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两种:一种是危房改造,一种是行政用地。
危房改造从字面就可以理解,是说房子存在危险,需要重新改建。而行政用地的意思就是说本是居民区的地方要改建成商业区或工业区或者是修路等。所以,危房改造地区的居民是可以回迁的,而被行政占地的居民是要在别处重新安家的。
而对于大多数住房困难却又买不起商品房的老百姓而言,不论是危房改造还是行政占地,他们一开始都是举双手赞成并且热烈拥护的,而且都是急不可耐地翘首以待的。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住房条件实在是太简陋了,有的已经简陋到十分可怕的地步了。上面说的所谓“危房”,指的就是他们住的房子。他们的房子大都面积窄小、年久失修,又都横七竖八、密密麻麻而且错落无致地形成一大片一大片的破败景象。如果你站在高处向这样的危房区看去,就像是一大块布上补了成千上万块颜色各异、大小不一的补丁一样,既不美观也不漂亮,与现代城市的建设格局极不协调。
改革开放了,国家有钱了,要是再让老百姓住这样的房子怎么也说不过去了!如果要将这样的地方归置归置、整理整理,不但能改变老百姓的住房条件,还能创造经济价值,又能满足城市规划的需要。这简直就是一举三得的好事,有哪个老百姓不愿意、不支持、不拍手称快呢?
负责拆迁的人只有一种,那就是开发商。
开发商其实就是手里有钱,并且还希望自己的钱再生钱的商人。这些商人其实早就对这种危房地区垂涎三尺了,因为这些地区基本上都是极具商业价值,也就是经济价值的好地方,稍微换换衣服、打扮打扮那就能赚来大把大把的钞票。
当他们得知政府想要改造却苦于手头没钱的时候,便都踊跃地站了出来,以各种方法说服了政府,得到了所谓的开发权。政府其实也知道他们都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如果没有好处,这种事他们是绝不会做的。于是,政府为了改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以及推动经济建设,就给这些商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优越的条件,就希望他们能把这件事情替政府办好,替老百姓办好,赚取些利润也是应当的事情。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简单容易的。这些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用尽了各种能事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