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先是看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其注册资金数额。但有时一些不法奸商也通过贿赂或拉拢工商人员而获得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真实。如深圳出现的“三和钻石工艺公司”,仅凭两张伪造的证件,过关斩将,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取到了营业执照,标明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其实一切都是假的。
3.判断该公司有无场地
一般要坚持“眼见为实”的原则,亲自到其经营场地看个虚实。最忌那些以某宾馆(豪华大饭店)为业务办事点的公司,这些公司多属“皮包公司”,是租用饭店一两间房来办公的。有些人总被“某某公司的大经理”在某豪华饭店谈过生意这一假相所迷惑,结果受骗上当。
4.判断该公司有无固定从业人员
一般可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看一看便知。当然如果仍有疑点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去问一下这个公司的情况。
5.判断该公司有无原料
这就是“眼见为实”。转手买卖、买空卖空的情况经常有,你要仔细判断对方是否干“买空卖空”的生意。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代表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信贷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还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其次是合同文本的起草。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为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我方就掌握了主动权。
再次是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子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他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土豆又叫马铃薯,陕西一带称为“山药蛋”。
此外,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还有,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力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力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为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另外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后,合同应当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和认可。经济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光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同意还是不够的,还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即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签证,以确保谈判协议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双方有效地履行协议内容。
坚持是穷人最大的本钱
任何机遇的出现都必然与风险、挫折相伴。此时,是不畏艰险继续前进,还是畏难不前主动放弃?
放弃就等于失败;而惟有坚持,才是穷人挖掘机遇资本最大的本钱。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之一,美国富豪达比这样说:“从人们思想中挖出来的金矿,超过从地下开采出来的黄金。”
在当年的淘金热潮中,年轻的达比在做着“黄金梦”的叔叔的带领下,前往西部挖金矿。他们买到了一块矿地,没日没夜地用铲子和尖嘴锄来开采。
辛苦了几个星期,他们终于从矿地上挖到了金矿。达比和叔叔十分高兴,但他们需要用机器把金矿从地下弄到地上来。
达比的叔叔很镇静地把矿坑掩埋起来,除掉自己的脚印,然后火速赶回马里兰州威廉斯堡的老家,把挖到金矿的消息告诉他的亲戚和几位邻居,大家凑了一笔钱,买来了所需的机器,托人代送。这位叔叔和达比也动身回到矿区工作。
第一车的金矿挖出来,送到一处冶金工厂,结果证明他们已经挖到了科罗拉多州最富的一个矿源。只要再挖出几车金矿,偿还所有的买地欠下的债务后就可以大赚特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