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动机、仪表、工具、其他各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电动机、仪表、机电性杂项设备由工程部门负责管理,但要视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原材料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电动机、仪表、事务性杂项设备)。另应于每季根据固定资产的项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立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人,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价,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也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本公司有关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材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人厂时经守卫签注人厂时间、车重后人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材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证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本公司工程修造发包事务的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总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保卫部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修理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全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合同,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输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15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因减损而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原材料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签收后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此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废,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当减损资产在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18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原材料部门,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此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并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原材料部门,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于次日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原材料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事前备函写出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的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电动机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使用后使用部门应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电动机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条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电动机、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依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必须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电动机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电动机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依第十七条规定处理,减损单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加以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由原材料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人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部门需列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名称(共同使用者以部门设立,部门主管为当然保管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部门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部门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是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经理核准,如是以旧换新者,凭部门主管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单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如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原材料仓库对该退回品须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须按物料账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部门应列出品名,于请购时由原材料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同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入“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名称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部门设立“财产保管卡”,部门主管为当然保管人,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管期限及对象,各部门须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送管理部门一份,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经理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也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为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要求
一、统一固定资产编码。
二、统一固定资产目录。
三、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目录。
四、统一固定资产卡片。
五、统一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程序。
六、统一固定资产报表。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任务
一、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的管理标准,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范围,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二、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三、定期分析、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四、搞好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五、按照规定,正确计提折旧,统筹使用。
六、定期清查固定资产。
七、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更新、大修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六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是指经公司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报经公司批准封存暂时(连续半年以上)停止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机器设备,也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是指各部门/子公司不再使用,报经公司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
是指经批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并经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在租赁期内使用的各类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核算管理。
公司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交付、转移、处置、清查、报废、清理、更新、修理、核算等管理、报批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计提及上交工作。
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固定程序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
投资工程管理人员要与资产管理核算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一、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应在编制竣工决算的同时交付使用资产。工程、资产的管理、核算人员要做好交付资产的清查、盘点,编制“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由公司财务部审批。
二、属专项工程项目,(包括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核销的项目)在项目完工核销工程的同时,组织清查、盘点交接资产,编制“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接受。
年终,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和“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编制“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汇总表”上报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八条由于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手续。
各部门/子公司之间调拨固定资产,由调入部门经办,调出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上报财务部审批,持手续办理资产实物交接并进行账务处理。
各部门/子公司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子公司自行办理资产无偿调拨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捐赠
第九条固定资产出借、出租,须报财务部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转让、捐赠,须填制《固定资产出售申报单》并附相应材料,报经财务部组织审查、公司总裁审核批准后,实行有偿转让或以公司名义捐赠。
第十二条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人固定资产的,应报财务部组织审查、公司总裁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公司统一安排的固定资产清查,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清查要求编制有关的清查表及盘盈、盘亏、报废等申报表及报公司财务部。
二、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随时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固定资产时,首先按照清查时点要求逐项清查,认真核对,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要求上报公司批准。
一、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申报单”、“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亏申报单”同时报财务部。经审查后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子公司申报的盘盈、盘亏组织鉴定审查,由公司财务部组织汇总上报国税部门审批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满规定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二、属于技术淘汰,设备陈旧,以及国家明文规定淘汰使用的设备,又无修理配件来源,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无技改、修复使用价值的;
三、因生产工艺改变,并已丧失原有价值、又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四、由于生产建设、城市建设规划等原因必须拆除又无再用的:
五、无法修复的危房及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毁损严重,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六、设备腐蚀、磨损程度严重,虽可修复利用,但修复费用较大,利用价值低的:
七、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本着严肃、慎重、认真负责的原则,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即使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条件,但在两年内进行过大修理的固定资产不准报废(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除外)。
第十七条各部门/子公司通过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编制“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报财务部。
第十八条对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可先由生产部门鉴定拆除更新后办报废手续。补办报废手续时,须写出详细情况并附报生产部门拆除时的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子公司申请的待废固定资产进行分类鉴定审查,然后负责上报国税部门鉴定审批。批准后,办理注销固定资产手续,同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清理的范围
经批准许转让、捐赠、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立即注销,转入清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一、各部门/子公司要将应清理的固定资产,按资产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同时将卡片抽出单独保管。
二、转让、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须持批准手续、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
三、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须填报“固定资产清理申报单”,报财务部产生处置方案,报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1.毁损、报废的机动车辆、电视机、录放机、摄像机、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以及单台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废设备,由公司统一处理。
2.毁损、报废的其他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子公司自行处理。
四、各部门/子公司每半年将清理情况报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更新的依据和条件
各部门/子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更新必须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和清理审批手续为依据,同时本资产部门的实际需要,列出更新计划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更新的审批
各部门/子公司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编列更新计划逐级上报,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各部门/子公司必须依据公司批准的年度更新项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对计划外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核销、转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修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范围
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与更新划分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为使费用均衡计入成本,对大中小修理费一般采用预提的制度。各部门/子公司修理费用的报批及核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预提修理费用
一、未使用的机器设备:
二、闲置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三、待报废、待处理的资产:
四、单列账的土地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子公司机动车辆在接近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时,严禁安排大修理。
土地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使用的土地采用租赁的办法,按规定支付租赁费。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折旧的计提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所有在账的房屋和建筑物:
1.生产和非生产用的各类机器设备、工器具等
2.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3.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
4.租出固定资产: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租赁费列入成本的部分,应视同提取的折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闲置的固定资产:
3.在未正式交会生产使用以前,进行试车的固定资产:
4.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道路、广场、地坪等。
5.已满规定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即净值等于原值3%)的固定资产及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连续停工(不包括大修理停工)一个月以上的车间(装置)和基本上处于停产的设备,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停提或减半提取折旧:
7.视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今后不再计提折旧:
8.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9.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第三十条折旧的计提
计提折旧的方法,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全部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月初各类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月进行计提,各部门/子公司计提折旧的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1日。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于下月开始停提折旧。
待报废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当年的通知要求,累计折旧计算到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的时间,同时停提折旧,如果批准报废,则注销资产,转入清理库。如果不同意报废,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是处在停用中(或属于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不再补提折旧,直接转回资产库。
二、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则处在使用中(不含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日的),则对停提的月份进行补提折旧后,转回资产库。
××公司固定资产处理规定范本
一、为加强对本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装置、船舶、车辆、工具、器具、山林和树木。但不满规定使用年限,或价值不足×××元的,不在此例。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移交、让渡、报废、借贷及担保,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并经其决裁后方可进行。
四、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和属资本支出的维修工程,必须经总经理决裁后方可进行。决裁后的工程,如工程费用明显超过预算额,必须经过追加申请。如有难以预测的偶发事件,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程完工后,就及时提出预决算报告。
五、固定资产类物品的购入及工程发包,必须经过总经理决裁。
六、发包工程原则采取竞标方式,竞标公司至少应有两家以上,并依据其信用状况和投标书确定承包者。但特殊工程可例外。
七、在发包合同上,必须明确写明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支付等内容。
八、与固定资产取得相关的支出,均通过临时会计科目处理,待工程完工,经总经理裁决后,编入正式的固定资产科目。
九、固定资产的取得价格,按以下基准确定:
1.工程类
按材料费、劳务费、工程发包费合计额确定。
2.购入类
按购入价格和购入直接费合计额确定。
3.交换类
按不低于交换时的账面价格确定。
4.赠予类
参考收到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者在有关规定中另行确定。
十一、管理责任者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情况。
十二、管理责任者应时常注意固定资产的状况,当需要改造或修理时,应迅速向主管上级报告。
十三、在固定资产的改造与修理费用中,能够增加其能力,或延长其使用年限的部分,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价格中,但仅维持固定资产使用效果的费用应视作维护费。十四、管理责任者应在每财政年度末,与财会人员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核资查账。
十五、固定资产的让渡处理必须履行请示决裁程度。原则上应通过竞价方式处理固定资产,但低值或废弃的固定资产例外。
十六、固定资产在工厂内部移交,必须得到总经理的裁决。移交价格为原值扣除累计折旧额。
十七、固定资产在取得和移交时,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八、财会人员依据固定资产台账,进行会计处理。
在每一财政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台账与管理台账的对账,但账外资产不在此例。
十九、经总经理裁定价格后,方可进行与固定资产增加、移交、临时折旧、报废、处理、让渡相关的固定资产台账的修订。
二十、固定资产自启用日起进行折旧。折旧基金依有关规定间接提取,但对预计可能的中间报废和临时折旧的固定资助,不提取折旧。
二十一、在固定资产发生重大损伤且其价格明显减少的情况下,经总经理决裁,必须进行临时折旧处理。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其原值的1%。
二十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依据法人税法确定。
二十四、固定资产应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由总务部长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范本
总则
第一条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一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三条会计部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部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四条会计部门除了设置总分类账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公司各级主管负责各自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编号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会计部门编印分发各单位,新购的固定资产由会计部门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验收单”内。
添置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写购单,先送会计部门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第七条请购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各部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原因需要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第九条自制应先与生产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生产,生产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
改良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其改良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验收及保管
第十一条请购的固定资产运至公司,或自制完工,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会计部门编订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后,第一联使用部门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会计部门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则由会计部门送资料中心供电脑作业处理。
第十二条凡经验收合格及会计部门编妥号码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定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第十三条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善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情况,随时与会计组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性。
调拨
第十四条各部门问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
第十五条非经总经理助理及主管以上人员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出售及报废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定处理意见送会计部门,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共同出售。
第十七条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第十八条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会计部门存查。
第十九条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会计部门依法说明具文,向税务机关报备。
盘点
第二十条使用部门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
第二十一条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定改进意见呈上级主管核实后改进。
附则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会计部门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会计部门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
第二十三条部门主管移交时,应会同会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经理会研讨,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财产综合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的财产管理依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主要为:
一、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二、办公楼、厂房宿舍等建筑物:
三、机器设备:压造设备、涂装设备、检验仪器、焊接设备、维修设备、输送设备等:
四、原料及成品。
第三条各部厂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上级核准后,交由总务部办理采购。
第四条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卡交由总务处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第五条总务处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会计部门列账。
第六条总务处每年12月底前需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会计单位依盘亏、盘盈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第七条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八条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总务处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第九条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