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地方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推动和影响下,使得从事野外油气地震勘探工作的企业损害补偿费用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如何在法制尚不健全、现行投资机制尚无大的变化情况下,减少或降低野外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是目前各油气地震勘探企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就此谈点意见,以供商榷。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坚持依法生产是减少或降低补偿费用的重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作为市场经济核心主体的企业,受到的制约和影响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就专门从事油气资源勘探的石油企业来说,除了受市场经济一般法律法规的调整外,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因此,在地震勘探生产施工过程中,减少或降低地震损害补偿费用的重要前提就是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依法生产。
1.要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树立起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破坏、损坏地表、植被、地貌的,要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或水土流失防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规定,损坏森林植被的行为,要缴纳林地占用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都有类似的规定,再加上数量繁多的地方法规,企业稍不注意或放松管理,就会马上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和要求广大职工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杜绝施工过程中乱跑车、乱开路、乱碾压的各种违法生产行为;尽量少占地、少毁林、少碾压、少损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坏地表、地貌的土地面积是减少或降低地震勘探补偿费用的根本。
2.因地制宜,灵活生产,在禁止放炮的地方坚决不放炮,非放不可的,减少药量,减轻损害,以降低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些重要的建筑设施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库、大坝等和军事设施的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放炮生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地震队在重要的航运设施、防洪灌溉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附近施工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要采用空炮或减少药量等方法,避免对任何重要设施的损坏,确保损害补偿费用的降低和减少。
二、搞好企地关系,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问题是减少或降低补偿费用的有效途径
由于地震勘探的区域大部处在边远或经济落后的地区,一些地方的群众受到利益因素的驱动,经常以种种借口阻挠和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并试图以此为手段获取不正当收益。为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企地关系协调,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1.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地方政府部门会晤交流制度,争取信任,寻求配合
每年施工前,企业应抽调专人组成企地关系协调小组,到本年度工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如土地部门、水保部门开展联谊对话活动,汇报有关测线的部署情况和企业的困难,求得地方政府部门的理解、支持合作。
2.搞好企地关系,解决群众阻挠生产的问题
在施工中遇到群众阻挠生产,企业干部、职工一方面要认真、冷静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控制局面,缓和气氛,避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要迅速及时地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只要我们企地工作做得好,取得了地方政府部门的信任、理解,且我们的生产行为是合法进行的,问题会圆满解决。
3.发挥企业自身在技术、设备、人才方面的优势,积极地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加深理解,巩固友谊,寻求支持
长期以来,石油企业在艰苦创业的历程中,逐步建立了自己在人才、设备方面的优势,因此,利用企业自身存在的优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帮助,既可以推动和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又可以进一步加深企地双方的理解,巩固彼此间的友谊。在关键的时候,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如利用地震队的钻井设备,为干旱贫困地区群众打水井,用水罐车拉水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等,花钱不多,却往往能收到密切企地关系的效果。
三、对重要建筑设施事先进行检查,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记录在案是防止事后无理索赔的关键
目前,由于地震勘探存在精度要求高、成本费用大、投资额度
低等一系列问题,为节省投资,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前对重要建筑设施或群众基本生活设施的检查核实工作。通过检查把一些重要设施的具体情况,包括质地、材料、新旧程度等内容写成检查记录,签上对方当事人和企业方代表的名字作为证据,以遏制部分群众意图靠不正当手段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发生。
1.施工前做好重要设施的检查核实工作
对公共建筑设施如桥梁、涵洞、水坝、河堤要会同该建筑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进行检查,在确定建筑设施的外观构造、质地材料、新旧程度及有无明显的裂痕和损坏等情况后,由双方的代表签字盖章,必要时,也可交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避免地震生产过后发生大的纠纷和高额的索赔。
2.施工前做好群众基本设施的检查核实工作
对于涉及群众生活的基本设施如房屋、窑洞、水井等要会同当地乡、村政府及群众个人进行检查,看房屋是土木结构、砖木结构,还是砖混结构;机井是石头砌成的,还是砖头砌成的;井深多少,水位多高,并把这些情况逐一记录在案,并由乡、村政府人员、群众、个人和企业一方的代表共同签字,以此作为降损减赔的有力证据。
四、依法诉讼是维护企业利益、降低补偿费用的必要手段
为了有效地减少、降低地震勘探补偿费用,企业在依法生产、努力搞好企地关系、认真做好生产施工前的核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利用诉讼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
1.要仔细分析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企业掌握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多少和标的额大小来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企业对争议的事项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或者争议的金额不大,只有上千元,则要力争协商解决,而不必提起诉讼。
2.根据争议情况,灵活处置,降低补偿费用
如果争议的金额较大或金额虽不大但有有力证据,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金额很大,我方明显缺乏有力证据,法律上也依据不足,企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做对方当事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要实事求是地讲明企业的困难,通过行之有效的公关工作,使得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下去,则要通过诉讼手段寻求最后的保护。如果金额大,证据足,又有法律依据,则要主动起诉或反诉,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
3.运用诉讼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身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时间为1年,这就是说,人身受到损害者,如果其不能证明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行使过自己的权利,即丧失法律意义上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