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汉族宗族组织均建有祠堂。祠堂作为供奉祖先神主之处,是宗族组织和族权的象征。大多宗族组织有族田、族山等族产。其田租收入用于宗族公共活动的开支,如祭祀、助残、赡老、抚孤、济贫,救荒、义塾助学、迎神赛会等。宗族内部有族规,内容一般包括祭祖宗、孝父母、友兄弟、敬长上、亲师友、训子孙、睦邻里、肃闺阁、慎婚姻、严治家、尚勤俭、力本业、节财用、完国赋、息争讼等诸多项目。有的族规还规定族人不得游手好闲;不得从事娼优、胥吏、屠户、奴仆等贱业;族中有争讼,须在祠堂解决,不得擅自告官,等等。违者则受相应的处罚,如麻城鲍氏规定“父兄不能禁约子弟为盗者杖一百”,“游手好闲演弄拳棒者杖一百”,“与异姓人歃血盟誓结拜兄弟者,送官治罪”[47]。
清代汉族村落东北地区多以堡、窝、铺命名,中原一带以村、庄、堡为称,南方水乡多名湾、澳、港、墟,山区则称为岭、寨。多数村落是在家族聚居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村落,通常会被某些大族或乡族组织所控制。巨姓大族的缙绅往往出任保长、甲长,使族长、房长与保长、甲长合而为一,从而把宗族制度与保甲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保甲为经,宗族为纬”的宗法社会结构。
在清代前期的城市中,流行商帮、会馆和公所等以地缘为中心,以血缘、友谊为纽带的经济组织。清中叶,最负盛名的商帮有山西、陕西、宁波、山东、广东、福建、洞庭、江右(江西)、龙游(浙江)和徽州商帮。以商帮为主体在经商客居地建立的同乡组织叫会馆,一般以地域划分。会馆组织松散,对成员无严格约束。会馆主要作用是“联乡谊”,为在异地的落难同乡提供救济,以及规范经营行为等。清代前期的民间会社,北京有文娱性组织“花会”,设有会首,订有会规,如“箱笼自带,茶水不扰,分文不取,毫厘不要”之类。陕西有女子组织“乞巧会”,系未出嫁的姑娘以自愿集资建立。利用会费放债收取利息以办会;设有会首,会务由会员轮流承担,以组织七月七日的乞巧活动为主旨。广东妇女有金兰会,《广州府志》曰:顺德、南海一带,“女子多有结金兰会,相为依恋,不肯适人”。金兰会的会员不嫁人,纵使被迫嫁夫,到夫家也只暂住几日,并且不与丈夫同居,严设防线,以保处女洁身,人们称之为“自梳女”。
清代社交,讲究“等级之制”,尊卑有礼。当时人们见面时最常用的礼节是请安礼。请安,本为满族贵族的礼节,清中期后,汉族社会也渐渐流行。“请安礼”又可分成单腿跪的“打千”和双腿跪的“跪安”[48]。此外,还有作揖、道万福、问讯、磕头等见面礼节及接风、告辞等送迎礼节。接风,又称洗尘,是接客之礼。《通俗篇,仪节》曰:“凡公私值远人初至,或设饮,或馈物,谓之洗尘。”告辞,即告别之礼。
在清代汉族社会中,人们日常生活的送往迎来,总免不了送礼。当时风俗,把金银珠宝等贵重礼物称为“干礼”,而寿桃、寿面、供果、香烛等普通礼品则称为“水礼”。若遇一般红白喜事及各种大礼,送礼要有“礼单”,收礼要记“礼账”,以备查考。同送礼密切相关的,还有“帖子”。清代流行的“名帖”一般是红色或梅红色,平时“红纸黑字”;如果在丧服守孝期间,就用“蓝纸白字”。在当时,若请客,让人拿名帖去请,就如同自己亲身去请;对方收下帖子,就是接受你亲自去请;不接受,退回帖子,就是当不起你亲自请。送礼时,备了礼物,又拿着帖子派人送去,等于自己亲自送去,更为隆重。
六、清代前期风俗学史概况
清代前期,对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收集、整理和研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在清初就有以记录和研究北京历代风俗的着作问世,其中比较着名的有朱彝尊等编撰的《日下旧闻》、于敏中等编撰的《日下旧闻考》、潘荣陛的《帝京岁时纪胜》等。此后,清代文入学士对历代社会风俗考订或当代城乡风俗记述的书籍,不绝于史;各地的地方志对当地风俗的记载和考论比前代更为重视,一般多辟有专门记录或考订风土人情的“风俗门”。
1.文人笔记对当时风俗的记述
在清代,记述汉族社会风俗文化的着作日趋增多,尤其出现了大量记述帝都北京风俗的文人笔记和专门书籍,其中比较着名的有潘荣陛的《帝京岁时纪胜》、戴璐的《藤阴杂记》、佚名的《燕京杂记》、沈太侔的《春明采风志》、夏仁虎的《旧京琐记》、震钧的《天咫偶闻》、孙承泽的《春明余梦录》、汪启淑的《水曹清暇录》等。
《帝京岁时纪胜》,专记乾隆前北京岁时节日风俗。按一年十二个月为次,逐月记述。各月中又以习俗为次,逐条记述。如其中“正月”,又分正月、元旦、进春、春盘、星灯、喇嘛打鬼、天诞、琉璃厂店、上元、烟火、走桥摸钉、岁时杂戏、燕九、填仓、禁忌、时品等项,每项所记详略不等。如《正月·元旦》曰:“除夕之次,夜子初交,门外宝炬争辉,玉珂竞响。肩舆簇簇,车马辚辚,百官趋朝,贺元旦也。闻爆竹声如击浪轰雷,遍乎朝野,彻夜无停。更间有下庙之搏浪鼓声,卖瓜子解闷声,卖江米白酒击冰盏声,卖桂花头油摇唤娇娘声,卖合菜细粉声,与爆竹之声,良可听也……”把清初北京除夕元旦庆贺之景象写得具体形象。该书在记述每个月的风俗事项之后,还列“时品”一项,介绍当月上令食品、花卉、景象;而十二月之后,则改为“皇都品汇”,记年终“时品”。《藤阴杂记》12卷,专记北京风俗典故,系作者摘录他着和自己之见闻写成,如记当时北京的“烧秦桧”习俗曰:“金鱼池西精忠庙,祀岳忠武,自灵佑宫灯市罢后,庙设烟火,人竞往观。又土塑秦桧,以煤炭燔之至尽,曰烧秦桧,盖仿火叛之刑也。”资料难得。《燕京杂记》,全书仅约1600字,但所记北京风俗却是多方面的,举凡岁时节日、衣食住行、婚丧医祭、市井寺庙、游览娱乐等均有涉及。不少习俗描述颇细致,如记住宅曰:“京师房舍墙壁窗牖俱以白纸裱之,屋之上以高粱秸为架,秸倒系于桁桷,以纸糊其下,谓之顶棚。”
清代前期作者记其他地方风俗的书籍,主要有李光庭的《乡言解颐》、顾禄的《清嘉录》、李斗的《扬州画舫录》、屈大均的《广东新语》、李调元的《粤东笔记》、周亮工的《闽小记》、邓传安的《蠡测汇钞》、汪森的《粤西丛载》、龚炜的《巢林笔谈》等。
《乡言解颐》全书共5卷,广泛记录了宝坻和北京的有关岁时、自然景象、地理建筑、社会事物的民间风俗,如“支锅瓦”条:“支锅瓦,小煤炉之所用也。以土为之,微烧,饰以黝,形如小饼,高寸许。瓦者,肖其色也。”所记风俗事象很是珍贵。《清嘉录》是一本专门记录苏州岁时节日风俗的名着。其书“每月一卷,按月分条记民间令节风俗,引录有关诗词,共二百四十二则,每则之末,搜罗群书,援以为证”,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如卷一“新年”条记苏州“百戏杂耍”,曰:“杂耍诸戏,来自四方,各献所长,以娱游客之目。”内容包括高竿、走索、穿跟斗吞剑、弄刀、弄甏、舞盆、踏高跷、撮戏法、飞水、大变金钱等,较为详尽。《扬州画舫录》,全书18卷,是一本专门介绍扬州都市风俗的专着。其中卷一“草河录上”记扬州浴池风俗曰:“男子亲迎前一夕入浴,动费数十金。除夕浴谓之洗邋遢,端午谓之百草水。”颇具特色。
2.各地方志对风俗的采录
有清一代,各地的地方志修纂工作得到重视,官修者在体例规格上也多有限定,并统一体例,供纂修人员参照执行,虽然各地的编写体例有所不同,但大多包括风俗的内容。亦有将风俗立卷者,如《陇西分县武阳志》将风俗列为卷三,置之八目之首;顺治《崇信县志》分上、下两卷,将风俗列为上卷。但更多的是将风俗列为目,与星野、疆域、山川、城池、河防、田赋、物产、祠祀、古迹、人物等并置。此外,还有以纪传体记述风俗的,如《畿辅通志》。但不论何种体例,对风俗记述之分量则日益增多。广东省现存广东方志600余种,几乎每一种都有风俗、寺观、学校、艺文等专志。例如《高要县志》、《兴宁县志》、《东莞县志》、《增城县志》都记载有关晋户、客民习俗情况。河南《嵩县志》则辟有《乡土志》,风俗则是其主要内容。康熙《碾伯所志》,虽不分卷,平行列目,其中除“习俗”一项外,尚有“祟祀”、“民祀”等,也是专记风俗的。
清代方志对风俗之记述,一般有如下之特点:重岁时节日、尚婚丧礼仪,记述详备,地区分明、城乡分开,良陋评析,录旧志写新志,多有评述与专论,等等。生产习俗在过去传统志书中多重物产、赋税、贸易,很少记述农家个体耕织活动。清代方志中在这方面有很大进展,如乾隆间《武宁县志》即如此载述:“农民种禾,联里为伍。最相狎。日午饮田间,或品其工拙疾徐而戏,笞次以为欢笑。每击鼓发歌,迎相唱和,声彻田野,悠然可听。至若御桔槔,口歌足踏,音韵与辘轳相应,低昂宛转,尤足动人。”《东乡县志》则分别记有田者、樵者、渔者的劳作特点及换卖之方式。《彭泽县志》多记网置湖鱼、工习技艺、商贾贩务的具体活动,且对棉花、夏布、织染、缝纫等亦均有论列。乾隆《武宁县志》还详记有饮茶之俗:“江南之人皆嗜茶,而武宁独甚。至于僻村深谷,往往专蓄茶法。”
3.清代学者对历代风俗的汇集和考述
清代前期,考据学兴起,故学术界对历代风俗史料的汇集和考述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引起了许多学人的关注,出现了《日下旧闻》、《日下旧闻考》、《通俗编》等一批重要的风俗学着作。《日下旧闻》和《日下旧闻考》,前者为清初朱彝尊编撰,后者为于敏中等编撰。《日下旧闻》,全书共42卷,分星土、世纪、形胜、宫室、城市、风俗、物产等13个门类,其中“风俗”为第十一门,重在岁时节日,从立春直到腊日,引书上至先秦的《周礼》,下到明清的《野获编》、《帝京景物略》、《北京岁华记》、《燕北小记》、《燕都游览志》等,可谓集了清代中叶以前燕地风俗书籍之大成。《日下旧闻考》扩大了原书的篇幅,“风俗”就用了3卷的篇幅,将原书的60余条扩至180余条,使之成为清代记述和考汇北京风俗的最完整的资料总集。在汉族风俗研究史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独特贡献。《通俗编》,编着者翟灏,字大川,后改字晴江,浙江仁和人,生年不详,卒于清高宗乾隆五十三年。《通俗编》38卷,记录和考索我国丰富的民俗用语和风俗事象,系编着者多年用力搜索有关书籍和见闻积累所得。其中时序、伦常、仪节、祝诵、行事、交际、称谓、神鬼、释道、艺术、妇女、货财、居处、服饰、器用、饮食、俳优、故事等卷记风俗最详。如卷三“时序”即有春牛图、春书、春联、分岁、尝新、献时新、趋时、叙寒温等100多条风俗用语的记载和解释,是难得的风俗资料。
此外,余怀《妇人鞋袜考》、蔡子嘉《历代服制考原》、俞敦培《酒令丛钞》、毛先舒《常礼杂说》等分别对历代服饰、礼仪、娱乐等习俗加以汇集和考证,具有独特的风俗学术价值。
注释:
[1]《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2]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五》。
[3]《清鉴》上册卷二《世祖章皇帝·吴三桂乞师》。
[4]《清鉴》上册卷二《世祖章皇帝·吴三桂乞师》。
[5]《清稗类钞·服饰》。
[6]《云自在龛随笔》卷一《论史》。
[7]黄卯:《锡金识小录》卷一。
[8]沈赤然:《寒夜丛谈》。
[9]陈鳢:《退庵随笔》卷七。
[10]《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月甲子。
[11]张履祥:《补农书》,《杨园先生全集》卷四九。
[12]《檀几丛书》卷四二《农具记》。
[13]嘉庆《松江府志》卷五《风俗》。
[14]赵梦令:《区种五种》。
[15]《南汇县新志》卷十五《杂志》。
[16]乾隆《宝山县志》卷一《风俗》。
[17]乾隆《沙头里志》卷二《风俗》。
[18]光绪《宜兴荆溪新志》卷一《物产记》。
[19]乾隆《长洲县志》卷十六《物产》。
[20]乾隆《长洲县志》卷十六《物产》,第19页。
[21]蓝浦:《陶务方略·景德镇陶录》引。
[22]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引《哭庵赏菊诗序》。
[23]《满清稗史》。
[24]《研堂见闻杂录》。
[25]嘉庆《束鹿县志》。
[26]嘉庆《犍为县志》。
[27]郭松义:《清代人口问题与婚姻状况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
[28]顾禄:《清嘉录》。
[29]《津门纪略》。
[30]《津门纪略》。
[31]《京都风俗志》。
[32]《天咫偶闻》。
[33]康熙《宛平县志》。
[34]顾禄:《清嘉录》。
[35]《帝京岁时纪胜》。
[36]《津门纪略》。
[37]《津门纪略》。
[38]《帝京岁时纪胜》。
[39]《清嘉录》。
[40]《广州府志》引《番禺志》。
[41]《名山县志》。
[42]《温陵浔海施氏大宗族谱》,《世系》。
[43]《江苏布政使德化陈公墓志铭》,《惜抱轩全集》卷十三。
[44]《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78页。
[45]《刑案汇览》卷七《户役·户律》。
[46]《合肥阚氏谱》卷二七《家传》。
[47]《麻城鲍氏族谱》。
[48]金寄水、周沙尘:《王府生活实录》,第193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