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不是直接去管人,而是去制定让人各行其职的制度。著名管理咨询专家刘光起先生说:“管理就是管出道理,道理就是规则规范。”这里所讲的规则规范,指的就是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规范的制度程序才能保证执行的高效。传统文化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思想,也阐释了规章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任何单位都需要规章制度,一套好的规章制度,甚至要比多用几个管理人员效率还高。一个有经验的管理者,要善于用规章制度管理下属。
严格在管理中实施制度
组织的主体是人,而保障秩序不发生混乱的是制度。所以要把企业运作好,管理者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制度设计合理、运作有效,企业高效运作,员工士气高昂,企业蒸蒸日上。所以,及早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至关重要。
热炉法则这个源自西方管理学家提出的惩罚原则,它的实际指导意义在于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与奖赏之类的正面强化手段相反,而惩罚之类则属于反面强化手段,“热炉法则”应用“三性”来完善管理制度,即:即刻性、预先示警性、彻底贯穿性。
纪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石,组织与团队要长久存在,其重要的维系力就是团队纪律。纪律的维系力通过严格的执行来完成。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天条”及规章制度,员工中的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好像是标明了在哪里有“热炉”,一旦碰上它,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不徇私情,真正实现热炉法则。
只要能以“铁手腕”严格执行既定的规章制度,就一定能管理好企业。严格、严厉,不讲情面,管理企业要像这样,从某种程度上讲,任何企业要想让组织高效运行,就应该执行严格的管理政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制定出来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能只是纸上谈兵。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你应当有铁面无私的精神来贯彻并发扬合理的规章制度,一旦发现有人违反规定,一定要严格惩处,决不手软。
但是,应该清楚,“决不手软”并不是滥施权力、粗暴蛮横地对待员工,以显示自己的威信。对雇员要公道,在处罚时要有充分的依据,它包括解释清楚公司为什么要制定这条规章,为什么要采取这样一个纪律处分,以及希望这个处分产生什么效果。
英特尔从创立开始就非常强调“制度”,处处都有清楚的规定,每天早上的上班制度,就是最明显的例证。在英特尔,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整开始,8:05分以后才报到的就要签名在“英雄榜”上,背负迟到的“罪名”,即使你前天晚上加班到半夜,当天上班时间仍是上午8点。这和20世纪70年代嬉皮盛行、个人享乐主义凌驾于一切的美国有些背道而驰,可是却延续至今,始终如一。
英特尔整个公司的管理制度都很严明,从制造、工程到财务,甚至行销部门,每件事情都有清楚的规范,人人都以这些规范来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许多公司重视人性化管理,以重视员工为口号,只有英特尔强调制度胜于一切。这种注重企业自主管理的经验和方法,使英特尔的企业文化独树一帜。
我们要知道的是,执行任何的规章制度,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秩序,而不是处罚本身。因此,你应该向你的雇员表示你对他的信任和期望。在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完以后,要肯定他的价值,以向上的激情去鼓励他,以消除他对处罚的怨恨和郁闷之情。
现实中,也有许多管理者认为,“这些规定谁都知道,我没有必要整天把制度挂在嘴边”。但是,新来的雇员,甚至有时有些老雇员,直到自己违反了某项规定,才恍然大悟,才知道原来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因此,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学习,也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了,作为企业主管人员,自己更应该明白以身作则的重要性。如果你没有这样做,那你就是在向其他员工表示,制度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同时,你也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草率地惩罚或处分员工。在你做出判断之前,甚至是在你做任何事情之前,你必须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要搞清楚员工为什么要这样做,他的动机是什么,等等。
世界上不管是跨国公司,还是私营商店,对经营管理都十分重视,不但有现代化的系统论管理、方针目标管理,而且部门与部门之间都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像一架机器一样不停地、有条不紊地运转着。
“热炉法则”阐述罚款制度的四大惩处原则:
1.预警性原则
热炉通红,不用手去摸就知道炉子是热的,会烫伤人。这通红的“火炉”就好比党纪法规,是一柄时刻悬在每个人心头上闪着寒光的“达摩克利斯剑”。每个管理者虽权力在握,但不可忘乎所以,必须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接受党纪法规的约束和教育,时时想想那通红灼人的“火炉”,想想人生道路上的“红绿灯”,就不敢为所欲为了。
2.必然性原则
每当你触摸到热炉时,无论是谁采取什么方式触摸,都肯定会被烫伤,也就是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就一定会受到严肃惩处。“树上有一只鸟被打死,其他九只鸟却吓不跑”。这些“莱鸟”就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摸了“热炉”,不一定会被灼伤。克服这种现象,必须树立制度法规约束力的绝对权威,使那些贪婪之人,掂量掂量炙热“火炉”的温度,也就不敢伸手了。
3.即刻性原则
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会被灼伤,也就是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刑罚不时,则民伤;教令不节,则俗弊”。要想铲除腐败之癌,“除恶务快”是很重要的一环。
4.公平性原则
“热炉”没有任何“弹性”,无论什么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触摸了“热炉”,都会被烫伤。“伸手必被捉”。只要做到“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除恶务尽,有贪念者就不敢再去触碰“热炉”了。
“巨壑虽深,兽知所避;烈火虽猛,人无蹈死。”看来,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热炉法则”的巨大威力,使贪腐者真正受到惩处和震慑,这样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和监督才有约束力。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违法。经常可以见到,在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的时候,很多的企业由于对现行法律的不了解和不在乎,导致了与法律的冲突和矛盾,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处理违规员工的时候,由于没有效力,难以产生作用。而且,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定的规章制度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肯定。顺应民意,才能持久。然而,现在大多数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往往只是几个高端管理者或者董事会的成员制定实施。但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通过民主大会的形式,经民意代表同意,并且多数员工通过,才具有效力。
规章制度应该及时修改、补充。市场不断变化,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不断的修正和改定,只有不断地推陈出新,制定适合当时情形下的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才能保证制度和规章的合理性、时效性。千万不能把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
制定出的规章不是为了显示纪律严明。当然,并非每次的处罚都要一视同仁,它的意思不是说面对违规行为,采取统一的措施。而是说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违规行为都要受到同一种惩罚,不能有丝毫的偏颇。
以合理的薪酬制度留住人
人力资源素质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企业如能建立一套合理灵活的薪酬体系,那么必能挽留人才、吸引人才,从而使企业发展壮大。
英国经济学家格雷欣发现了一个有趣现象,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即“良币”必然退出流通——它们被收藏、熔化或被输出国外;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格雷欣法则”,亦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管理者应清楚地认识到薪酬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只有客观、公正的制度才能使执行落到实处,才能促进工作卓有成效。一般来说,薪酬激励能够从多角度激发员工强烈的工作欲望,成为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的主要动力之一。
随着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以及部门独立核算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许多大的集团公司已将员工的薪酬管理权力交到了部门负责人手里,即由部门管理者根据部门员工的切实情况制定报酬。
所有企业在薪酬或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均可能发生与格雷欣所见类似情形,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亦屡见不鲜。由于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没有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高素质员工的绝对量尤其是相对量下降——这一方面表现为对自己薪酬心怀不满的高素质员工另谋高就;另一方面亦表现为企业外高素质人力资源对企业吸纳诉求消极回应,这一般会导致企业低素质员工绝对量尤其是相对量上升——一定数量高素质员工留下的工作岗位需有更多低素质员工填补时尤其是这样。这还只是薪酬管理“格雷欣法则”刚启动情形。
我们当然不能将所有高素质员工的流失都归结为“格雷欣法则”惹的祸。有时,高素质员工流失是由于用非所学;有时则由于个人的价值取向与企业主流文化存在难以弥合的差异等等。但确有相当一部分高素质员工的流失,是由于薪酬或人力资源管理“格雷欣法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