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君来到职介所推荐的公司,该公司经理以检验身份证为由,让她交了50元,然后吹嘘公司生意很火,让她明天来考试。
第二天,陈君一来,经理就拿出合同要她签字,称签字后就“可以上班了”。陈君很高兴,在经理的要求下,她又交了500元的“体检费”,但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收费凭证。最后,经理叫她三天以后来上班。三天后,陈君来到该单位,经理让她去推销报纸。她觉得这与自己应聘的“副总经理”职位不符,就表示不悦。经理于是让她去外地的分公司上班。争执中,经理说:“你不干可以走!”陈君要求退钱,经理回答:“你签了合同的,白纸黑字,是你要走,拒不退款。”此时,几个“打手”模样者出现了,经理挥手让他们将求职者赶走。
求职者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来到职介所,应看清它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如果没有,就要提高警惕。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坚决拒交各种费用,即便交钱,也应索要收费凭证。
狼狈为奸应当心
冯小姐第一次找工。她被站在路边的广告员拉进了一家职介所。在前后缴纳了400元左右的费用后,她被职介所先后介绍给了10家用工单位,无一入职。而在这10家用工单位中,不少是与指定医院有私下交易的皮包公司。
冯小姐去一礼仪公司面试。一开始就是谈待遇,说定试用期月薪1200元,工作主要是为一些活动做礼仪小姐,冯小姐挺满意的。谈好这些,他们就马上要冯小姐去医院做一个110元的体检。因为又要交钱,冯小姐很担心被骗,但他们承诺体检完马上就可以上班。冯小姐问为什么做礼仪服务要体检,他们说因为会安排冯小姐住公司的宿舍,怕有传染病。
来到医院,冯小姐就被熟门熟路地带去体检。体检过程感觉还挺正规,照了X光、B超什么的,也没有说冯小姐有什么问题。体检后,当天就给了冯小姐结果报告。本以为第二天就能上班的冯小姐没想到,当她把这份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报告交回那家礼仪公司后,一切戛然而止了。他们看了报告,开始推托,一会儿说要这样一会儿又说要那样,反正就是不断让冯小姐回去等电话。可始终都没有电话,后来,冯小姐觉得自己上当了:去面试的办公室很小,什么都没有,每次就两个人坐在那里。
有些皮包公司,通过“黑中介”,招揽一些求职者。他们口头上答应求职者只要到指定医院做个体检,合格后就可以上班。但其实暗中和医院有私下协议,按比例分掉这些体检费后,就会甩掉求职者。求职者在被中介和公司要去一笔高额的介绍费、保证金、押金后,还要多被骗掉一笔体检费。
“实习”原为敛财物
小杨是某学院大三的学生,和所有在校大学生一样,他希望能找份兼职,锻炼一下自己。在一番精心准备后,他上网到各人才网站发布了自己的简历。没想到简历发出还不到一个星期,小杨就收到了某公司发来的面试短信息——请到公司总部面试。原来虽然公司设在中山的办事处招人,但实习面试却统一安排在东莞总公司进行。在与公司电话联系后,放心不下的小杨又上网查看了一下该公司的网页,结果发现这家公司规模不错,实力雄厚。在与家人商量后,在接到短信的第二天,穿戴一新的小杨就满怀信心地踏上了面试之路。
在东莞下车后,小杨便根据网上提供的地址前往该公司。就在这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包括路人、司机、乘务员等均表示:莞城根本就没有一个他说的地方。就在小杨为寻路忙得焦头烂额之际,一自称“陈经理”的男人又三番四次地打电话来催促其赶快前来,说当天的“招聘现场”异常火爆,“再不来,就排不上面试的号啦!”
在小杨表明无法找到公司地址时,对方表示可以派公司的采购员前去接人,并详细询问了小杨的所在位置。不久,采购员果然来电,称可以利用手机彩信画出前往公司的线路图,并用短信发给小杨,遂问起了其手机的品牌、型号、是否能接收彩信等。
一听有人前来接应,喜出忘外的小杨赶紧有问必答,把自己的情况一一介绍给了对方。几分钟后,一男青年骑着摩托车找到小杨,小杨放心地坐上了摩托车……
车开了一会儿,采购员便好心地提醒小杨,背包背在后面不安全,最好放到前面。曾被“飞车党”抢过手机的小杨觉得他言之有理,就准备把包背到前面,但考虑到两个男的坐一辆带车尾箱的小型女式摩托车比较挤,他便把背包交给采购员放在了前面。
采购员告诉他,由于是顺便来接他,必须在完成采购任务后才能一起回公司,希望小杨不要介意。采购员还“善意”提醒他,应该给陈经理拨个电话,告知已经被接到了。小杨拨通了陈经理的电话,可陈经理却说有事要向采购员交待,请采购员接电话。就在他们通话的过程中,小杨的背包却被悄无声息地踢到了地上。
在接过小杨的电话后,采购员在拐角处停了车,并叫小杨下车去捡背包。哪想到,待小杨刚走下车,采购员就一加油门,“唔”地一声飞车而去,带着小杨的诺基亚3100彩屏手机转眼消失得无影无踪,还没来得及反应的小杨连摩托车车牌号码都没有看清楚……
当小杨垂头丧气地回到中山,把这次面试经验告诉同学时,还没等说完,同学就已猜到其被骗的情节。原来,早在几个月前,也有同学由于求职心切遭遇同样骗局。
更让小杨生气的是,当他拨通陈经理电话质问他为何设局骗手机时,对方竟回答:“你在说什么?我们从没有骗过人。要不你再来一次吧!”后来他还警告小杨,说话要小心,如果公司遭其诬告而造成任何声誉损失,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工作当然要找,不过自己的随身物品还是要管理好,毕竟出门在外是单身一人,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被表面的伪善迷惑,凡事小心翼翼,方能确保自己安然无事,希望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注意提防类似的“公司”骗局。
小心当了“活道具”
潘某在路上边走边看招工广告,这时,一个陌生男子走过来问:“你是不是找工作?”潘某说:“是。”这个男子就说:“我那刚好缺一个人,月工资800元,你愿不愿意做?”找工作心切的潘某当即答应。接着,陌生男子和潘某一起坐出租车去了一个二手摩托车市场。
陌生男子说:“我因迷于上网,前不久不慎丢了一辆摩托车,现在想再买一辆。”
到了二手摩托车市场后,陌生男子试了几辆车,但并没有成交。之后,他们一起去吃饭。
吃完后,他们又一起去看车,一名卖车的老板以为潘某和陌生男子是一起的,一边热情叫潘某坐在旁边,一边叫陌生男子去试车。
试车过程,车行老板问潘某是不是买车,潘某老老实实说:“我是去帮他做工的,今天上午才认识,老板叫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
没想到,陌生男子试车后再也没有回来,车行老板认为潘某与陌生男子是同伙,于是立即报警。
借用招工名义,对求职心切者进行欺骗,同时把求职者当成“活道具”,欺骗第三方,这是骗子的行骗伎俩之一。求职者对突如其来的工作当然是比较激动,碍于情面,也不好在见面后马上追问对方公司情况、姓氏等问题,求职者对骗子的这种信赖成全了骗子骗人的诡计。所以我们求职的时候一定要经过正当途径,马路求职不可取,不要被别人卖了还在帮别人数钞票!
别被“干部”给蒙了
高某伪造市劳动局公章和一些招聘企业的公章,在一劳务市场设点招聘,专门招聘“储备干部”,并开出了“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的条件。这个职务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的目光,仅3天时间,高某就招到了20多人,并将他们带到东莞的一些企业。
求职者到了东莞才知道上当了,原来企业的“储备干部”指标很少,一个工厂正常情况下不过一两个人,而且工资也不过六七百,与高某说的相差很大。
被骗到东莞企业的求职者,大多数是大专生。大专生找工作不易,他们大多没有专门的技术,当工人他们又觉得吃亏了,“储备干部”对他们很有吸引力。
以前劳动力市场的骗术常以交押金、服装费等为主,目前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求职者有了更多选择的机会,很多人不愿外出打工,造成供求关系紧张。非法中介为了招到工人,便想出新招,信口开河开出“储备干部“这样的职务来欺骗求职者。
对于正在找工作的毕业生来说,“储备干部”这个名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谁能想到,这个响当当的名头,竟是骗子赚取中介费的新招牌。“储备干部”是一个很虚的职务,也是一个很空的承诺,这个职务没有期限规定,1年、2年甚至5年、10年,谁能耗得起?并且储备期间的待遇按照一般工人的工资标准。
黑心的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是双向的,用人单位“试”劳动者,劳动者也“试”用人单位,谁不满意都可以说“拜拜”。只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整体就业形势趋紧,致使试用期成了用人单位的专利。少数恶意企业主甚至把试用期设置成敲诈劳动者的陷阱,非法牟利的“黑心工具”。“试用陷阱”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无不让人震惊愤怒,不妨简述三例。
例一,某翻译中心,实则“夫妻店”,老公当老板,老婆做会计,聘用5名大学毕业生作翻译员。老板承诺试用3个月,试用期月薪250元(比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还低),试用期满正式录用,月工资不少于3000元。好诱人的高薪呐!5个翻译员为了让老板满意,希望被正式录用,他们夜以继日地拼命工作,不停地为公司赚钱。在仅差10天就试用期满的时候,老板突然以“不适宜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5人全部辞退。然后又重招5名大学毕业生,又如法哄骗,临届试用期满前又悉数辞退,再招再辞,再辞再招,骗局连着骗局。
例二,某小服装加工厂,门前每天都挂着招聘缝纫技工广告牌,每天总有技工被招进和逐出。试用期1个月,没有工资,合格录用后月薪不低于2000元,也是高薪诱惑。不过,他们顶多做二十几天就会以不合格为由被撵走,两手空空离去。吵闹解决不了问题,打官司又不值,只能自认倒霉。
例三,某装潢公司,一试用工上班第8天出了工伤,左手被截去了3个指头。他找单位报销医疗费,单位说试用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试用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皮包公司”、“鬼火单位”。非法的恶意的“试用陷阱”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首先是我们求职者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一切都以企业经营者的说法为准,这是很危险的。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者,同样可以享受伤残补助待遇。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劳动者明确了这些规定,也许就不大好蒙了。
黑心老板的“试用陷阱”专逮求职心切的求职者,所以,我们的求职者,不管你的就业心情多么急迫,也要瞅准了地方再往里进。凡是不三不四的“草团子”,不明不白的“皮包公司”,躲躲闪闪的“鬼火单位”,十之八九都是骗子,不管他们的承诺多么漂亮动人,也不能沾。
上班需接受“魔鬼培训”
刘小姐想找一份工作,她来到一家名为天能地产的公司面试。公司面积不大,几名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看起来像模像样。刘小姐在交纳了30元报名费后,被告知回家等通知。当天下午,刘小姐便接到该公司电话,要她第二天去参加复试。
复试时,发下一张有几个问题的答卷,待刘小姐答完,公司的人就说刘小姐被录用了,并拿出一份聘用协议和一份培训推荐信,填妥后被告之,某日去某社区培训中心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费380元,并再三强调在交了培训费后,一定要把交费单据的号码立刻告知公司。聘用协议上承诺培训合格后给她每月底薪1500元,其他补600元。如此优厚的待遇,对于饱尝找工作之苦的刘小姐来说不失为一个喜讯,可事情的发展却并非如此。
3天的培训过后,刘小姐竟被告之没通过考试,要参加补考。在交纳了50元补考费后,老师说你把答案抄在卷子上就行了,考试就这样通过了。
拿着培训结业证的刘小姐来到了天能公司。该公司又安排刘小姐和其他也参加完培训的共18人到公司培训部培训,每人收费100元。
第一天他们被分配做项目调查,调查地点分布在全市各处,等大家奔波回来之后,考试就立刻进行。这回考试可是闭卷,而且非常严格,大家的成绩均不理想。
第二天,没有通过考试的人被告知作降级处理。降为业务代理的刘小姐,原先公司承诺的底薪和一切待遇也随之化为乌有。至此,同来的18人中,已经有6人无奈地退出了。而之后的考试就更荒唐,公司的人拿出一份空白的该市交通图让他们填写路名和立交桥的名称,来该市不久的刘小姐当然又没考过。
第三天,刘小姐已被降为业务秘书,被告知此职位无底薪,且必须完成公司的任务,如不能完成则无任何收入。至此,同来的18人没有一人能通过这种“魔鬼培训”,最终都黯然离开。
在整个求职过程中,刘小姐也不止一次的产生怀疑,但因为钱已经交了,让人欲罢不能,只好跟着骗子设计好的圈套一步步走下去。等到真正醒悟时,所有的证据和退出机会已经没有了。
从刘小姐的遭遇不难看出,骗子们的伎俩极为高明,不再像过去那样直来直去,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首先,招聘过程极为正规。一板一眼毫不含糊,再许以高工资待遇,“三险一金”全有,急于找工作的求职者怎会不动心。
其次,骗钱手法隐秘。他们不直接收取培训费,而是让求职者将费用交到培训学校,给人的感觉是培训费与他们无关。可他们再三叮嘱刘小姐将交费单据的号码告知公司,就让人不得不怀疑培训学校和“招聘”公司双方要据此瓜分“利润”。
第三,设置一些“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再进行“魔鬼培训”和每天一次的考试,让求职者自己知难而退,堪称手段高明,因为“走是你自己提出的,与本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