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伦理学的问题意识
一、从反思和批判中发现问题
哲学是智慧之学,是带着深沉反思和厚重智慧在薄暮降临的黄昏时分悄然起飞的“密纳瓦的猫头鹰”。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在当代的发展,应用伦理学无疑会天然地带有哲学的基本精神特质,那就是反思和批判的智慧。不同之处在于,应用伦理学将这一智慧用来直面现实社会,用于探究现代社会人人关系与天人关系的理性之中。这也是应用伦理学在当代得以勃兴的内在根源,可以说,反思和批判的智慧是应用伦理学应对社会现实问题的逻辑起点。
任何一个社会,既是由带有与生俱来的感性特征的人类组成,就不可避免地会遭遇非理性时代(不论是源于政治,还是源于经济),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以及随之而来的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无限膨胀,非理性成分会随之增加,因而任何一个社会发展中都需要理性的智慧。如同自然科学实验通常将条件还原到最简单的模式或模型中,从而得出答案,再将之运用或运行于复杂的条件和环境中一样,解决身处喧嚣尘世中的现代人所遭遇的非理性困惑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将人类社会几千年积淀的文明逐层剥离,还原到人类最本真的智慧之中,就会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比如日益危及人类生存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其实早在二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代智者就提出过,只不过那时的环境问题最多是植被和森林的相对大幅减少等等而已,远不及现代社会的问题严重。进一步的追问在于,是否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和生态的改变或是破坏的基础之上?如果是,那么人类能否和如何在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将这种改变或破坏力减小到最少,该是现代人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因为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关系着人类社会未来的并不仅仅是发展问题或者说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
事实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所引起的全球变化,一方面使得许多人进入现代化的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人的所作所为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对人类、特别是后代的生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例如1998年7、8月间暴发的长江全流域性特大洪水,其水位之高、持续时间之长、洪峰出现之频繁,以及干支流洪水遭遇、洪峰叠加之惊心动魄都曾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当洪水退去,人们冷静下来之时,其中一些洪水数据却让人深思。据资料统计,从全流域来看,1998年长江洪水在上游宜昌等站出现的最大流量均低于1954年洪水流量,中下游沙市等站出现的最高水位却普遍高于1954年。造成这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其中两个人为的因素不可忽视:一是由于上中游森林砍伐、植被破坏、坡耕地流失、过度开发建设等原因,造成上中游水土流失严重,中上游河道淤积;二是围湖造田致使流域内能承载洪水的湖区面积减少,中上游河道、湖泊排洪蓄洪能力下降。我们知道达到生态平衡的生态系统有着相对的稳定性,系统本身具有整体调节能力和反馈功能,可以平息出现的某些涨落的扰动,使系统大致保持原来的状态。但是,如果人的活动急剧地改变系统内物质流和能量流的流向和密度,系统则无力平息这种扰动并恢复到原来的稳态,导致生态失调乃至系统的瓦解。洪水是自然界的一种自我调节,是系统扰动的内在因素,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增加了系统的扰动;人为淤积河道、围湖造田,进一步增加了系统的振荡,积累到一定程度就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平衡的稳定性,破坏了这个系统的整体调节能力,使得系统平息洪水自然涨落的能力下降,致使洪水成为一种灾害。最为重要的是,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发展规律的干预所引起的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对于自然界自身来说都是“中性”的,都不过是自然界演化过程中的一种有根据的转变。但是对人类来说,这种改变却不是“中性”的,它变成为一种灾害,因为这些改变所破坏的正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空间,现实地危及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从个体来看,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个人独立和思想自由已逐渐成为普世价值,人人可以为自己做主,人人都有其自主性。然而,当个人的自主性的负面效应最终导致一个全球性问题的时代到来时,人们就需要对自身的行为及其所导致的后果予以反思,并且这种反思惟有通观全局或站在一定高度上才能达致深刻。应用伦理学因此应运而生,因为秉承哲学反思和批判智慧的应用伦理学,能够对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但是,笔者以为,应用伦理学在当代社会突显的更重要的意义恰恰不在于像传统哲学那样仅仅是反思和批判(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既有“哲学”,何须“应用伦理学”),或者试图通过反思和批判而去全然矫正或规范现代人的自主行为。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因为拥有汽车,生活因而变得更加便捷,但汇聚在一起却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尽管因此而带来的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交通拥堵等问题成为现代社会挥之不去的痼疾,却也不能简单地以如都不使用汽车、安步当车来解决这个问题。清华大学哲学系卢风教授认为应用伦理学应该秉承哲学的批判精神,笔者很赞同,但是哲学研究的批判精神和批判意识,只是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并不是终极目的,也不是达到终极目的的途径和方式,原因在于:其一,伦理学本身,在笔者看来就像是一个和善的历经沧桑的老人平和地处理人世间的纷纷扰扰一样,或者就像一个智慧女神站在遥远的天际悠然微笑着维护宇宙的公平一样,是一门向善的学问,是一种传承和弘扬善的理论,“批判”并不是它的旨趣所在;其二,冠之以“应用”二字,就更增强了应用伦理学的积极建设的意义,应用伦理学更多的是去关注、去解决,而不是去破坏、去批判,这也是应用伦理学特立于哲学门类之下的显著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应用伦理学在应对当代多元社会的现实问题时,所要传承和延续的更多的应是哲学的“问题”精神和“问题”意识——去关注和发现问题、去研究和解决问题;而秉承问题意识,解决现实难题正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功能和旨趣所在,因为应用伦理学不仅仅是一门学问,而且是一门解决问题的学问,对于应用伦理学来说,更为重要的恐怕是关注和发现问题并尽可能有效地公正地解决问题。
二、积极应对冲突和难题的挑战
在应用伦理学何以勃兴的问题上,比较容易达成共识,那就是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是社会现实需求的推动,“是为了回应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亟待解答的以道德冲突为特征的前沿性问题提出的挑战”。可以说,现实社会的伦理悖论和道德难题是应用伦理学得以勃兴和突显的现实根源,而积极应对现实社会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的挑战,正是应用伦理学的理论特质和本色所在。
为一些中西方学者所认同的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应用伦理学,无意于建立统一的伦理知识体系,但它直面现代生活的道德困境和危机,不再固守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的疆界,而直接对现代人所遭遇的伦理悖论和道德难题做出判断。汇集起来,现代社会的伦理悖论和道德难题包括妇女是否有堕胎的权利、不可治愈的痛苦病人是否可安乐死、是否应该克隆人、动物是否有权利、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核能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是否安全、是否应该鼓励汽车消费、医患关系中如何满足病人的知情权与避免对病人的伤害,新闻报道中公民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道德边界如何恪守、资源有限性与代际公平、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等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以及将来可能遭遇的类似问题的一个特点在于,这些问题都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繁荣而至,并且不是简单地诉诸法律准绳或政府公约就能得以有效解决的,一些问题甚至由于没有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或争端一时难以统一,而只好暂时搁置起来。例如关于治疗性克隆问题:2004年11月,鉴于四年来世界各国的理念分歧,第59届联大法律委员会决定将制定禁止克隆人国际公约之事宜(反对治疗性克隆的国家提出的方案是禁止的对象既包括生殖性克隆也包括治疗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的国家提出的方案是禁止的对象仅指生殖性克隆)搁置起来,推给未来;取而代之的是2005年3月通过的不具法律约束力、默许治疗性克隆的禁止克隆人决议。
更多的问题则由于其现实性、争议性和复杂性,而成为理论界、业界和社会都无法回避的难题,并进而发展为应用伦理学的各个分支如政治伦理、经济伦理、法律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媒体伦理、医学伦理、基因工程伦理、性及家庭伦理、动物伦理等所致力研究的重要课题。比如媒体伦理中的隐性采访理Secretive Interviewing 问题。隐性采访以其对社会生活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优势,以及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它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同时存在着利与弊两个方面,隐性采访也不例外,它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诸如:舆论监督是否优先于隐私权?对不法之徒的不法行径进行偷拍是否构成隐私侵害?记者能否用欺骗或违法的手段揭露社会丑恶和腐败现象?在“反对欺骗”与“获知真情”之间,究竟孰轻孰重?公共利益能否成为隐性采访的充分必要理由?隐性采访能否代表记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等等。在对待隐性采访的态度上,新闻记者赞成隐性采访的依据是: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被各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采访自由作为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受到法律的允许和保护,且隐性采访是记者不公开自己身份且在被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获得公开采访不可能得到的信息以及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专家学者则认为,由于隐性采访在法律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部分国家地区甚至明令禁止,因而诸如什么时候可以用隐性采访,什么时候不可以用等问题难以解决。隐性采访时应该注意保护或在何种程度上保护哪些人的隐私权、人格权?隐性采访时记者应该以什么角色出现等一系列问题也都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很多时候,记者进行隐性采访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但是由于我们公共利益难以界定,会出现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旗号,肆无忌惮地滥用隐性采访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隐性采访本身属于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不公正行为,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一方了解底细,一方不明就里;一方有技巧、手段和机器,一方则毫无防备,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故隐性采访不可为之。对隐性采访抱持中立态度的人则认为,新闻媒体对于一些通过正常采访无法得到的新闻素材,运用隐性采访的手段,全面、真实地了解事实真相,将那些阴暗丑恶的事件予以揭露,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权,但是隐性采访只是新闻采访方法的一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公开采访的补充;新闻工作者只有在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毫无争议的手段之后,才可以考虑是否用一种相对适合的隐性采访手段来获取新闻;对于隐性采访应该有一个适用范围的选择,比如为了拍摄社会不良现象或不道德行为,取得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在拍摄违法犯罪活动时,为揭示犯罪活动,避免采访危险;在公共场合,在不针对个人的前提下,为保证采集的形象素材生动真实,避免镜头前的紧张和不自然等等。
争端尚未解决,现实兀自发展,这就是应用伦理学所面临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的特点。争端不能永久搁置,或听之任之,因为它们关乎着个体的权益、社会的方向,甚至人类的未来,而如何积极应对这些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的挑战,进而有效解决这些冲突或难题所必然带来或招致的现实问题,就成为应用伦理学得以勃兴的现实根源以及理论特色和理论使命所在。当然,诚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甘绍平研究员所指出的,应用伦理学所关注的这些伦理冲突、道德难题或现实争端,绝大部分体现着新旧价值观念冲突或现有的道德规范冲突的两难选择,或者就是那类并非一定要(或是不能简单地)做出非此即彼之抉择而需要针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考量的问题,或者表现为某种伦理要求与现实实践之间的冲突,以至于该要求难以实现,失去了得到辩护的理由,或者就是社会现实中涌现出的诸多崭新课题,所有这些问题一方面旧的道德理论对之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也并不是凭借简单的道德直觉与洞见或是参照职业道德守则就能解决的,因而需要诉诸一种复杂的理性的权衡机制进行协商讨论以求得答案。就这一点而论,甚至程序共识论的异议者卢风教授也是同意的,如他所说:“在现代社会,只能通过对话协商以制定公共政策和法律,所以公平合理的对话商谈程序对于制定公共政策和立法至关重要,或说程序公正直接关乎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公正。应用伦理学家若不满足于就克隆人、安乐死、动物权利、全球变暖等问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而希望自己的观点能产生实际影响,就应该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对话协商,或力图进入各种伦理委员会。就此而言,程序共识论的观点值得肯定。”
三、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就其根本来说,现代人所遭遇的很多问题本身其实并不复杂,不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其复杂性恰恰在于,由于现代社会多重的利益追求和多元的价值观念致使大家很难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周全方案,或者由于现代人的惯性导致很多时候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者作为普通人甚至一级政府有时较难有长远的全局的考虑。比如类似于汽车消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交通拥堵等等,都是人所共知的问题,却没能或不能得到良好的解决。在现代多元社会中,很多时候和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是与非、对与错,是非对错都要在一个具体的时候和具体的境况中加以考量,这种考量有时并非仅仅靠秉承某个真理、某个价值观就能够完成和提出较为满意的答案的。这时候,程序和商谈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也就是说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程序或组织(比如伦理委员会),提供一个交流和商谈的平台,综合各方(包括伦理专家)的意见和价值观,确立一个最基本的价值观或准则、精神,进而在针对各个不同的景况和环境的仔细考量中,最终找到一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相对良好的方案(共识),并且这种共识性的方案大多时候也只能是建设性的意见,因为最终的决断仍由当事人或责任者自己做出或完成。这里顺便提及,卢风教授认为政府和媒体能够更好地发挥这样的平台作用,笔者以为政府的任务更在于管理和决断,而媒体的作用更在于讯息和导向。
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正是在制度民主的千年沿革中才慢慢沉淀出民主精神;或者说,民主制度和民主精神从来就是相互映衬的。建立一种中立的对话程序,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本身就是“民主真精神”的体现,倘若没有这种程序和平台,民主真精神无从谈起。就如同现代公正更多地应是机会平等一样,倘若连平等机会都没有了,或尚未实现,何谈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倘若程序上就得不到公正的保障,何谈结果的公正呢?按照法理学的研究成果,“程序”总是与正当、正义、公正相关联,历史上最早的正义要求就是一种程序上的正义要求。作为单个的伦理专家,或伦理委员会成员,可能更为重要的是自身是否抱有一种“民主真精神”,但是就整个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为宗旨的应用伦理学来说,仅有此恐怕是不够了,它还需要或是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机制或程序,把众多的有着“民主真精神”的伦理专家汇聚在一起,进行精神的交锋和价值观的碰撞,并最终达成一个相对的共识而反馈社会。当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地反馈社会的机制,这种反馈机制的建立不仅仅是伦理专家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和媒体的支持和参与。
如前所述,很多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之所以成为“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根本原因并不在于问题本身的复杂程度,而在于现代社会或现代人所不得不置身的多重景况和不得不考虑的多重利益所致。比如整体来看,汽车消费不好,现代人却大多努力挣钱而购之。“多数人的共识”即主流价值观,代表着现代社会的潮流和时尚,之所以能成为潮流和时尚,也是多数现代人趋之若骛的结果,这本身无可指责,问题在于,这多数人趋之若骛的潮流和时尚里,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或者从一开始就隐含着)一些非理性的成分,这些非理性的成分若是任由其扩大化也许就会酿成现代文明的危机,也正因为它是现代潮流和非理性的混合物,才最终形成“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这样一来,应用伦理学在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时,就要进行多方的考量: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拥有个人自主性的每一个普通的现代人选择何种行为方式,趋赶何种潮流和时尚,旁人无法予以贸然干涉和阻挠;对于追赶潮流和时尚所可能导致的某些严重后果(毕竟并非所有的潮流和时尚都会带来严重后果),倘若他自己没有或不能反思,也无可指责(因为他是普通人,不是智者)。其次,现代潮流和时尚,从主体来看,已经是现代文明的组成部分,是现代人挥之不去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如果一味要求现代人逆潮而为,是否能够为现代人所接受呢?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能听之任之了,因为当一种东西成为潮流的时候,可能恰恰缺乏或需要的正是某种反潮流的东西,如同现代人在遭遇各种媒介传播的信息弥漫或泛滥时,最想要听到的恰恰是来自权威的声音。只不过,应用伦理学研究者和工作者(智者的代表)在反思和批判某些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现代潮流和时尚时,或者在试图解决某些“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时,应充分考量以上两个因素,一方面要以智者的身份或综观全局、或高屋建瓴,做出超越普通人的洞见,另一方面也要在充分尊重现代人所选择的生活方式(就如同我们尊重历史一样)的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供现代人参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应用伦理学的使命其实在于针对现代文明的危机和道德悖论,从智者的角度和高度,通过某些合理性的程序和途径,提供经过论证的、较为权威可行的、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
伦理学不能“逼人从善”,却可以致力于从善的导向,教人为善;应用伦理学不能使人人如智者般“逆潮而为”,却可以让普通人尝试着像智者一样去思索和感悟,去反思自己的个体选择及其所造成的长远后果,乃至调整或改变自己的个体行为。应用伦理学研究最终所寻求的是理想的人类“生活之道”,而人类“生活之道”的最高境界莫过于能够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周遭同乐共生,享受真趣,释放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