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操作流程
一、B股的开户
要进行B股买卖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开设沪市或深市B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一)开户条件
B股开户的客户必须是以下四类人: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二)怎样开户
下面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开户的步骤(深圳类似:美元换成港币;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步:以亲属、朋友的境内代理人身份,携带境外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亲属、朋友委托买卖B股的授权委托书,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下面简称“登记公司”)指定的B股结算会员下设营业部(即作为B股账户的名册登记代理人和作为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股票存管、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的代理人,参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B股账户。
第二步:由营业部将开户申请传真至登记公司。
第三步:由登记公司审核、确认开立B股账户资格。
第四步:登记公司确认无误后,为你开立B股账户(以英文字母“C”,打头),并通过营业部向您提交一份《B股账户开户确认书》。
第五步:拥有了B股账户后,你可以在该营业部开设保证金账户。由于沪市B股买卖必须用美元现汇结算,因此,你得通知你的亲属、朋友将美元现汇汇入该营业部指定银行处。
第六步:将银行回单交至该营业部,由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第七步:拥有了B股账户、保证金账户后,你就具备B股买卖资格了。
(三)开户费
上海B股:
个人:美元现汇19.00。
机构:美元现汇85.00。
深圳B股:
个人:港元现汇120.00。
机构:港元现汇580.00。
一般来说,在操作中开户费是从客户汇入的保证金中扣除的,另外还需要收取10元人民币作为资金卡的制作费。
(四)开户周期
券商收到相关资料和开户表格后的5个交易日左右。
二、B股的委托和交易
B股的很多交易规则与A股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赘述,而对于和A股有不同规定的B股特色规则,将重点阐述。
(一)委托种类
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中国股市,A股的委托只有限价委托一种,也就是其买卖的价格被限定在客户要求的数字上,低于这个价钱的买单和高于这个价钱的抛单都不会成交。而B股除了有限价委托之外,还有市价委托。具体来说,市价委托又分成三种。
1.保证成交委托。顾名思义,这种委托就是要以确保成交为主,成交价格在其次。发出这种委托的客户一般定单较小,通常在10万股以下。作为一个开放式大基金的经理,他们不希望手中的某只股票只剩下一点点,而自己又将为这一点点库存而做分析,浪费精力。基于这种思想,就产生了保证成交委托,我们在B股市场上经常会看到一些股票莫名其妙地被小额的抛单打到很低的价位,尔后又马上恢复到原先的价格,这往往是一笔保证成交委托的交易。因此,在B股市场上“挂篮子”很重要,即做出离开市价很远的限价委托,不少投资者认为毫无希望的天方夜谭价格可能就会因为一笔保证成交委托而成交。
2.小心做主成交委托。这种委托一般是客户要求在一天内委托一笔数量较大的定单,欧美国家与我国存在着时差,我们的交易时间恰好是有些国家的夜晚,这为他们的投资带来了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采用了小心做主成交委托方式,即下放一部分权利给证券公司,让处在同一个时区的券商或场内的交易员为自己看盘交易,由其在一天内以市场的均价完成。小心做主成交委托的规则大约有以下几条:一是定单必须分时分量完成,在四个交易小时内完成的量应基本相同。二是一天成交的总量必须是市场的二分之一左右,成交太多就会变成惟一的买家或卖家,对委托的客户造成不公平价格。而成交太少又会耽误客户的变现要求。三是如果是较大的单子或市场成交不活跃,可以暂时不用全部完成。四是成交的价钱必须与市场当天该股票的成交均价相同,或相差不多。1999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就是因为这一条规则才使指数下跌如此惨烈。
3.最低限量成交委托。考虑到交易成本或投资组合,很多基金经理要求委托达到一定的量才愿意成交。这种委托通常是限定价格范围的,而接到委托的券商总是等待有一定量的对应盘出现时才一笔挂出,以确保成交量达到规定。
从上述的市价委托种类不难看出,境外投资者对B股交易总是先要考虑成交量,而我们中小散户通过对上述的委托种类的仔细琢磨,就可以发现B股走势有别与A股的一部分原因了。
(二)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B股的交易时间与A股一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公众假期休市(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布的具体休市时间为准)。值得注意的是,深圳B股在香港公众假期也休市,而上海B股则在香港公众假期也正常交易。
2.申报价位和数量。沪市B股买卖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在2001年1月1日之前是0.002美元),申报数量是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股面额为1元人民币,B股面值及发行价格以人民币计,其发行价格在发行时折算成美元,在此以后的挂牌、交易与结算均用美元进行。深市B股交易的价格升降单位为港币1仙(港币0.01元),买入申报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
3.连续竞价。B股交易采用的是连续竞价,与A股不同,B股的交易中的开盘价也是采用连续竞价原则产生的,没有集合竞价。
4.连续竞价的解释。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按下列两种方式分别产生不同的成交价格。
第一,买入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第二,卖出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1)连续竞价的竞价原则:B股场内交易采用双向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所谓双向竞价就是指竞价不仅以讨价还价方式在买卖双方展开,而买方与买方、卖方与卖方之间也进行竞价。如买方愿以一个最高价格(高于其他买方的价格)委托买入一定量的股票,他将获得优先购入该种股票的权利。同样,如卖方愿以最低价格(低于其他卖方的卖出价格)出售其股票,他也将获得优先出售该种股票的权利。可见,买方能否优先买入股票和卖方能否优先出售其股票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各自出价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说的价格优先原则。
(2)连续竞价的撮合原则:为防止人为造价、压低或抬高股价,交易所在不违背价格优先的前提下,用下列两个原则取代了中间价成交的撮合原则。如买入委托先申报,且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以买人价撮合成交;如卖出委托先申报,且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以卖出价撮合成交。
4.B股对敲交易和回转交易。
(1)对敲交易: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2)回转交易: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上交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其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分是其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第一,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第二,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第三,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第四,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第五,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5.B股除息和除权交易。
(1)除息交易: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退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的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
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若自除息日后,该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除息报价,则称之为填息;反之,则称之为贴息。
(2)除权交易:和除息交易一样,除权交易也需弄清三个日期,即最后交易日、除权交易日、股权登记日。由于这三个日期的计算方法和原理与除息交易相同,这里不再重复。但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与除息交易不尽相同,这里重点介绍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
送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的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送股比例)
除息与配股、送股同时进行的除权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经除权处理之后的价格称为除权报价。除权日后,如股价超过除权报价则称为填权;反之,则称为贴权。
6.B股配股权交易。由于B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海外投资人,且B股的募集方式通常是定向私募方式进行,而配股在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中被定义为公开募集股本,因此,许多国家的投资人在B股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均无法参与配股。如不开设配股权交易,海外投资人则要蒙受摊薄利润和价格除权的双重损失。因此,开设配股权交易,是保障海外B股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配股权交易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自股权登记日后,在除权日前购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股票账户将增加与新股配股率比例相等的配股权。
第二,配股权只有在约定的配股权交易期内方能进行交易,配股权交易期一般为5~10个交易日。
第三,持有配股权的投资人只有在规定的交款期内交纳相应的配股价款才能有相应的新股。
第四,新股只能在规定的新股上市日始,方可转让。
配股权的理论价格=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格-除权报价
需要配股的投资人,则在股票除权后由收款银行按投资人开立股票账户时在登记公司所留地址寄发通知,客户填写后交给指定结算会员,并在最后缴款日前在账户内准备好配股资金,由代理商在最后缴款日将配股款交收款银行。
投资者开设B股账户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进行B股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券商,实施T+3交收。
三、B股的清算和交收
(一)B股的中央清算交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