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军队院校为什么必须对新学员进行复查?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员入学后,由院校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院校有权退回。”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严把招生质量关。军队院校是培养军官的基地,军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军队的质量建设。虽然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参加了入学前的身体初检、复检,文化考试、面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为了预防录取期间某些环节的疏漏或把关不严,有必要在学员入学后进行复查,以便防止不合格的学员进入军队院校。
入学后复查的制度,在客观上告诉考生,一定要认真对待报考军队院校所要求的各项考试、考核和检查。凡在入学前认真严肃地对待各项考试、考核和检查并全部合格者,在入学后的各项检查中一般是能够顺利过关的。因此,不用对入学后的各项复查有什么忧虑。
15.军队院校对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各类毕业学员必须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
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生。
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为机关业务的以外,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入学手续不全,以及在军事、政治、身体、学业等方面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学员,不得予以定职定级,不得向部队分配,接收单位不得下达干部任职命令。
16.军事院校一般都开设哪些专业?
答:各院校开设的专业均为社会各行各业的热门专业,且为学院最具有实力的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商贸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类,临床医学,土木工程,诊疗专业,药师,高级护理,检验学,通信工程,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基建财务,法学,汽车机械等。
同时,也会根据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招收与军队相关的专业。
17.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有何处罚,党、团员关系是否可迁入学院?
答: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勒令退学。党、团员可迁入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院颁发相应的证明,实行统一管理,以待日后在军事院校有更好的发展。
18.军事院校的毕业生颁发什么样的文凭?
答:对完成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学员,毕业后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这是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教学〔1995〕2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和军队完全予以承认。
19.军校生的假期和普通高校大学生相比有何不同?
答:军队院校的学员,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1次,两个假期的总时间不超过6周(含往返途中的时间)。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
20.为什么军队院校一般只招收应届中学毕业生,有什么依据吗?
答: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提出的。这两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军队基层干部和初级技术职务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根据这一年龄界限,应届中学毕业生考入军队院校后,需经过3~5年的培养,才能符合其要求。因此,军队院校在一般情况下,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21.初级指挥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军队的初级指挥院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即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需要的军队基层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官和从事机关工作的各类干部。军事、后勤指挥官主要包括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队的部门长、艇长等;政治指挥官主要包括连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等;机关干部主要包括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
22.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担负着为部队、军队科研单位、军队院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其毕业学员主要到部队的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需要,一般评任专业技术职务。
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均有国内先进的教学和技术设备,有很强的师资力量,既能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操作人员,又能培养高技术人才。
军队高等专业技术院校对学员的基础素质要求都比较高,在此基础上,经过系统的培养,力求使学员成为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体能健壮并有相当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3.目前我国主要有哪些军事院校,都分布在哪些地区?
答:下面提供的军校名单,仅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相关的招生录取政策,可以通过电话与具体招生院校取得联系。如果有其他疑问或者问题,还可以通过“高考中国网”(http://www.gaokaochina.com.cn)的“军校生”频道留言,我们会聘请相关专家给予解答和指导。
此外,由于近年打着军校牌子招生的高考诈骗案件增多,考生和考生家长在报考时尤其要多注意。我们在“高考中国网”(http://www.gaokaochina.com.cn)的“军校生”频道开设有高考诈骗的案例分析,有兴趣的考生和家长可以登录网站查看,也可以通过服务电话与我们联系。电话:010-88381263。
部分军事院校名单: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解放军资讯工程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解放军昆明陆军学院、南昌陆军学院、济南陆军学院、西安陆军学院、海军工程大学、大连舰艇学院、广州舰艇学院、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军第一航空学院、空军第二航空学院、空军长春飞行学院、空军雷达学院、徐州空军学院、防空兵指挥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炮兵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蚌埠坦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西安通信学院、重庆通信学院、武警工程学院、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装备指挥技术学院、防化指挥工程学院、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济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解放军福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解放军兰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军事体育进修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招生政策】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三、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1.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报考信息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3.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的身体检测。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若经过调剂仍生源不足,可在本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20分录取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六、招生监督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监督体制。
在招生期间,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将向各招生省份选派招生督察员,其职责是:检查政治审查、面试、身体检查工作;了解军队院校招生质量;监督招生人员遵守招生纪律情况;协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院校派出招生人员接受省军区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确保招生质量。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队招生院校和省军区要将招生工作情况上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
七、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二、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军委的办校方针、原则和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的管理,维护院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教育训练质量,为我军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版)。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训练的规律和我军管理教育的基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严谨治学的要求,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本规定是军事院校管理的重要法规,是对学员在校期间全面、全过程管理的依据,是每个军校学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它适用于全军各级各类院校(不含研究生),其基本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