那坡乡庞朝阳收;下部写:海滨市东风小学。然后把写好的信放进信封,用胶水贴好邮票和封口。上学时,他高高兴兴地把信投进学校附近的邮筒里。
过了几天,凯凯在学校的传达室里看见自己寄给爷爷的信,他拿回来奇怪地问妈妈:“我前几天明明是把信投到邮筒里去的,为什么信又会在学校的传达室里呢?”妈妈接过信一看,笑着说:“傻孩子,你在信封上写‘寄那坡乡’,叫邮递员送到哪里的‘那坡乡’呢?所以,邮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无法投寄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的规定,把信返回来了,而你在信封上又没写上自己的姓名,所以只好把信放在传达室里了。”接着,妈妈还告诉凯凯,寄信除了要把收信人的住址写详细外,还要写上邮政编码。凯凯听了妈妈的话,说:“原来寄信还有这么多学问啊!”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同学们,你知道写信的正规格式吗?
第2课钱不能夹在平信中寄出
夏东明的好友李忠在北京某学校读书,他来信告诉东明,北京有一套很好的英语辅导书。如需要,可以代他购买。
夏东明接到来信后,从自己的压岁钱中取出50元,夹进写好的信中,拿到学校附近的邮局寄出,请李忠代买那套书寄来。
钱寄出去后,月复一月,既不见李忠的回信,也收不到书。夏东明心急如焚,再给李忠寄去一封信。李忠接到信后当即给夏东明回信,说他没有收到寄来的信和钱。
夏东明接到李忠的信后,百思不得其解,连忙跑到当时寄信的邮局查询并要求赔偿。营业员叫他拿出汇款收据,夏东明奇怪地问:“什么?寄信还有收据?”
“你不是说寄钱吗?”
“我是把钱夹在信封里寄去的。”
“啊,原来如此。小朋友,寄钱是要按汇款的手续办理的,你把钱放在信封里,作为平信寄出,这就没有保障了。《邮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一)平常邮件的损失……’”
夏东明听了营业员的一席话,才知道因为自己的无知,那50元钱已经无法找回了,无可奈何地离开了邮局。
第二天,夏东明又拿出50元钱来到邮局,在营业员阿姨的指点下,填写了汇款单,付了汇费,拿着营业员给他的汇款收据,高高兴兴地走出邮局。
不久,夏东明就收到了李思寄来的英语辅导丛书。
我国邮政法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邮件和汇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者汇款人。
请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谈谈为什么不能在平信中夹钱寄出去。
第3课不能毁弃别人的信件
程强,今年16岁,读初中三年级。他从小喜爱集邮,千方百计的到处搜罗邮票。有一次,他发现自己家章楼的信架上有一封信上的邮票非常漂亮,他很喜欢,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几经犹豫,程强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却没有人发觉。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强便一发不可收。他不再满足于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而是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机关、学校偷拿他人信件。程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200多枚精美的邮票。
这是一个青少年违法侵害他人通信自由,违反邮政法的案例。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四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五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个案例中,程强为非法获取他人邮票,毁弃信件200多封,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也称通讯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的形式与他人交流自己的看法、情感、意愿的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通信秘密,是指公民与他人在通信或打电报、电话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偷听、偷阅或者利用其他方式获取通信内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通信权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通信是社会交往的一项正常活动,是公民不可缺少的基本生活内容。因此,宪法和法律都予以有效的保护。对此,我国的《刑法》、《邮政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侵犯公民的通信权将会受到法律惩处。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的安全或者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嫌疑人的信件进行检查。而家长偷看子女的信件、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为什么不能毁弃别人的信件?
第4课伪造邮票是违法的
陈如,男,17岁,初中毕业后因为家里没钱供他继续上学,待业在家。陈如写得一手好字,有非常高的绘画天赋。在小学时,被称为“神童”。他画的草、木、虫、鱼,栩栩如生,常常得到朋友们的赞叹:“太像了!太逼真了!”但陈如现在很不如意,和朋友在一起时,他经常唉声叹气地说:“如果再找不着工作,我就画人民币出售。”他的一个“哥们儿”说:“仿造人民币是犯罪,听说判刑很重,有的被判了死刑,你不能冒险。”陈如长叹说:“那我就画邮票卖,听说现在邮票很值钱,而且画邮票又不犯法,不会被抓进去,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不知怎的,这件事传到了公安局。公安局派人通过街道办事处调查了陈如。陈如并没有害怕,他承认自己有伪造邮票的想法,也多次向朋友们表露过。但是,他说他没有去做。
经调查,公安局认为陈如说的是实话,虽然他有伪造邮票的想法,但是没有实施犯罪,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人员在临走时,要求陈如的父母好好管教他,并建议街道办事处帮助这个少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经过商量,决定共同帮助陈如继续学习。他们先凑了300元钱,送到陈如家里。陈如当时激动得泪流满面,他流着泪说:“我一定要悔过,用自己的才智为帮助过我的父老乡亲作贡献,决不会去违法犯罪,危害人民!”
在这个案例中,陈如多次向朋友们说他要绘制邮票,并说这样的行为不犯法,不会被抓的。这是错误的,因为我国《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发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他虽然说过,但并没有实施,不构成犯罪。但是,思想是行为的根源,所有的不良思想里,都隐藏着犯罪动机。小朋友们,遇到困难时,要心平气静,找到正确的合法的途径,千万不要让邪恶的念头进入我们的头脑。
最便宜和最昂贵的邮戳
把土豆切成两半,刻上童子军运动的百合花标志,这是1944年波兰华沙起义期间,童子军邮局使用的邮戳,它可谓是世界上最便宜的邮戳。克罗伊登在1931—1934年和南安普敦在1937年开办新的航空邮政业务时,使用过象牙柄纯银头的邮戳,这是最昂贵的邮戳。
只有少数装在丝绸邮袋内发送的信函才盖上这种邮戳。
为什么不能伪造邮票?
第5课李浩为什么被邮递员叔叔批评了
李浩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今年11岁,他从小就非常顽皮好动,有很强的破坏欲,总是把妈妈给他买的玩具拆开,弄坏。他还经常弄坏小朋友的玩具,老师几次批评,他都没有改。这一天,李浩看到邮局的叔叔在小区里新装了邮筒,样子非常漂亮,他很感兴趣,上前左看看,右看看,玩了一会,忽然看到了邮筒的送信口,心思一动,做起恶作剧来,他从家里拿来树枝,插到送信口里,并把它们折断,一会儿工夫,送信口就被他给堵满了。正在这时,邮递员叔叔刚好来送信,发现了李浩的行为,急忙叫住他问:“小朋友,你这是在干什么啊?”李浩支支呜呜不说话,邮递员叔叔没办法,只好找到居委会的张大爷,两人并没有马上批评李浩,而是一起拿来工具,费了好大工夫才把插在信筒里的树枝弄了出来,由于树枝插的太紧,邮筒送信口的油漆都脱落了,变得很难看。望着满头大汗的邮递员叔叔和张大爷,李浩也感到很内疚。这时张大爷说:“浩浩,你看你这样做给别人添了多大麻烦啊,这样做不对啊!”李浩回答说:“我知道错了。”邮递员叔叔在一旁也说:“你这样做不但违反了小学生守则,而且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啊!”李浩疑惑地问:“啊?这还违法,违的是哪个法啊?”邮递员叔叔耐心地说:我国《邮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故意损毁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破坏邮筒不但违法,而且可能犯罪呢!”李浩听后害怕地说:“这么严重啊!我以后不敢了。”邮递员叔叔接着说:“你的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但念你年纪还小,又是第一次,这次就不罚你了,你下次一定要注意啊!”李浩听后说:“我保证一定改掉,不做违法的事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李浩小朋友的行为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