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以后,“家庭改良”之风“遍于家,肆于乡”,引起家庭风俗的变迁,传统大家庭分崩离析,尊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卑幼的挑战,“孝”的观念趋于淡薄,家庭中开始有了民主气息。子女成年后离开家庭的人日渐增多。许多学生和年轻的自由职业者经过自由恋爱,或举行文明婚礼,或者同居,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追求平等、民主的家庭生活。但这种“家庭改良”的现象仅存在于城市市民或知识分子中,对广大农村来说,家长制、男尊女卑、孝敬老人等风俗仍是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
民国时期,农村俗称男子结婚为“成家”。男子既然成家,就要和父母、兄弟姐妹分家断产,自成家业。分家时要请娘舅、姑夫到场,聘请通文墨之士写“分家书”或“分家簿”,略陈分家之缘由及分家之办法,开具分到主要财产的名称(田地、山产须说明面积、坐落位置),并选择吉日,举办分家酒。
分家后,父母多采取吃轮家饭的办法。个别长寿者,子亡媳故,便在孙子家吃轮家饭。
民国时期,宗族出现了离散的现象。如民国《慈利县志》载曰:民国初年,由于军阀连年混战,该地持续处于兵荒马乱之中,民不安业,疲于奔命,宗族成员四散,以致出现了“耆旧凋零,典型浸失”,“旧日典常一切废弃隳坏无余”[39]。由于城市工商业兴起,再加军阀混战、水旱饥荒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安,大量农村人员流向城市、工矿区或到他处农村谋生,出现了一些与传统家庭迥异的城市家庭和工人家庭等移民家庭。这些家庭已经远离或者基本脱离农村宗族势力的束缚,“既无宗族思想之维持,复无安土重迁之观念”[40],故导致宗族离散现象的大量出现。
在此情况下,一些地方在修族谱时,出现了“源流主宽”的现象。过去,一个家庭如果无子,收外姓子弟为继嗣,则在族谱中只能别为附谱,以免混淆血统,造成“乱宗”。民国时期,这种情况则逐渐有所松动。如在汝城县,已是“阖县家谱,主宽者为多”[41],即外姓收入继嗣者,与本姓一视同仁,不入“另册”。
民国时期农村社区的管理形式是官方所推行的保甲制,而民间社会则仍相沿村社之制。在传统的村社中,“乡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的一种风俗。民国时期的村规大多没有白纸黑字的条文,多数是代代相传共同遵守的成规。村规的内容很多,各村也不一样,禁斗殴、禁赌博、禁吸毒的内容,差不多村村都有。山区为保护公共林木,常常规定何时禁牧、何时禁拾草、何时禁采药等等,统谓之“封山”,开禁则曰“开山”。又有村落调解的风俗,俗称“说合事”、“和弄事”。兄弟分家、家务纠纷、邻舍纠纷都由村中有威望的人出面调解。又有村落保卫,许多地方村中建有“更屋子”,村民每夜轮流“打更”。山林、果林、庄稼地、菜地则集体轮流守卫。还有村落消防,民国时期许多村落都备有“水龙”等消防设备,并组织有义务消防队。浙江东阳农村每逢夏至后的第一个辰日,要进行“分龙”仪式,届时将“水龙”抬至溪陂或池塘边“分龙喷水”,实际上是进行消防演习。
邻里之间有互助之俗。每有嫁娶,村人不呼自至,纷纷前去帮忙。遇有丧事,从病危到下葬,前前后后亦都有人相帮。《商河县志》记有一种丧事互助的形式,“平时剧钱为会,有丧之家,轮流分用”。
同村异姓或异族之间,则有互认“街坊辈”风俗,按相应的亲族称谓,称村中异姓人为爷爷、奶奶、大爷、大娘、叔叔、婶子、兄、弟、姐、妹等,相沿几辈,序列不乱。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同时也就否定了维护这一制度的跪拜礼以及其他相应的社交礼俗。民国成立伊始,就明令废除社交中的跪拜、作揖、“打千”、请安、道“万福”等旧式礼节。在此基础上,1912年8月17日,北京政府正式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普通《礼制》[42],废除跪拜礼,推行“脱帽礼”和“鞠躬礼”。与废除跪拜礼密切联系,南京临时政府则发布《令内务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43],革除“大人”、“老爷”等称呼,而提倡“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此后,社会上又有握手礼流行。如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拟订的《相见礼》曰:“朋友相见时,彼此互行一鞠躬礼,或握手礼。”[44]
六、民国时期风俗学史概况
1.民俗学运动中的风俗研究
1918年初,北京大学的歌谣征集活动揭开了我国民俗学研究的序幕。1921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妇女杂志》月刊自第7卷1月号起开辟了“民间文学”和“风俗调查”两个专栏。
当时的《歌谣周刊》发表了大量的风俗研究文章,如温寿链的《福建龙岩县的风俗调查》、顾颉刚的《两个出殡的孝子账》、郑孝观的《江南风俗一零》等。同时,《歌谣周刊》开辟了具有民俗意义的专号,对婚俗、丧俗、岁时节日、信仰等进行研究。风俗研究引起社会的重视。
继歌谣研究会之后,北京大学又成立了风俗调查会。调查会制定通过的“风俗调查表”,是我国第一份比较正规和全面的风俗调查提纲。这个调查表,将风俗范围分割为环境、思想和习惯三大块,共54个方面,概括较全,反映了当时风俗调查会和歌谣研究会一些学者对风俗的理解和认识水平。1925年4月30日至5月2日,顾颉刚、孙伏园、容庚、容肇祖、白涤洲等进行了一次妙峰山庙会调查。《京报副刊》于1925年5月至8月间出了6个“妙峰山进香专号”,发表了18篇文章。这一经典性的专项调查成果,为以后民俗学者的“田野作业”起到了示范作用。
风俗调查会还编辑了《妙峰山》、《东岳庙》、《北京市招》等3种风俗书籍。钟敬文先生认为北大歌谣研究会和风俗调查会是“着手较早,而努力亦比较集中的”,“终于做了中国民俗学工作的开始者,并且成绩很不坏……合国人知道研究风俗也是一件重要的工作”。
1926年到1927年间,由于段祺瑞政府的黑暗统治和对知识界的残酷弹压,北大一些教授纷纷转到南方,不少学者在广州中山大学任教,重新将《歌谣周刊》的旗耸立起来。1927年11月,中山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正式以“民俗学”命名的组织——广东中山大学民俗学会,创办了《民俗》周刊。《民俗》周刊共出123期。其中“槟榔专号”、“清明专号”、“中秋节专号”、“旧历年专号”、“神的专号”(4次)、“妙峰山进香专号”、“胥户专号”等,均以风俗为研究对象。何思敬《民俗学的问题》、杨成志《民俗学问题格》、钟敬文《数年来民俗学工作的小结账》、陈锡襄《风俗学试探》等都是对风俗研究极有价值的重要文章,基本上代表了20年代末30年代初民俗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民俗》周刊停刊三年后,1936年9月复刊为《民俗》季刊,共出8期。其中研究风俗的重要文章有王兴瑞和岑家梧的《琼崖岛民俗志》、刘伟民的《东莞婚俗的叙述与研究》、江应梁的《昆明民俗志导论》、郑师许的《方志在民俗学上之地位》等。中山大学民俗学会还出版了民俗学丛书37种,其中有关风俗研究的有顾颉刚、刘万章的《苏粤的婚丧》,周振鹤的《苏州风俗》,顾颉刚的《妙峰山》,奉宽的《妙峰山琐记》,魏应麒的《福建三神考》等。
1930年前后,钟敬文、钱南扬、娄子匡等在杭州发起,成立了中国民俗学会,编辑出版《民俗周刊》,以及《民俗学集镌》两辑,发表了《紫姑的姓名》(娄子匡)、《从祭祀说起》(钱南扬)、《南阳婚俗》(蔡一木)、《“迎紫姑”之史的考察》(黄石)、《金华斗牛的风俗》(钟敬文)、《周汉风俗和传说琐拾》(顾颉刚)、《签试小考》(钱南扬)等风俗研究方面的文章。同时还利用浙江《民众教育季刊》,出版了“民间风俗文化专号”。
民国时期的民俗学活动,“以北大为开端,以中大为发展,北大始其源,中大畅其流,再加30年代各地的活动,形成了一个比较繁盛的时期”。在这场民俗学活动中,风俗研究始终被置于重要的地位,体现出民国时期学者对社会风俗文化的重视和尊重。
2.风俗学研究着作的大量涌现
在民国民俗学的发端和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民俗学学者。他们原本从事其他学科,诸如社会学、考古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等的研究,现在却不约而同地聚集在一起,投身于民俗学领域,开始对汉族风俗进行较为科学系统的探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其标志就是有一大批水准极高的风俗学着述问世。如尚秉和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商务印书馆1938年4月版),是第一部对我国历代社会风俗事象进行系统考证的专着。全书分“有巢燧人时社会状况”、“伏羲神农黄帝时社会状况”、五帝时社会状况”、“三代以来首服”、“身服”、“足服”、“饮食”、“周时车马”、“汉以来车马”、“屋室”、“灯烛”、“城郭”、“都城街衢”、“市肆”、“闾里”、“祠祭”、“学校”、“农田”、“嫁娶”、“丧事”、“葬”、“坟墓”、“坐席”、“拜跪”、“讼狱”、“笔墨纸砚之沿革”、“迷信禁忌”、“厕溷”、“历代称呼”、“治病、傩疫”、“行旅”、“岁时伏腊”、“各种游戏”、“家庭状况”、“社会杂事杂物”、“妓”等类别,共44卷,而全书“近取诸身”,“而推及于社会。凡家庭之琐屑,起居之早晚,民气之暮,张弛之深意,下而至于更衣之状况,遗后拭秽之用筹用纸,防鼠之用犬用狸儿猫,无不详稽其起源”。所涉及的范围几乎涵盖了风俗学研究的所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