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民工居住的工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工作而提供给劳动者休息的地方,而休息是劳动者工作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因此工棚可以视为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伤害,劳动部门一般都是将其认定工伤。
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明确表示“企业以临时工棚作职工集体宿舍,质量很坏,没有及时修理,工棚倒塌,职工负伤致残或被压死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该规定可以作为法律参考。
如果不报工伤,用人单位可能提出异议而拖延时间,不利于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议民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能更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