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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无畏的开端

未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出使湖广明朝规定乡试中试者即举人就有了入仕资格,进士则是最高一级的科举功名,虽然要经过殿试,但是不再黜落。因此,于谦成为进士后,就步入了仕途。

按明制,一甲3名例授翰林院掌修国史的史官,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中的优秀者经选拔进翰林院读书进修,即为庶吉士。选拔庶吉士是明朝的一项创举。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朱元璋以诸进士“未更事俗,优待之,俾之亲政于诸司,给以所出禄米,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傍衙门者,采《书经》‘庶常吉士’之义,俱称为庶吉士。其在六部及诸司者,仍称进士”《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版,可见此时庶吉士不专属翰林院。永乐二年(1404),授一甲曾、周述、周孟简三人官,曾为翰林院修撰,另两人俱为编修。在二甲进士中择文学优等者杨相等50人及善书者汤流等18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俾仍进学,庶吉士自此专属翰林院。《明太宗实录》卷二九,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年版。明成祖又命学士解缙等,于新科进士中选才质英敏者,就学文渊阁。缙等选曾、周述、周孟简、杨相等28人,以合28宿之数。庶吉士周忱自陈年少愿进学,明成祖赞其为“有志之士”,命增周忱,遂为29人。朝廷给予他们很高的物质待遇,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每人3锭,工部就近给他们安排宅第。《明太宗实录》卷三八。其后,“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选拔亦无定制,“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④《明史》卷七《选举二》。所选多寡无定额,如永乐十三年(1415)选62人,而宣德二年(1427)则只选1人。弘治四年(1491),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恢复祖制,明孝宗朱樘从其所请,明内阁会同吏、礼两部考选庶吉士,庶吉士之选遂为定制,基本上每科都选,人数一般不超过20.正统以前,庶吉士多在文华殿、文渊阁或东阁进修,由内阁大臣亲自教习,皇帝也曾亲至训示。正统以后,庶吉士在翰林院公署教习,以翰林院詹事府官高资深者一人为教官。3年卒业,优秀者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职,次者出为给事中、御史等职,称为“散馆”。

永乐二年(1404)选拔庶吉士即以“文学优等”为标准。④又,《殿阁词林记》载,正统以后,选拔之事付内阁,例取新科进士平日所作诗文,或翻阅试卷,兼采名实,礼部会同吏部试以古文暨诗,合式者改送吏部进修,如此,文学才能的优劣就是选拔庶吉士的主要标准。弘治四年(1491),“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明史》卷七《选举二》。文学才能于是成为选拔庶吉士的唯一标准。早期的庶吉士得入禁中,间承顾问,以涵养道德、熟悉政体为务。正统以后,还在翰林院公署教习,庶吉士于是“舍大纲,先末艺,以诗文记诵为学,而道德政事则忽弃焉”,“在公署读书者,大都从事词章。内阁按月考试,则诗文各一篇”(明)黄佐、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可见正统以后庶吉士仅以从事诗文创作为务。

由翰林院庶吉士再到纂修官、掌院官,最后升至内阁大臣,这是明朝士子最便捷的升迁链。明代非翰林不入内阁,新科进士只要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就有入阁的希望,而翰林院官员只要深藏锋芒、四平八稳,就可以青云直上;如果他们锋芒毕露,就会葬送政治前程。

其余进士殿试释用后,即由吏部负责考选授职。被选为京官者,先在各衙门观政(相当于今天的实习),然后,按照考评结果正式任命为六部的主事、内阁中书、行人司的行人、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博士、助教等京官,统称“六部主事和中、行、评、博”。进士选为外官者,共有3种职务:知州、知县和府推官。知州、知县是掌管州、县全部政务的正印官,“推官”负责一府的刑名。

于谦参加会试的这一年,也就是永乐十九年(1421),朝廷授状元曾鹤龄为翰林院修撰,榜眼刘矩、探花裴纶俱为编修;在二、三甲中择卫恕、陈融、温良、姚本、张恕、万硕、黄澍、杨鼎、王连、李学、吴得全、朱子福、王振、蒋谦、韦昭等为庶吉士,隶翰林院;其余进士令还乡进学,以待用。《明太宗实录》卷二三七。

据于继先称,“会试得魁”的于谦在殿试中“以策的伤时,当轴者置之三甲第九十二名”(清)于继先:《先忠肃公年谱》,这一说法不一定属实,但是从于谦品格中的刚烈之气及其作品中所体现的针砭时弊的锋芒来看,他未被选为庶吉士,也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人们在评述很多杰出人物的人生轨迹时总是爱作这样的判断。当我们梳理于谦的人生轨迹时,我们也作出了同样的判断:因为没有被选为庶吉士,于谦就没有进入上述明朝士子最便捷的升迁链,一方面没有沾染翰林院官员“媛媛姝姝,俯躬低声,涵养相体”(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孙承宗》,中华书局1961年版。的“女儿官”习气;另一方面,于谦因此被选为外官,在地方官任上近20年之久,接触到了明朝社会的最底层。最终成就了伟大的人生。

永乐二十一年(1423),朝廷命于谦赍金帛出使湖广,从此正式步入了可以施展抱负和才情又充满陷阱的仕途。

于谦此次奉命出使的任务是安抚少数民族,兼犒劳官军,这是于谦首次施展他的政治抱负与才能,26岁的于谦表现了超乎他年龄的成熟和干练。于谦的儿子于冕在《于肃愍公行状》中称父亲于谦在湖广地区考察功过,赏罚严明,申明朝廷大义,众心悦服,以廉干著称。(明)于冕:《于肃愍公行状》。

一年后,于谦返京复命,如实将安抚边远少数民族的情况和对当地官员的考察结果汇报给朝廷,并疏劾部分将官贪图功名妄杀无辜之过。朝廷立刻下旨,切责当地将臣对少数民族要善加安抚,不得邀功妄杀。(清)于继先:《先忠肃公年谱》。

平“高煦之叛”中初露才华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成祖朱棣在北伐途中病卒于榆木川(今内蒙古乌珠穆沁东南),他的儿子朱高炽(1378—1425)即位,这就是仁宗,第二年五月,朱高炽就驾崩了。皇位传给了朱瞻基(1398—1435),明朝进入宣宗时期,于谦进入了政治生涯的第一个高潮。

此前的出使湖广使得于谦崭露头角,加之杨士奇等人的荐引,还未及而立之年的于谦就已经进入了宣宗朱瞻基的视野。宣德元年(1426),29岁的于谦授山西道监察御史。《明史》说于谦“风骨秀峻,音吐鸿畅,每奏对,明宣宗必为之倾听”《明史》卷一七《于谦传》,可见宣宗朱瞻基对这个气宇轩昂有才华横溢的年轻人的赏识。

应该说于谦才能得以展示的最初平台是宣德元年(1426)的汉王朱高煦之叛。

明成祖朱棣有3个儿子:长子朱高炽,次子朱高煦,三子朱高燧。朱棣自己是一位惯于征战的马上皇帝,长子朱高炽生性端重沉静,言行识广,喜好读书,他的儒雅与仁爱深得皇祖朱元璋的喜爱。不过由于他喜静厌动,身体肥臃,又患有足疾,步行需太监扶腋,显然不善马弓,因此,嗜武的朱棣心里不喜欢这个长子。次子朱高煦却是英勇善战,精通骑射,颇得朱棣倚重。

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由于朱高炽身体肥臃,不便出征,朱棣遂命其留守北京。如此一来,骁勇善战的朱高煦就走到了前台,他作战勇猛,数次救朱棣于险境之中,为朱棣夺得皇位立下了赫赫战功,朱棣甚至许诺将太子之位给朱高煦。

因为上述原因,朱棣登上皇位后,在立皇太子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虽然朱棣曾经许诺将皇位传给次子朱高煦,但是朱高炽凭借其仁爱、儒雅的品质深得文臣们的拥戴,何况他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就被朱元璋册封为“燕世子”,现在,既然父亲朱棣登上了皇位,那么他就是皇位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最终被立为太子。朱棣同时封高煦为汉王,封藩云南;高燧为赵王,封藩彰德。朱高煦迟迟不肯就藩,称:“我何罪,斥我万里。”②(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七《高煦之叛》,中华书局1977年版。而朱高炽也为之求情,这样高煦就得以暂留京城。

此后,在朱高煦及其羽翼的谗间下,朱棣常生更储之念。但是,汉族王朝自周代以来就奉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在某种程度制约着明成祖,而且朱高炽做世子极为小心谨慎,言行举止从未授人以柄,因而废之无名。

朱棣没有废除朱高炽太子位,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朱高炽的长子朱瞻基。朱瞻基敏慧异常,被解缙称为“好圣孙”,深得朱棣的喜爱。有一次,尚为太子的朱高炽与两个弟弟朱高煦、朱高燧谒孝陵,朱高炽失足跌地,朱高煦张狂地嘲笑哥哥:“前人失跌,后人知警。”朱瞻基应声回敬:“更有后人知警也。”②朱瞻基自永乐九年(1411)立为皇太孙后,“巡幸征讨皆从”,朱棣常常在朱高炽面前称赞他为“他日太平天子”《明史》卷九《宣宗本纪》,朱高炽的太子位由此得以保全。

然而,朱高煦并没有就此罢休。留在南京后,请得天策卫为后卫,又请增两护卫,常以唐太宗李世民自比,扬言:“我英武,岂不类秦王世民乎?”②(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七《高煦之叛》。他的嚣张跋扈终于引起了朱棣的不满,永乐十三年(1415)将其改封青州,高煦以“愿留侍左右”为由,不愿就藩。朱棣严厉地责备他“既受藩封,岂可常在侍下?前封云南,惮远不行;与尔青州,今又托故”,并呵斥他“青州之命,更不可辞”②。朱高煦竟然抗旨不就。朱棣遂于永乐十五年(1417)强令他就藩乐安州(今山东广饶)。高煦被迫就藩后,怨望尤甚,异谋益炽,朱高炽数次致书于他,但是,高煦夺位之心始终未曾泯灭。

永乐二十二年(1424),65岁的永乐皇帝朱棣在北征返京途中病逝,英国公张辅、阁臣杨荣等大臣缜密部署,避免了朱高煦、朱高燧的叛乱,政权得以平稳过渡到朱高炽手中。然而体弱多病的明仁宗朱高炽在位仅10个月就驾崩了。

当时,朱瞻基从南京赴北京奔丧,朱高煦曾阴谋在半途截杀他,但是仓促未果。朱瞻基到北京后,一面妥善料理父皇的丧事,一面加紧北京城的戒备,防止有人伺机作乱,然后,从容登基,改年号为宣德,是为宣宗皇帝。

在从来没有放弃以武力夺取政权之野心的朱高煦看来,机会终于来了,因为仁宗病逝,宣宗即位,国家局势相对不安宁,何况这个朱瞻基和当年的建文帝朱允一样年纪很轻,于是经过精心的策划后,朱高煦也像他父亲当年一样扯起了“清君侧”的堂皇大旗,以索诛老臣夏原吉等“奸佞”为借口,矛头直指皇位。

明宣宗朱瞻基开始打算派阳武侯薛禄征讨,后在杨荣、夏原吉等大臣的建议下于宣德元年(1426)八月十日率五军将士亲征,其时,少师蹇义、少傅杨士奇、少保夏原吉、太子少傅杨荣等扈行。

朱瞻基并不像建文帝朱允那样因为妇人之仁而殁于朱棣之手,“高煦之乱”在八月二十一日就以明军的大获全胜和朱高煦的投降而告终。朱高煦父子被执至京师,朱瞻基念其是叔王,网开一面,没有处死他,而是废为庶人,软禁在西安门内的逍遥城。

29岁的于谦也在扈从之列。(清)梁允植:《康熙钱塘县志·列传》,见(清)丁丙:《于公祠墓录》卷二。“高煦之乱”这一关乎朝廷命运的重大历史事件,遂成为于谦初次展示自我的一个平台。当然,其前提是,于谦必须具备内在潜力,才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向世人展示他的卓越不凡。朱高煦出城投降并跪拜于军前时,明宣宗要找一个合适的官员声讨朱高煦的叛逆之罪——这个人的形象和声音必须足以展示出王朝的威势,于是于谦就成为了这个昭示王朝声威的人。从流传至今的画像来看,于谦身材魁伟,神色严峻,面容刚毅;从“土木之变”发生后于谦在朝堂上多次一语遏止惶恐和混乱的场景来看,他的语气和声音一定有着非同寻常的威严和震慑力。

宣宗朱瞻基命令于谦到军前口数高煦之罪,于谦肆口而成,义正辞严,声色震厉。于谦的气势竟然使得曾经张狂一世的朱高煦伏在地上,战栗不止。宣宗龙颜大悦,对于谦眷顾独隆。返京后,身为监察御史的于谦所得赏赐与蹇义、杨士奇、夏原吉、杨荣等大臣相同。(明)倪岳:《青溪漫稿》卷二一《太傅忠肃于公神道碑》,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这一赏赐的规格表明了宣宗对于谦的器重。宣德五年(1430),明朝始设各省巡抚一职,于谦由宣宗亲自提名,越级提拔为晋豫巡抚,在这里就可以找到合理的注脚了。

巡按江西与宁王府的抗争恪尽职守的监察御史宣德二年(1427),于谦奉敕以监察御史之职巡按江西。

御史巡按制是明朝为了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所采取的一项监察制度。

监察、巡视制度在中国由来已久。夏、商、周三代设有负责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的官吏,称为“方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全国分为36郡,每郡置“守、尉、监”。其中“监”就是监御史,又称监郡御史,是中央派往地方的常设监察官员,这样就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巡视系统。汉朝时,汉武帝对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自秦朝沿袭而来的御史监郡制,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13部,每部署1名刺史,共13个刺史。刺史每年八月起巡视所部郡国,监察郡守、国相、诸王等人的不法行为。工作方法是乘传(“传”即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年底回朝廷汇报。唐代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下辖台院、殿院和察院,长官分别是侍御史、殿中侍御和监察御史,其中监察御史定员10人。这些监察御史虽然品质为正八品,但他们要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还负责巡按郡县,监督地方官吏,因而权力很大。唐中宗神龙二年(706),又置10道巡察使,每道2人,共20人。巡察使与监察御史共同担负监察地方的职责,区别在于:巡察使要经常性地巡察地方,担任巡察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行政官员;而监察御史的出巡时间则不定期,往往是地方出了重大案件才出巡。宋代对地方的监察工作是由行政长官兼任的,以监司为主、通判为辅。监司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的统称。宋初置15路,每路设转运司。转运使一般由朝臣担任,经略一路财赋,监察各州官吏,向朝廷汇报官吏违法、民生疾苦的情况,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提点刑狱司掌管一路司法,并兼管“举刺官吏之事”。提举常平司掌管赈灾、盐铁茶酒兼察吏治的。这些衙门的长官都兼管路一级的监察工作。通判与知州共同处理政务,并且负有监督知州的职责。元代出现了固定的地方监察机构,设置了江南、河西、云南诸路和陕西等行御史台,后来仅剩下江南和陕西行台。在行台之下,设有22道肃政廉访司,分别隶属于御史台和行御史台,而行御史台又隶属于中央御史台。御史台监察中央的中书省和邻近的几个行中书省,行御史台监察其他行中书省,各道肃政廉访司则监察行省以下的路、府、州、县。

明朝开国后,来自底层的朱元璋对地方官吏的贪污腐败有切肤之痛,因此,他想了很多办法来防堵和惩治官吏的腐败,其中包括派官员出巡。洪武时期,派监察御史出巡为数较多,但是,监察御史出巡没有固定的时间,往往是临时派遣。明成祖朱棣即位后,以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具体做法是:按当时13省行政区划分为13道,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10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7人,陕西、湖广、山西各8人,云南11人。再从这110个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从13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的规定十分严格,朝廷对选择的标准、职责、时间以及回京考察等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先由都察院选出2名候选人,然后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1名,表示是由皇上亲自选派的钦差。在组织形式上,13道监察御史归中央都察院(即前代的御史台)统辖,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而只对皇帝负责。出巡的时间,开始“定巡按以八月出巡”,称为行部或按部,次年四月回京,后来也不限于此时。巡按御史回京要接受都察院对其工作的考核,称职者仍回13道管事,不称职者奏请罢黜。

监察御史一职品秩不高,为正七品,但是权限很大。“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邸,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裤、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而(在外)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②《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于谦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中的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12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两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两千户所。②于谦启程的时间当为宣德二年(1427)的农历二月,虽然北方仍然是春寒料峭,但是南方春光明媚,杨柳吐芽,这是一个充满着温暖和希望的季节。胸怀期待和激情,于谦以《二月三日出使》诗记录了当时的兴奋和拯世济民之心:“春风堤上柳条新,远使东南慰小民。千里宦途难了志,百年尘世未闲身。豺狼当道须锄殄,饿殍盈歧在抚巡。自揣匪才何以济,只将衷赤布皇仁。”(明)于谦:《于肃愍公集·文集》卷四。由于于谦晚年遭受突然的变故,作品散佚严重,因而除了那首著作权尚存争论的《石灰吟》,这首诗就该是于谦诗作中较早的作品了。

“豺狼当道”、“饿殍盈歧”,这是于谦必须直面的状况。应该说,明代前期由于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君主的励精图治,政治相对清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明太祖朱元璋强调“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若年谷丰登,衣食给足,则国富而民安。此为治之先务,立国之根本”《明太祖实录》卷一六,采取了一系列安定社会、恢复经济的措施,如:承认被农民耕垦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奖励开荒,明朝政府颁发一条法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明会典》卷一七《户部·田土》,中华书局1989年版。这一政策局部限制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取消了农民开垦荒地的顾虑,对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全国大兴屯田,这是战后恢复生产的有效措施;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重视经济作物如麻、棉、桑、枣和漆树等作物的种植。明朝政府经常出台对农民的鼓励政策,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令益种棉花,率蠲其税”《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八年(1395)下令山东、河南农民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朱元璋为了防止豪强地主过分压榨农民,对他们采取了限制和打击的措施,明令禁止豪强兼并,杀了一批富豪并没收其财产。永乐一朝基本延续了洪武朝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各项政策,至明仁宗、宣宗两朝,明王朝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号称“仁宣之治”。

尽管从明代开国到于谦巡按江西的这段时期,国家的生产力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但是于谦诗歌中描述的“饿殍盈歧”的惨状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首先,土地兼并使得百姓丧失土地和家园,饱受流离失所之苦。兼并土地之首祸恰是皇帝对皇亲贵族和官僚功臣的赐田。建国伊始,这种赐田尚有节制,如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年(1370)和洪武四年(1371)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共658顷;洪武六年(1373)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亲定祖训以约束赐田。可是,几年之后,有节制的赐田就发展成了最严重的土地侵夺,特别是自洪武九年(1376)允许开辟庄田以来所形成的皇庄、王府庄田以及勋戚庄田所占夺土地最甚。总计明代仅王府庄田(不含勋戚庄田和皇庄)就达二三十万顷之巨,而全国耕地面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才850余万顷。居于南昌的宁王朱权就曾经请乞江西南昌近郭的灌城乡土田,所幸的是,明宣宗朱瞻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关于赐田的祖训,驳回了朱权兼并土地的请求。其次,百姓的负担亦在无形中趋重,洪武、永乐时的“垦荒田永不起科及下斥卤无粮者”,到这时已经悄然而成“皆核入赋额”《明史》卷七七《食货一》。在土地兼并、赋税日重、自然灾害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流民问题此时已经凸现出来。

贪官奸吏是古代社会永远无法根除的社会毒瘤,也是百姓苦难生活的根源之一。出身贫寒的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有切肤之痛,因此他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并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毫不手软。中书省都事李彬犯法,丞相李善长为其求情,朱元璋不准,将李彬处死。开国功臣汤和的姑夫席某隐常州田,不输税,朱元璋不仅不顾及汤和开国功臣的面子,反而认为席某倚仗汤和势力,才敢违抗国法,即使常遇春一再为之求情,但还是坚决地杀了席某。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波及全国,因受此案牵连被杀的官员有数千(一说数万)人之多。洪武十八年(1385)户部侍郎郭桓以盗卖官粮700万石被杀,受此案牵连被杀的有几百名官员、地主、商人等。朱元璋反贪之坚决在古代帝王中几乎是空前绝后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他对驸马欧阳伦走私茶叶案的处理。明朝时茶叶是国家专卖物品,明朝法律规定,内地人潜往边境贩卖私茶,与境外人交易,则不论斤两,连同知情人,一律发往烟瘴地区充军;倘若私茶出境和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明朝加强茶法,目的在于保障国家以官茶换取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物产。洪武年间,北方边境未宁,朝廷为了组建强大的骑兵队伍,以此与蒙古军队抗衡,就需要大量马匹。而北方的少数民族以肉食为主,喝茶就成为迫切的需要,于是明朝政府就采取了以茶易马的贸易策略,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茶叶换取马匹,政府严禁吏民私自将茶叶运出境外出售。欧阳伦是朱元璋的女婿,而且这个女婿的地位很特殊,因为他是安庆公主的夫婿,而安庆公主为马皇后所生,因此享有特殊地位,朱元璋本来也很喜欢这个女婿的。但是欧阳伦恃宠而骄,胆大妄为,屡次派人私自将茶叶运出境外贩卖以牟取暴利。朱元璋闻讯后龙颜大怒,毅然杀了这个驸马,以正国法。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之严酷乃至凶残也是历史罕见的,仅“人皮草囊”就足以让人触目惊心了。他规定官吏贪污钱财60两以上者,就要被斩首示众,还要将贪官剥皮,中间塞进草把,做成“人皮草囊”。府、州、县、卫衙门附近的土地庙即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人皮草囊”被置于官衙的大门口,每个进衙门办公的官吏早晚都得直面。据说朱元璋曾经将贪官剁成肉酱,其实这种叫做“醢”的刑法自古就有,但是朱元璋的另类残忍在于“醢”了贪官后,还给各地的官员每人都送一杯,让他们吃下去,官员不敢不吃。朱元璋的这些做法自然使得大多数官吏胆战心惊,不敢沾染贪污贿赂恶习。

明初的严急政策对整顿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说要根除贪污腐败,那真是痴人说梦。就是当今社会,腐败也还是一种顽疾。朱元璋对贪官奸吏的严刑峻法的确使得一些官吏规规矩矩、奉公守法,但是总有一些不怕丢脑袋的官吏心存侥幸,试着去碰碰高压线,因此,即使是在洪武一朝,贪赃枉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洪武十八年(1385),朝廷考核全国布政司及府、州、县来京朝觐官4117人,其中不称职以及贪污的就有785人,自古以来,从来都不可能将所有贪污不法的官员全部查出,因而真实的数字肯定高于此。更何况,到仁宣时期,明初严急的政策趋于缓和,因而贪官奸吏之数势必有所上升,这也就是于谦所说的“豺狼当道”了。兼之明前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君臣们陶醉于天下升平的景象,他们奢华的享乐生活自然是以百姓的苦难为代价的。

于谦注定是为拯救百姓和国家而生的。他的目光穿过了“仁宣之治”的繁华表象,关注到了那些沉溺于歌舞升平的大臣们视野所不及的社会危机和人民的深重苦难。在臣僚们的莺莺歌乐之外,于谦听到了赋税重压之下或是自然灾害肆虐之后农夫村妪的深长哀叹和处于饥馑中的婴儿的凄厉啼哭,听到了监狱中冤屈者的幽怨悲鸣……哪怕是以一己之单薄的力量,于谦希望能够解救他们,于谦认为这是上苍赋予给他的职责。

“豺狼当道须锄殄,饿殍盈歧在抚巡”,带着对国家和百姓的忠诚,于谦开始履行监察御史的职责。

明朝的江西布政使司辖南昌、瑞州、饶州、南康、九江、广信、抚州、建昌、吉安、袁州、临江、赣州、南安13府,下辖78县。其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全省南北长约620公里,东西宽约490公里,土地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区域不为不广。《江西通志》说“谦按江西,轻骑简从,遍历所部,延访父老”《江西通志》卷五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其巡按的艰辛自然不难想象。

然而,最大的阻碍也许不在此,而是那些权要和奸吏。

首先是当地庞大的行政机构及其众多的大小官员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当时,江西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机关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分别由中央直接节制,分权而治,互不统属。承宣布政使司掌一省行政事务,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官秩为从二品;设左、右参政若干名,官秩为从三品;左、右参议若干名,官秩为从四品;下设经历司、照磨所、理问题、司狱司、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设副使若干名,正四品;设佥事若干名,正五品;下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都指挥使司掌管一省军事,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为平时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下设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明史》卷七五《职官四》。上述三司众多官员中,就是连承宣布政使司中的经历、理问,提刑按察使司的佥事和都指挥使司的经历等官秩都在从六品以上,而于谦虽然身为巡按,但是品秩仅为正七品,于谦要面对的是品秩远远高于自己的那些官员。

其次,是那些豪强,其中最强者莫过于皇族宗藩宁王府。宁王朱权(1378—1448),明太祖朱元璋的第十七个儿子,洪武二十四年(1391)封。就藩巨镇大宁(辽宁锦州),大宁在喜峰口外,东连辽左,西接宣府,为军事重镇。朱权使兵甲8万,革车6千,数次会诸王出塞,在众多兄弟中以善谋著称。建文元年(1399),朱允怕他挟重兵与另一个强悍的叔叔朱棣共谋叛逆之事,于是派人召他到南京,这个朱权和他的哥哥朱棣一样不把懦弱的侄儿皇帝放在眼里,拒不受命,于是被削去三护卫。朱棣见这个弟弟很有智谋,为可用之人,就设计将其挟入燕军,为己所用。朱棣发动“靖难之变”,为了拉拢弟弟,许诺朱权事成之后与他中分天下。朱棣登基后,朱权知道,哥哥当初的许诺已经不足为信了,甚至还会成为祸根,于是知趣地乞封南土,自请苏州、钱塘(今属杭州市)等,朱棣都借口不允,终于在永乐元年(1403)的二月改封南昌,这一去就是22载。直到朱棣驾崩,朱高炽即位,朱权认为自己的亲侄儿会顾念自己协助靖难之功和偏居南国22载之苦,于是以南昌非其封国,奏请改封,然而亲侄儿驳回了他的请求,他只能继续呆在远离京城的南昌,直至正统十三年(1448)老死在这块土地上。宁王府作为皇族宗藩成为江西的最大势力,根基雄厚,盘根错节,难以撼动也很少有人敢于撼动。到了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第五代宁王也就是朱权的五世孙朱宸濠,集众10万,起兵南昌反叛,史称“宸濠之乱”。谋反事败,宁王之藩被除。不过蛰居南昌的第一代宁王朱权还是做了一些对文化有益的事情,曾奉敕编纂《通鉴博论》,又有《家训》、《宁国仪范》、《汉唐秘史》、《史断》、《文谱》、《诗谱》等作。《明史》卷一一七《诸王二》。

于谦要面对的是不可一世的皇族宗亲和那个庞大机构中的众多官秩远远高于他的人。他巡按江西时才30岁,刚刚步入官场,未来的仕途还很长,他完全可以以此为契机,构建一个可以为自己的飞黄腾达助推的人际关系网,而不必得罪那些对他的前程起着重要作用的人物,天高皇帝远,对于权要和豪强的所作所为,于谦可以装聋作哑,只字不提;甚至可以予以粉饰夸张,锦上添花。事实上,有些御史官就是这样做的,不然也不会养痈为患。但是,于谦身上似乎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那就是对强势者的无畏和敢于挑战的胆魄,他在“台阁体”诗风弥漫朝廷内外,大臣都在那里称颂清明盛世的时候,敢于喊出“豺狼当道须锄殄,饿殍盈歧在抚巡”这样的壮语,已经是一种非凡的批评者的勇气了,在那个氛围中,慷慨激昂并不是每一个知识分子都能够做到的,除了对社会的良知、对人民的责任,还需要豪气和胆魄,于谦就是具有上述品质的优秀知识分子,对于“豺狼”,从来都是不懂得妥协通融的;而对于百姓,他向来都是心怀悲悯的。

何况于谦是国家的监察御史,他要担当起对国家的责任。于是他单枪匹马,以一个七品官的微弱力量开始向邪恶宣战。

于谦甫到江西,即着手兴利除弊。其中最能体现于谦至刚大勇的是对江西宁王府的挑战。宁王朱政府中官属素来恃势骄横,为害一方,常借“和买”之名,掠夺商民的货物。“和买”是唐代以后以购买为名的一种变相赋税,宋代极为盛行。宋太宗赵匡义一朝(976—997)春季将库钱贷给农民,夏秋间令农民以绢偿还,名为“预买”。北宋仁宗宝元年间(1038—1040),官府买绢以钱三盐七作价,实际给价极少。宋哲宗元符间(1098—1100)已演变成重利盘剥。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盐、钱皆不支给。南宋初令和买绢折钱缴纳,名折帛钱,成为田赋附加税。元朝“和买”成为民户负担的重赋。明朝开国后,朱元璋规定不准以“和买”扰民,但商铺仍有供应义务。

但是,宁王府倚恃自己的特殊身份,骄纵不法,常常以“和买”为借口,豪夺商民,对胆敢争论者,就扭至王府,乱打致死,江西商民在王府的暴虐之下,忍气吞声,不敢稍作抗争。而江西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衙门却慑于王府威势,没有人敢挺身而出,阻止并惩治王府对商民的豪夺,官府的懦弱纵容了宁王府的骄横,于是愈演愈烈,成为江西的一大祸患。

于谦深知,此害不除,就遑论澄清一方吏治,因此,就策略而言,于谦巡按江西的第一把火就必须烧向宁王府。于是他明察暗访,查清事实,逮捕了近20名宁王府官属中骄纵不法者,将其定罪,并立碑垂戒。于谦此举的意义在于敲山震虎,也给江西百姓出了长期郁结在心头的怨气,于是,颂声满道。那些贪官奸吏和豪强歹徒见于谦连宁王府都敢于得罪,自然缩气屏息,再不敢胡作非为,于是于谦趁热打铁将诸多扰民害民之举革除殆尽。(明)于冕:《于肃愍公行状》。

于谦所做的另一件为江西人民所称颂的事情是,“清理积案,雪冤囚数百人”,数百人至少是数百个家庭,以此推算,于谦堪称造福一方,功德无量,无怪乎江西人感戴于谦,称之为“神明”《江西通志》卷五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当时有一个平民被仇人诬为强盗首领,匪首之罪轻者死刑,重者满门抄斩,然而毕竟属于诬陷,控方拿不出证据,因而就搁置起来,久悬未决。于谦阅读旧卷,觉得事出蹊跷,何况事关人命,于是仔细勘查,终于查明被告者属于冤枉,并追究诬陷者之罪。(明)于冕:《先肃愍公行状》;又,《明史》卷一七《于谦传》。

于谦巡按江西的时间约为2年余,他的目光始终注视着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民众,他轻骑简从,足迹踏遍江西的每一寸土地,寻访了无数的父老乡亲,清理了众多的积案,解救了那些备受冤屈而无望的人们。他澄清吏治,革除扰民之举。他对宁王府的抗争让江西百姓看到了正义所在。江西百姓奉祀于谦生主于郡学名宦祠,②(明)于冕:《先肃愍公行状》。这是对于谦的最大回报。

宣德四年(1429)于谦巡按告竣,返京复命,于谦继续履行着监察御史的使命。但是,一个七品御史,史料中相关的资料自然不会多,然而留下的零星记录也足以体现于谦为官的品德。

一则记录是“率锦衣卫官校查缉长芦一带马快船之夹带私盐者,不避权贵,置之以法,河道为之肃清”②。明朝为了确保国家的经济收入,和以往的王朝一样对盐、茶等实行垄断经营,而且第一次将“盐法”、“茶法”纳入国家正式法典。《大明律》首次设立“盐法”及“私茶”专条,《大明律·户律五》,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确立国家对盐、茶经营的垄断地位。明代中央管理全国盐务的机构为户部,地方管理盐务的机构为转运盐使司(简称转运司、盐运司、盐司)和盐课提举司(简称提举司)。洪武初在全国产盐地设6个都转运盐使司,即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还设7个盐课提举司: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和五井。下设分司、盐课司等管理机构。政府核定各地岁办盐课的定额,一直落实到灶户。灶户所缴纳的盐课称为“正盐”,缴纳完盐课多余的部分称为“余盐”。所有余盐也要交给政府,以200斤为一小引(大引为400斤),官府支给工本米。明初,盐课的数额“仍依旧额(即元朝的定额)”《明史》卷八《食货四》,但是此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定额不断提高,到洪武末,全国盐课定额总数为“大小引目二百二十余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各镇银三十万有奇”《明会典》卷三二《盐法》。盐课在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仅次于田赋。明律规定,盐商必须经过法定手续,取得官方发给的专卖许可证即“盐引”方可经营,否则构成私盐罪。凡犯私盐罪者,处罚杖100并徙3年;若有军器,罪加一等;拒捕者立斩。即便是买食私盐者,也要杖100;如果买后又转卖者,杖100并徙3年。国家鼓励百姓告发私盐犯和私盐犯自首,并且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盐引和盐货的商人。灶户如果将余盐夹带出场及货卖的处以绞刑。如此峻法就是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受丝毫损减。

位于渤海岸边的长芦盐场自古以来是中国主要产盐区,所生产的盐就是著名的“长芦盐”。洪武时,岁办盐63100余大引,岁入太仓余盐银12万两。到明仁宗、宣宗两朝,国家对政策和法律的执行不似洪武、永乐时那般严格,因此,在河间长芦一带就常有马快船夹带私盐。马快船本来专门用于运输马匹等军需物资,后来成了专为皇家运送物品的交通工具。当时,长芦一带常常有官吏借为皇家运送物品之机私自夹带盐出售,牟取暴利,由于违法夹带者常常是那些握有重权的人,所以有司不敢对其有所整治,致使其日渐蔓延,成为国家盐法顺利执行的一大障碍。

宣宗朱瞻基决定惩治这一腐败现象。他必须选择一个公廉能干、敢作敢当的人,朱瞻基再一次选择了刚完成巡按江西使命回到朝廷的于谦。步入官场已经2年多的于谦已经初尝官场的险恶莫测,但是他仍然不懂得圆滑、不懂得游刃有余。他顶住压力,查清以马快船夹带私盐的官吏,肃清了河道。

另一则记录是“疏奏陕西等处官校为民害”《明史》卷一七《于谦传》。陕西等处官校行为放纵,不自约束,扰害地方,百姓苦不堪言,当于谦把这一状况上奏朝廷,明宣宗立即遣人查捕那些不法官校。

于谦就是这样坚守着为官的准则和道德。

娶妻董氏儿子于冕和女儿英大约在永乐十九年(1421)前后,于谦迎娶夫人董氏。

于谦娶董氏的确切年份尚有待考证。于冕称母亲董氏“先公(于谦)十一年卒”(明)于冕:《先肃愍公行状》,如此算来,于谦49岁时董氏病卒。于谦《悼亡诗》其二“二十余年一梦中”、其三有“二十年前结发心”之语,(明)于谦:《忠肃集》卷一一。他的《祭亡妻淑人董氏文》有“(董氏)归于我们二十余年”(明)于谦:《忠肃集》卷一二。之语。其次,于谦和董氏的长子冕生于1424年。因而,可以推测董氏归入于门的大致年份为永乐十九年(1421)前后。

董氏是翰林庶吉士董镛之女。于谦和岳父互为激赏,翁婿两人严正刚直的个性很相似。董镛曾经因为直言忤逆权贵,降为济南教授,升山东永丰县令。在这种清明澄澈家风熏染中成长起来的董氏温柔贤淑,知书识礼,据于谦《祭亡妻淑人董氏文》称董氏“女红之暇,诵读诗书,每有所得,辄为文辞”(明)于谦:《于肃愍公集·文集》卷八,可惜董氏所作特别是她和于谦的往来书信没有能够流传下来。董氏上奉公婆,下睦邻里,庭无闲言。于谦倾全部精力尽忠于国家和百姓,无暇顾及父母、孩子,而董氏则始终尽心打理着家庭。关于于谦和董氏的感情本书将在第三章叙述。

儿子于冕和女儿英的出生给予谦带来了无限的欢乐。

永乐二十二年(1424),27岁的于谦有了长子。于谦给这个期待已久的儿子取名为冕(字景瞻)。于继先《先忠肃公年谱》称于冕生于永乐二十年(1422),而据笔者考证,于冕当生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证据有二:其一,于冕因为没有嫡庶子嗣,便在弘治十年(1498)上疏朝廷请求将同族直隶新安卫千户于明之子于允忠过继于自己门下,疏中称是年74岁,《左军都督府为于允忠乞恩断绝疏》,见(清)丁丙:《于公祠墓录》卷三。以此推算,于冕生年当为永乐二十二年;其二,倪岳《京兆于公七十诗序》一文中有“应天府尹致仕钱塘于公景瞻,以弘治癸丑三月初五寿跻七十”(明)倪岳:《青溪漫稿》卷一九,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之语,弘治癸丑年即1493年,以此推算,于冕生年也是永乐二十二年(1424)。于谦要求儿子恪守名节,于冕一生无愧为名家子弟,本书将在第六章作叙述。

宣德四年(1429),女儿出生。于谦希望这个女儿长大后能够如冰清玉洁般纯美,于是给她取了一个很美好的名字——英。

于谦对女儿英真是宠爱有加,中国古代男权文化语境下的很多父亲在子女面前有着双重面孔——他们在儿子面前往往很严厉,他们希望儿子能够建功立业,至少是继承家业或者振兴家族;可是在女儿那里则总是很慈祥和蔼,于谦好像也是这样的父亲。于谦述及儿子于冕的诗作中都是那些勤于学业、砥砺名节之类的话语,可是描述女儿的作品则风格迥异。

英后来嫁给了千户朱骥。关于于谦嫁女之事,史书有所记载,如《明史》称兵部右侍郎吴宁“为谦择婿,得千户朱骥”《明史》卷一七《吴宁传》,于冕称自己的妹妹英“适锦衣千户朱骥”(明)于冕:《先肃愍公行状》,都极为简略。倒是王世贞《锦衣志》的记载较为详细且颇有情趣:“锦衣卫都指挥使朱骥始以父任百户,家贫未娶,落魄不为人所知。尝给事少保于谦门下,晨佝而候扫。少保出见,奇其貌,谓之曰:‘家有弱息,以奉箕帚,可乎?’骥异,谢不敢。夫人恚曰:‘老悖生女不嫁官人,乃得穷军耶?’少保笑谓:‘非尔女子所知。’卒以归骥。”(明)王世贞:《锦衣志》,见(清)丁丙:《于公祠墓录》卷九。

如果真如王世贞所言,那么于谦在择婿这件事情上也表现出了他的个性。在古代,男女结婚的首要意义在于为家族侍奉祖先,延续血脉——并非是为了爱情。因此,一些父母特别有一定政治或经济地位的父母为儿女选定配偶时往往以门当户对、家族的政治或经济利益为考量,男女当事人是否两情相悦、情投意合则是次而又次的因素。在这一语境下,古代女子的婚姻常常就成了家长谋求政治或经济利益的工具,古代以女人作为政治筹码的例子很多,典型者如西施、王昭君、文成公主等。唐太宗为了和吐蕃建立和平外交,将宗室之女文成公主嫁到了当时非常偏远和落后的西藏地区,就是上述观点的最好明证。当然文成公主是唐太宗谋求国家利益的工具,而一些显贵、望族往往把择婿作为一次谋求家族的政治或经济利益的机会,这类例子在古代多如繁星。于谦完全可以以女儿的婚姻大事为契机建立一个较为稳固的政治网络,至少也应将女儿嫁入一个门当户对的人家。可是他不顾妻子董氏的反对,全然不管什么“门当户对”,将独女嫁给了一个当时还很落魄的青年人。于谦的出发点大约是不希望女儿嫁给一个纨绔子弟吧。

于冕和王世贞都记述朱骥后来官指挥佥事。天顺元年(1457)朱骥“坐累戍边。还,累迁都指挥使,治锦衣者二十余年,贵矣”(明)王世贞:《锦衣志》。英、朱骥夫妇“后公(于谦)三十余年相继卒”(明)于冕:《先肃愍公行状》。从以上文献分析,除了父亲遇害,夫婿和哥哥远戍龙门的几年外,英的后半生基本上是平安幸福的,于谦若是泉下有知,一定会很欣慰的。当然,这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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