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病态No.34Illness
(本篇以爱丽芬丽丝为第一人称)
我一边狂笑着一边踱步,心想:今天晚上到哪里住宿一晚呢。
我回到家里,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刚和你,我的妹妹爱蜜莉吵了一架,我气不过,想起母亲大人恶狠狠的嘴脸,我也不寒而栗。
我狂笑着,“哈哈哈哈哈哈哈!”一边望着街上的人群。街上空荡荡的,没有一个人在。
我慢慢平复了心情,觉得干脆就露宿街头。我就睡了下来。
谁知,还不等我睡着,就有人吵醒了我。我说明一下,“还不等我睡着”也是蛮长的时间,因为我一直失眠,就是睡着了也一直做梦,无法真正进入深沉的睡眠。
是一个小孩子。
“姐姐,你怎么睡在这里?”那个小朋友瞪着天真的双眸问道。
“诶……”我伸出手,抚摸了一下那孩子的额头。我已经疲惫不堪,不想再做什么了。
“姐姐,要不要我们一起玩?”那个小朋友睁着一双雪山海子般清澈的双眸,使我不忍心拒绝。
“好吧,就玩一会儿哦。”我爬起身来,和那个小朋友玩了起来。
谁知,这“一会儿”的功夫很长,我不知疲倦地玩着,玩着,转眼间几个小时就过去了,夕阳也开始西沉。天边被云霞染成金黄色。
“小达,该回家了。”一旁的年轻妇女这样说着。大概是他的妈妈吧。
“嗯。姐姐,我回家了。”小达笑着对我说。
我望着小达天真的笑容,突然觉得一阵绝望。我早已不天真了,或者说,我一出生,天真这个词就与我无缘。我刚刚的行为,杀人的行为,证明我已经没有一丝良知了。
算了,就这么没有天真,没有良知地生活下去吧。
为了活着,为了母亲大人的爱,我第一次在心中坚定了信念:我一定要赢百法花仙游戏!
可是,我看着小达渐渐走远,心中还是不免有些凄凉。
我突然就疯狂了,我冲上前去,血色流光翻卷着向小达和他妈妈砸去。
鲜血四溅。
我呆滞地看着鲜血四溅的场面,心中一阵狂喜。
我拖着小达的尸体走了,把他妈妈独自留在路边。
我从此开始讨厌大人,喜欢小孩的。对我来说,世界上的所有大人都是丑陋不堪的,只有孩子,对,只有小孩子,是天真纯洁的,是像天使一样的。大人们只会尔虞我诈,欺软怕硬,勾心斗角,只有小孩子,对,只有小孩子,是单纯的,善良的,没有被世俗玷污的。
我抱起小达的尸体,鲜血把我苍白的手臂染成猩红一片。
我喜欢鲜血拖了一地的画面,于是我便让小达的鲜血一路滴在地上。
我走着走着又累了,想着还是在街头露宿一晚上吧。
这时,我看到了一座教堂。准确地说,是一座破旧不堪的教堂。大教堂顶上的十字架已无影无踪,教堂壁上的大摆钟也已经不走了,指针也折裂了。有好大一块墙壁已经塌陷了,蜘蛛经常来光顾这里——到处都是蜘蛛网。这座教堂无人问津已经过了多久呢?谁也不知道。会有人来修缮吗?大概不会了。现在,只有我,爱丽芬丽丝,知道这个地方了吧。
进入教堂,中间的十字架已经锈迹斑斑。已是夜了,皎洁如玉的月光斜斜地照射进大教堂中,地面像盖了一层霜一样洁白透亮。窗外是茫茫的黑夜,远处的山被勾勒出黑色的轮廓。近处,隐隐约约有枯树和草坪的影子。
这就是这整座大教堂了吗?
我放下手中抱着的小达,放在一旁的椅子上,椅子“呯”地一声塌陷了下去。看来,这座大教堂已经年久失修了。
我大约知道,这座大教堂是在圣樱雪市立医院的后面,中间隔着一块小树林和墓地。晚上,这里阴森可怖得很。我却好喜欢这种氛围。小树林漆黑一片,树枝像张牙舞爪的妖怪,还不时有乌鸦的低鸣。
我好喜欢,好喜欢啊。
这种氛围,真的好喜欢啊。
我推了推大教堂的窗棂,只是想推开来,让清风灌进我的衣领,好让我清净一下。谁知,一推开,里面竟是一条密道。密道伸手不见五指,我于是就进去随便看看。
我走着走着竟被一扇门给撞到了头,一摸,是一座小门。我轻轻一推,没想到门就开了。
门里别有洞天啊。我有点惊叹于我看到的。
完全跟教堂外部看起来的破破烂烂与漆黑一片的密道完全不相符。这里没有开灯,但依旧感觉很亮。天花板上是精美硕大的水晶吊灯,晶莹透明,似乎闪烁着光芒。中间的一架大床特别引人注目,虽然没有琴妮法本土城堡中我的床那么华丽,可是却素雅、清丽,显得超凡出尘。淡蓝色的幔帐上雕着几朵蔷薇,洁白的被单和枕头,虽然没有什么装饰,却特别令人舒心。
我笑了,终于是开心的笑容。
这里是谁遗弃的房间吗?还是这里……
我不猜测了。总之,有个好地方睡觉总是好的。
我将小达抱了进来,搂着小达的尸体睡了一夜。
第二天,天亮了。小房间里还是很亮堂,但阳光似乎照不到这儿。这很好,我从小便有点怕太强烈的光芒,这里正好满足我的需求。
小达的尸体我保存在一旁的柜子里,以便时时看得到他。我喜爱这个小孩,他没有厌恶,也没有嫌弃我,好好地跟我玩了一个下午。
到了教堂里,我发现教堂的窗棂竟在阳光的折射下发出七彩的光芒。我似乎第一次感到很幸福。
我出门了,出门前不忘对小达说一句:“我出门了,小小达!”
我决定四处看看。面前的医院里似乎有着一声声凄惨的哭声,原来是有人死了。
我进入医院。我用瞬间移动转移到了ICU内,里面的病人都插着各种管子,面部带着呼吸机,呼吸机上腾起了一阵阵雾气。
我叹一口气,突然意识到了什么。
我抓住一个病人的手,念动咒语,才发现好像有什么清泉一样的力量流进了我体内。转头一看,那病人已经断了气。
原来我还有这种能力。
我不如当个圣琴妮法帝国的死神吧,哈哈哈。于是,我就变出了一个手机一样的接收器,上面要求它记录下圣琴妮法帝国即将死亡的人。
我听从接收器的指令,到处搜刮人类的性命。反正我不喜欢人类,我就很喜欢这个工作。
有时候,死去的人是可爱的小孩,我就有些不忍心了。但是,我不想他们长大,因为长大了就会变成尔虞我诈的大人。我还是夺取了他们的生命力。有时候,看到几个实在可爱的孩子,我杀了他们后,就会把他们的尸体珍藏在教堂里间密室的柜子里。
柜子很大,可以放得下很多东西。我于是就把他们一个个放到柜子里。
等过几个月,他们的尸体就会慢慢腐烂。我喜欢看这一过程。
我于是很愉快地度过了几个月的时间。
我终于想到还有一个家,一个对我来说没有温暖的家。我飞回了圣琴妮法本土的城堡中。
母亲大人见我几个月不回来也不管不问,倒是你急死了。
我的妹妹,你,跑过来问我:“姐姐,怎么几个月不回来了?”
我不知道怎么说,被问蒙了。
渐渐地,我开始问你为什么说我不是百法花仙,你却说,你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还说你从来不知道百法花仙游戏是什么。
这不明摆着揣着明白装糊涂吗?
我恨死你了。
我一定要杀你,亲自。
我遵从接收器的指示,还是每次都会去夺走那些将死之人的性命。你却不知道我在干什么。
夺走这些人的性命对我有好处,可以增强我的MA之力。
三年后……
丽莎终于开始正式找我麻烦,每次见到我,都不由分说地和我战斗。
我和她的实力差不多,常常打斗得不分胜负。
我再次坚定了信念:我一定要赢百法花仙游戏!
又过了一年。百法花仙游戏正式开始了。我也在准备中,就觉得百法花仙游戏的赢家一定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