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企业必须参加,而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与否。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即只有雇主才有解雇该雇员的权利,雇员有义务听从雇主管理从事业务工作。
下列情况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
(1)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2)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没有提供相应的合格劳保用品等即为过失。
只要属于上述情形,而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赔偿责任。
相对于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对于承担员工的有关工伤赔偿事宜要求更高,而且保险的内容与工伤保险有诸多相同之处。由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因此是否参加雇主责任险这类的商业保险,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选择地参加,以求得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