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素质教育不是要取消考试,问题是现在的考试制度不行。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学表面上来看,学校的评分标准已由有百分制改为等级制,而实际上等级制的依据依然是有百分制。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还是先制定百分,再将其归入等级,这样的评价,其实只是形式上的改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还加重了教师的工作量;小学毕业升入初中,许多学校进行水准测试,作为分班的依据。就读以后就是各学科单元测验,月考,把期中考试改为期中测试,期末,区、县、市的统一测试。至于高中,除了这些例行的考试外,还有高一、高二、高三的会考,最后还有数次规模型的“摸拟考”和牵动千家万户的高考。因此一个高中生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几乎随时都在准备应付各种不同类型的考试。可谓在汪洋考海中度过。而且每次考试都要记载成绩,有的考试还得算总分,排名次,划分数段。有关部门对组织重大考试的重视非同平常,单单分数分析表就有好几份,尤其是高三,又是分析表,又是分析会,市区开、学校开、校长开、教师开、学生开,总之,在“分数”怪圈子里忙得不可开交。英语四六级成绩与学位挂钩制度的实行,一个严肃的考试制度何以堕落到这个地步?在全球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存在大规模考试作弊现象。所以在本书选入制度方面,注重对考试制度的反思,强调只有在考试制度本身合理和公正时,考试制度制定者才有权对考试违规者进行处罚。
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制度
为严肃我校考试纪律,树立良好学风,根据《广东省普通中专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一、普通班学生,凡一学期内(或截止到检查时间为止),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以下简称“缺课”),以及欠交某课程作业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以下简称“缺作业”,“作业”以次数计,可以包括测验在内),取消该课程期末考试(或考查)资格,其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课”或“缺作业”字样。
二、自学考试班学生“缺课”或“缺作业”,属于统考科目的,取消该科目当次考试的报考资格;属于校内开设科目的,取消该课程期末考查资格,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课”或“缺作业”字样。
三、教务科在考试前一定时间内组织进行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学生“缺课”达到上述标准的,其资料由任课老师和学生科共同提供;“缺作业”达到上述标准的,资料由任课老师提供。教务科核实以后,公布该学期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和科目。
四、自学考试班学生统考课程“缺课”或“缺作业”,一般在下次有考试机会时允许报考。
五、自学考试班学生的校内课程“缺作业”或无正当理由的“缺课”,以及普通班学生的“缺作业”或无正当理由“缺课”,均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由教务科视其认错态度和改正情况决定是否在学生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有正当理由的“缺课”,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和学生科签署意见,经教务科批准,允许参加正常补考。
六、学生“缺课”或“缺作业”,确有非常特殊理由要求参加正常考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生科、教务科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参加正常考试。
七、本制度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处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30%1.携带《考试规则》中不准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室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室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序号的;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考试,该科成绩记零分,并通报全校,情节严重的报政教处给予警告乃至劝退处分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资料等并翻阅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试卷的;
5.抄袭他人答案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一天的监考(或阅卷、统分)补助,在两科以上的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次考试的全部补助1.监考中不履行职责,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领导检查时不在考室的;2.监考不严,造成试卷雷同的;3.试卷漏发、漏收及装订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4.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积分误差大;5.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6.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7.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8.玩忽职守,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辰溪一中考试规则
一、每科考前15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学生迟到15分钟不能进入考室,开考后30分钟才能交卷。
二、考生进入考室时,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均须蓝、黑色)、直尺、三角板、垫板、铅笔、橡皮擦、小刀或卷笔刀。不准带入计算器、计算尺、书包、资料和一切通讯设备等。
三、考生接到试卷后要认真检查页码和试题有无异常情况,监考员应当众宣布本堂考试科目,共几页,答题及交卷要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班级、姓名、序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答在密封区内的答案一律无效。
六、考生在考室内不准说话,更不准大声喧哗。考试时考生不得上厕所(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除外)。交卷之后,考生要立即退出考室,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话。
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换答卷、答题卡。凡违纪者,按附件二进行处罚。
八、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依次退出考室,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