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了人寿保险,在什么情况之下,人死了可以不赔?
答:第一,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不赔,没钱赔。虽然有些地区有连保制度,但很有限,不要只赖这些连保。
第二,投保人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决定取消保单,然后出了事,不赔。不时有糊涂的客户受不良的代理人诱骗、怂恿,或受不负责任的第三者的不负责的言论所影响,草率地将保单取消。(笔者有一客户就是如此而令其家庭损失了五十万元。若其家属追究,那位大胆的仁兄将要躲起来。)第三,过了限期保险公司没收到保险费,而保单内没有能够自动充当保险费的储蓄金或红利,保单在技术上已失效,不赔。有些保单内可能存有不少储蓄金或红利,但因保单结构问题或安排问题,在技术上不能自动转换为保险费,而代理人又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通知客户交付保险费,或没及时安排从保单内调动储蓄金交付保险费。从这可以看出代理人能否从始至终提供长期优良的服务对客户是多么重要:卖保险和做好保险是两回事。
第四,保单承保期限已过,不赔。有些保单只保一段时期,例如保十年,或保到六十五岁。
第五,保单已失去承保条件,不赔。例如,团体人寿保险,投保人已不属于那团体然后去世;又例如,有些夫妻合保的保单,附保人(往往是妻子)保到六十五岁或七十岁就失效,或主保人(往往是丈夫)去世后附保人那部分就自动失效。因此买保险不应只看表面上的价钱,要看实质内容。
第六,有些夫妻合保的保单,要夫妻两人都去世后才赔;其一先逝,不赔。这种保险很“便宜”。贪便宜的人要搞清楚自己买什么东西。
第七,保单生效之后一段时期(例如两年)内自杀,不赔。
第八,申请保险时,投保人隐瞒或误报重要的事实,可能不赔。例如,抽烟报不抽烟,做过手术却报从未看过医生,刚来美国几个月但报在美国已好几年等等。有些代理人在替客户申请保险的时候,故意将不利的事实隐瞒,还美其名曰“帮助客户”。我们需知道,万一出事后调查发觉真相,保险公司拒赔,申请表是投保人签名的,代理人可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当事人绝不可能从地下爬上来与之论理。诚和信是保险的根基。
第九,阴谋和欺诈,不赔。例如,某甲替某乙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然后将某乙谋杀。又如某乙并不想买人寿保险,但某甲冒称某乙买了保险,即使后来某乙自然死亡,也可以不赔。再如,投保人有病,与体检人员或代理人串通,作不实的检查报告,或以替身冒名顶替作体检。
第十,在不合法的情况之下办的保险,不赔。例如,某甲并不在A公司工作,但硬将某甲塞进A公司所参加的团体人寿保险中。再如,投保人要求代理人回佣(在美国49个州,回佣是非法的),这项在非法手段下完成的合约有可能被法庭宣判无效。投保人家属再向代理人追究?当事人参与非法行动,法庭会可怜他的家属吗?
第十一,没有死亡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证据,表明投保人已身亡。例如飞机摔在大海里,乘客名单上没有投保人,而且没有可以充分支持投保人在失事飞机上的人证物证;又例如,投保人失踪多年,但法庭仍未正式作出死亡的裁决。
第十二,没买保险不赔。此话听来似废话,但在现实中却有死者家属以为死者生前买了保险,缠着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在可靠的保险公司向可靠的代理人办理可靠的人寿保险,就可减少不赔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