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两种情况存在我们中间:第一种是买不起房活受罪的,第二种是买了房之后受活罪的。
买不起房活受罪的又可大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真的没钱的,无论是哪个地段的房子都买不起。这一类人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及部分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等,他们目前的生活状态还是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基本算得上是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住房、医疗、教育对于他们来说就像三座大山一样压在身上。他们目前的居住环境基本上也可以用“脏、乱、差”来形容,住的大都是很早以前单位分给的老旧房屋,要么是拥挤不堪的大杂院,要么是年久失修的简易楼。居住这样的房子除了面积狭小之外,还必须要忍受夏天的闷热、漏雨、蚊蝇、各种噪音、难闻的气味以及冬天的阴冷、尘嚣等,而他们想要改变一下目前的住房条件只能希冀于有关部门的福利保障制度。
第二类是少许有一些钱的,这类人包括银行里有着小数目的储蓄而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家庭和参加工作没几年的年轻人。他们相比于第一类人来说情况其实也好不了哪去,只是经济还算稍微宽裕,购房欲望也还算强烈,可是面对高企的房价还是让他们不能承受,他们也只得暂且住在条件也极其艰苦的老旧房屋中等待着相关的好政策。
买了房之后受活罪的也有几类:第一类就是将所有的存款全部用来购房的人。由于他们已经倾其了所有,当住进了希望已久的房子之后才发现他们微薄的工资根本无法承受各种费用的支出。他们忽然发现房子并不是买完了就完的东西,而要维持一套房子的正常开销就只能在其他方面节省出来,随之而来的就是生活质量的锐减,那就是吃不敢吃、喝不敢喝、玩不敢玩、乐不敢乐,而除了这些还有医疗和教育呢?受活罪的第二类人就是部分房款是借债得来的,他们除了要面对上述问题,还要再多加一项还债的内容,以至于被房子拖累得身心疲惫。而第三类则是前面讲过的贷款买房的那部分人,他们的情况前面已经详细地介绍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房地产带给我们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销售欺诈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物业问题、购房陷阱问题等。然而这种种问题综合在一起,其实就是一个房地产与我们的关系问题。由于房地产商的强势地位,这就注定了他们在与我们的关系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从而让我们无从选择。
他们就好像是一个大超市,表面上看好像是物品丰富、种类繁多,可供我们随意挑选。然而当我们一旦走进这个房地产大超市之后,你会发现一切都是他们说了算的,我们的所谓的选择的自由是建立在他们说了算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联合的必要性就是要推翻这种他们说了算的局面,我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不去到他们的大超市里选择、购买。
我们难道没有建立自己的超市的能力吗?凭什么我们需要的东西得别人说了算呢?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要联合的理由。因为如果我们不联合起来,那么这种选择的主导地位永远在他们手中,我们就永远站在被动的地位,一切任由他们摆布。
然而更加重要的是,目前的房价是一种金融预期价格的博弈行为。也就是说,目前的房地产完全是建立在房地产商们各种美好的想象中的。他们想象我们的未来收入,想象我们的购买能力,想象未来级差地租的升值,想象未来的各种各样的好事情。在诸多美好的想象中,他们从银行拿来我们的大笔储蓄用于赌博未来。
房地产的这种金融预期的博弈就是一种赌博,而且是在用我们的钱赌博他们的未来,赌赢了算他们命大,如果输了,他们也没有任何损失,因为钱是我们的。
这就是我们联合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