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保送生
保送生是指具备保送生招生条件和资格,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保送条件如下:
【报考咨询】一、保送生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
(1)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
(4)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
(5)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各校推荐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这些学校是: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所外语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专业。
【报考咨询】二、招生保送生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于当年2月底前将实行保送的中学(中师)名单送有关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机动指标内,确定招收保送生的来源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3月底以前报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对逾期未报的不再接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各有关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并于4月上旬下达到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中学(中师)。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再变动。
各有关中学(中师)应成立推荐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报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校要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下达的保送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公布,确定报名时间,根据保送生的条件和比例,在考生自愿报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校保送生名单,名单确定后要在校内公布听取意见,并填写保送生登记表、志愿表及登记卡。填写保送生登记表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最后由校长签名负责。
招生学校接到保送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对保送生进行考查,此项工作应在当年4月下旬进行。有条件的院校,可采取查看高中阶段的原始成绩、学年评定,听取班主任、任课老师的意见,面试等方式了解推荐的保送生情况。
保送生录取工作由院校负责。保送生录取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通知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发至中学。
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中学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咨询】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教育部每年年底,都会发布下一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办法,基本政策一般都不会发生变化,在此列举2008年政策为例,让家长了解这一招生形式的相关规定,最新政策请登录“高考中国网”(http://www.gaokaochina.com.cn)查询。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教育部会通过网站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除此外的所谓保送生,大多是招生诈骗,请家长务必要多加小心。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二、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计划
高校应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与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英烈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2008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