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第三节避免与熟人做生意
俗话说:“生意场上无父子。”这句话之所以能流传多年,时至今日仍在教诲我辈,就因为人们很难做到这点。在实际的商战中,以“义”代“利”不仅违背追求最大利润这一商界最高原则,也常常带来事与愿违的隐患。
一个熟人带了他的一个朋友来买一台电视机,因为同介绍人关系挺好,张云亲自给他选了一台,并让出纳按批发价给开了发票。那“二道熟人”当时也没说什么,只说第二天把支票送来。当时天近黄昏,张云便邀请两位到附近的饭店吃了晚饭,那顿饭已经超出卖电视的利润。事过一星期,对方没把支票送来,出纳员便按名片地址找去。结果回来无奈地说,见到那位家电销售部的老板,他倒没说什么,只是他手底下的伙计抱怨买贵了。张云担心引起误会,当即赶过去,对那位老板坦诚相告:“我不可能靠这笔业务发财,也就没有必要把给你的价高出别的顾客,从而使自己堵上两扇门。”对方笑笑,竟提出一个出人意料的建议:“你干脆在我这里也买点东西吧!”顺着他的视线,张云看见他店里尽是家电用品,而自己并不缺这些东西,便遗憾地拒绝了。张云提起支票的事,那位老板随即说:“这样吧,等几天手头松点就给你送去,就几天,行不行?”“就几天”最后成了遥遥无期,这笔尔款便又成了一笔“烂账”。
还有一个事例:
2000年7月的一天,刘星的一个熟人跟他订一批办公用品,声言他的公司刚成立,贷款没下来,但新开张时费用超支,故先把货拉走,等开张后立即把货款送来。完了,还补上一句:“信不信得过我,朋友?”话到这份上,刘星不答应显然不合适,但还是让他打了欠条,写明还款日期。
可是时间过去3年,刘星熟人的公司早已开张,摩托车变成了长安面包车,又变成了小轿车。他也没有上门,更别说还款之事了。期间刘星也打电话或直接上门找过他。一提欠款,他不是推说贷款没下来,就是大诉苦处。
尽管有充分的理由,刘星还拉他去对簿公堂。因为是“朋友”,不管你在法律上能否取胜,在舆论上恐怕已经“出师未捷身先死”了。
明智的人不跟熟人做生意,这就是做人的博弈智慧。
当然,不要同熟人做生意,并非一成不变的。但初涉商海则抱着靠自己的胆子、朋友的路子便能发大财的想法是危险的。最根本的是,既然置身商界,就应该严格遵循为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