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人和自然之间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类认识史上经历了几种变迁,亦产生了诸如“人类沙文主义”的观点。因此,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我们澄清一些问题的认识,端正态度,以及恢复自然以本来面目都有着深刻的意义。更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生态伦理学的理解和研究。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模式
人类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自然界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的平等的成员,因此,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而是一种特别亲密的、相互平等的关系。
人和自然的关系,曾经有过不同的形式,我们可以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分成三种历史模式:人是自然的奴隶,人是自然的征服者,人在自然中(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
1.人是自然的奴隶
当我们的古老的祖先完全摆脱低级动物层次,进化到高级动物――人的时候,他所面临的自然,却是一个随时可以吞噬他的存在物,人相对于自然来说,人是自然的奴隶。
在人类的初期,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根本就不认识的,所有的自然现象,如雷、雨、风、电、水……都是不可捉摸、不可对付的对象,在那时,自然完全是人的主宰者,人对于自然来说,只不过是千千万万个数不清的物种中的一小支,根本就不在它的眼里。自然可以随时随地使人丧失其存在的可能,而人只有全力地去顺应环境,自身进化,才有可能生存下来。
在最初之人类形成阶段,人与自然便是这样一种关系。正因为人处于一种奴隶的地位,因此,人开始逐步地改进自己,强大自己,他的成功在于,发达的大脑能产生聪明的策略和致命的武器,并因此,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模式――人是自然的征服者。
2.人是自然的征服者
自从人类有了认识客观规律和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的能力后,人已从过去被奴役的、被动的地位,一跃而上升为自然界的主宰者地位,人成了自然的征服者。
在漫长的岁月里,人们始终存在着这种传统的观念:人是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在中国人,特别是作为“国学”的儒家学说表现得极为明显。
依中国人对人类的观念,人类是造物之主(“万物之灵”),而在儒家观念中,世间万物都有生命,或都有神灵依附着――山川河流,以及一切达到高龄的东西。风和雷就是神灵本身;每一座大山和每一条河流都是由一个神灵统治着,而且简直是属于这个神灵的;每一种花都有一个花神,在天上管理它的季节,看顾它的福利,还有一个“百花仙子”,她的生辰是在2月12日;每一株柳树、松树、柏树,或每一只狐狸和龟,达到了高龄的时候,譬如上几百岁,就会得到永生,变成了“精”。
儒家正是这样,把人的本质和原则放大为宇宙的本质和原则。也就是说,儒家相信在自然界存在着一个等级秩序,人则是处于这一秩序的最高点,人是宇宙的中心,自然万物是为人而存在的。
荀子在《荀子?天论》中曾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儒家正是以天人感应论和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发展成“人定胜天”的理论。并在现代社会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宣传。
的确,我们――地球上的人类,在这近一百年里,力量的发展实在是太强大了。甚至,人类可以认为,我们已经具有高度发达的智力和强烈的发明创造欲,无论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我们都能应付自如,化险为夷。我们的应变能力使我们能够改造自己的生活方式去适应自己迅速上升的地位提出的新要求;一待时机成熟,我们还要设法解决过分拥挤、高度紧张、个人小天地和行动自由丧失等问题,我们要重新塑造自己的行为方式,像蝼蚁那样生活;我们还认为,假设有那么一天,我们不得不成为用电热孵鸡的方式孵出的无尾猿,我们也还是可以办得到的;总而言之,我们的聪明才智足以左右我们所有基本的生物本能和冲动。
黑格尔说过,自然界对人无论施展和动用怎样的力量――寒冷、凶猛的野兽、火、水,人总会找到对付这些力量的手段。发达国家走过的历史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到这段话的意义。
人类的确是了不起的物种。我们仅有的安慰是,作为一个物种,我们曾有过一段掌管地球的激动人心的历史,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
人类主宰地球,可以理解为人类将自然界作为一种任意索取的对象。犹太教、基督教把“地球是上帝的造化”这个概念引进自己的传统,因此,基督教的传播被人看成为技术的发展铺平了道路,这种传播同时又伴随着对自然的掠夺。
启蒙运动使人类认为可以通过科学来创造自己的未来。人们也的确看到了一些巨大的成就:省力机器的发明、麻醉剂和天花疫苗的出现、高效的交通、通讯系统的发展等等。我们可以坐在宽敞舒洁的屋子里,通过色彩鲜明的电视屏幕观看“阿波罗”登月计划的实施。1978年7月25日晚11时47分,在英国的一家医院里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她的名字叫做路易斯?乔治?布朗,是第一个脱离性的生殖的后代。相隔20年后,足以骇世惊俗的改变人类自然进化历程和人伦的克隆技术,让我们人类看到,我们的确是已经取得了科学技术上的长足进步了。
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正是人类的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给人类自身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美国哲学家莫里斯(Cnarles William Morrjs)曾断言:人作为他自己的创造者多少也是他的困苦的创造者。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的范围从他原指的人际关系上再扩展一层,也就不难看出,人类最终的全部困苦,都是来自他与非人类的外界关系之中。如此说来,这是否还意味着人类同自然界一样处在两难的境地之中呢?如果说自然界在孕育着人类的同时,也孕育了毁灭自身的力量,那么人类在创造文明与进化的过程中,却又可悲地设计了毁灭自身的“陷阱”――但愿,这仅仅是个实现不了的假说。
愿望是愿望,现实却必须面对。人类在自认为是世界、自然的主宰时,随着自身能力的强大、科学技术的发展,不良的后果亦日益显现出来:医疗进步延长了寿命、降低了婴儿的死亡率,而这又加剧了人口问题;农药的使用,使作物增长,却又污染了水源;汽车、飞机的发明使交通发生了革命,却又污染了大气;等等。
然而,技术的进步从未摧毁过人类对于地球之美的敬畏和迷惘。仔细端详了太空中拍摄的地球照片之后,地球学家普雷斯顿?克劳德指出,人们再也不能把这颗小行星当做一个无穷无尽的舞台,当做可以为人类提供各种资源,对每一种需要都慷慨给予而没有极限的母亲了。
面对现实,谁也无法否认,日益残破的森林哺育着日益膨胀的人类,或许它的全部灾难性意味就基于如下的事实:自然界正在不断孕育出异己的直至毁灭它自身的“生命物”。也许,或者就可以认为,从我们的祖先走出森林的那一天起,就带着一种砍伐的本能,几乎可以想见:当这种“本能”驱使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的扩大而造祸于自然的时候,罪责就开始从这里滋生!当然,对于先人的“本能”,我们无可指责,而全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生存和繁衍中,后人不仅继承了先人的这种“本能”,甚至将其占有自然的手段推向了极致。
无休止攫取资源和滥伐林木,造成了人本身无可挽回的陷落。而自然界的丧钟,一旦被人类用头颅去撞响之时,还有什么能阻止灾难的发生呢?
事实上,当一切的“毁灭”假说都来自一个足以成为现实的必然律。无论是森林的悲哀,还是江海河川的悲哀,未尝不是一切生命存在的悲哀。人类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刻,他们不能再在主宰者、征服者、统治者的地位中生存,对地球的蹂躏如果再不停止,我们人类将失去生存之地。
这是一场求生存的战争。
的确,我们别无选择。
现在,我们正陷于整个生态系统不断遭受破坏的痛苦之中。同时又要去保护新的生命诞生。有人把这种危机称做“生即死”。英国生物学家诺曼?迈耶斯则称之为“自40亿年前出现生命以来,生命的不断繁衍与多样化所遭受到的最大一次倒退”。
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困境呈现在每一个人面前,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所应负的责任,不得不重新考虑人和自然的关系到底是否应该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人们开始发现,人不过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物种而已,他的存在、发展,受制于生物学的规律,我们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我们只有清楚地意识到这些限制,并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我们才有可能生存下去。人和自然的关系由此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模式――人在自然之中,人与自然是平等关系。
3.人与自然是平等关系(人在自然中)
在这行星上的无数生物中,所有的植物对于大自然完全不能表示什么态度,一切动物对于大自然,也差不多没有所谓“态度”。然而世界居然有一种叫做人类的动物,对于自己及四周的环境,均有相当的意识,因而能够表示对于周围的事物的态度。人类的智慧对宇宙开始在发生疑问,探索它的秘密,而寻觅它的意义。人类对宇宙有一种科学的态度,也有一种道德的态度。
在科学方面,人类所想要发现的,就是他所居住的地球的内部和外层的化学成分,地球四周的空气的密度,那些在空气上层活动着的宇宙线的数量和性质,面与面的构成,以及统御着一般生命的定律。这种科学的兴趣与道德的态度有关,可是这种兴趣本身纯粹是一种想知道和想探索的欲望。在另一方面,道德的态度有许多不同表现,对大自然时或协调,时或征服,时或统制和利用,有时则是目空一切的鄙视。
最后这种对地球目空一切的鄙视态度,导致的只能是“失掉了乐园”。
其实,在大自然的背景里,人类实在只是一个物种而已。这就像中国山水画中人总是被画得很小,总是景的衬托。人有时觉得自己渺小,是件很好的事情。
人类也是一种生物存在。每一个男人、女人都是属于生物学的。“让我们属于生物学吧”,提出这种口号是没有用的,因为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我们事实上是属于生物学的。人人都在生物学上感到快乐,在生物学上感到愤怒,在生物学上立定志向,在生物学上信仰宗教,或在生物学上酷爱和平,虽则他自己也许并不知道。
人的确是一种生物存在,尽管人不同于其他生物以改变自己身体的内部结构的形式去适应自然,而是通过积极能动的活动以改变生存环境去适应自然,并且创造了一个自然界并不存在的“人工自然”。但是,人作为生物圈的一部分,也必须服从生物圈和生态系统的一般规律。从这个角度看,智慧圈的发展也是为了使人更好地适应人的生态环境。
人存在于自然中,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关系。如果我们必须有一个宇宙观的话,让我们忘掉自己,不要把我们的宇宙观限制在人类生活的范围之内。让我们把宇宙观扩大一些,把整个世界一石、一树和动物的目的都包括进去。宇宙间有一个计划,或者说是,宇宙间有一个模型;我们对于整个宇宙,可以先有一种观念――虽然这个观念不是最后固定不移的观念――然后在这个宇宙里占据我们应该占的地位。
这种关于大自然的观念,关于我们在大自然中的地位的观念,必须很自然,因为,我们生时是大自然的重要部分,死后也是回返到大自然中去的。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以及历史都给了我们许多良好的材料,使我们可以造成一个相当良好的观念(如果我们不作草率的推断)。
这个观念便是:人与自然平等。人类并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也不是大自然的主人,而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必须承认,人仅仅应当部分地被看做有理性的、经济的或有文化的生物,人不仅是社会的人,而且是生物学的人。我们应当学会正确评价、承认和保持自己同土地相联系的能力。不管借口多么有道理,文明如果使人类失掉了土地,便是一种不好的文明。自然界中的一切,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一种特别亲密的、相互平等的关系。
如果,在宇宙的目的这个更广大的观念中,人类所占据的地位稍微减少其重要性,那也是不要紧的。人,占据着一个地位,那就已经是足够的了,他只要和周围自然的环境和谐相处,对于人生本身便能够造成一个实用而合理的观念。
(二)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几种观点
我们在探讨了人类认识史上人与自然关系所经历的三个历史模式之后,再来分析和讨论一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中所出现过的几种观点。
1.评“人类沙文主义”
“人类沙文主义”应该说是与“征服自然”这个口号相对应的。在人类沙文主义者看来,人对自然,是一个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个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自然界中的一切生物,都是人类的奴隶,都是为人类的存在而诞生的。在他们看来,唯有人才具有价值,唯有人类才有存在的权利。而绝不承认生物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不承认生物和一切自然物的权利。
从整个人类的发展史来看,在人类初始的历史时期,在人还不能摆脱自然的控制,而成为自然的奴隶的时候,强烈地肯定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权利,无疑是正确和绝对必要的。人类发展的历史也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我们还必须正视另一个事实,这便是:人,仅仅是靠人自己,是不可能存在和发展的。
人,仅仅是自然界一切物种中的一种,他的存在、发展,不但要依据于自身的进化发展,而且还依据于其他物种的存在、进化和发展。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自然环境的状况如何,直接涉及人类切身的利益。我们受益于绿色,绿色植物与人类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绿色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们吸收废气、噪音,给人类以新鲜、清洁而富有生命力的环境;我们受益于一些不太为人所知的生物品种;我们受益于土地、河流、山川……
人对自然的关系,表面上看似乎不是人对人的关系,实则不然。人对自然的关系的背后,则是人对自身的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
因此,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不能不直接间接地涉及人类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知道,人类来自于自然界,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但是,人类又不同于自然界,它高于自然界中一切其他生命有机体。人类能够从事劳动,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自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然而,人类必须依据自然界的规律去行动,绝不能为所欲为,不能掠夺自然界。
“人类沙文主义”却恰恰与此相反。在其“人类主宰地球”的观念中,把自然界理解为可以为人类随心所欲地索取的对象。这一观点,给自然界和人类都带来了严重的恶果。
(1)敌视自然。“人类沙文主义”必然导致敌视自然的倾向。
按照“人类沙文主义”的观点,唯有人才有存在的价值和生存的权利,而其他生物和一切自然物均不存在这个生存的价值和权利。人是万物之主,是世界的目的和主宰。在宇宙的秩序中,人占据了最高的位置,人是宇宙的中心,主宰着自然万物,自然万物仅仅是为了人的存在而存在的。这无疑构成了人类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秩序的心理基础,潜伏着敌视自然的倾向。
(2)人类万能主义。“人类沙文主义”的观念必引出“人类万能主义”的意识。
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反映了几经发展的以人为世界中心的观点。古代中国人将混沌状态描绘成一个巨大的蛋,然后分成天和地、阴和阳。希腊人则相信地球在混沌之后立即产生,并赋予诸神生命。在非基督教社会中,地球被视为母亲、造物主。
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则引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地球是上帝的造化。因此,基督教的传播使“人类沙文主义”观念更加膨胀起来。
启蒙运动使人类认为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来创造自己的未来。正是从“人类沙文主义”出发,对于人所具有的能力和人的作用被无限地拔高夸大了。耸人听闻的天人感应论和儒家特别是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发展成为“人定胜天”的理论,而在现代社会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宣传的这种理论又助长了“人类沙文主义”。
我们的确也承认,科学技术有着很强大的能力,人类可以踏上月球,甚至可以登上更远的星球;人类可以让许多原本不可能想像的东西成为现实,甚至,人类创造了一个自然界并不存在的“人工自然”……
但是,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自身的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从而使人深刻地意识到:科学和技术并不是万能的,人和人的理性也不是万能的,那种对人类理性的盲目的乐观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迷惑和阻碍了人类对自己所处的严峻现实的认识。
我们必须承认,人类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和驾驭能力是微乎其微的,我们从来都没有脱离过自然的怀抱,也没有摆脱过自然的控制,更没有脱离过自然的惩罚。曾有人说过:“自然界无限复杂,无论您还是任何别人都永远无法对它有足够的了解,以便管理或改进它。”这句话,对于盲目地认为人类是万能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的提醒。我们必须完全抛弃“人类沙文主义”的观点。
2.评人与自然中的主体与客体关系
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中,如何认识主体以及客体,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看法,最根本的特征是,在观念中把自然人化,把客体主体化,用主体的存在同化乃至泯灭客体的存在。
认识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显著表现,人类通过认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故此,想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要揭示认识及其本质,这就涉及主体、客体以及主体和客体的对应关系。
认识的主体是什么?马克思说:“主体是人”。
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身体,人的自然力和生命力,都属于物质自然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人还要不断地从自然界摄取生活资料,同其他的自然存在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正因为人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他才有必要也有可能以一种现实的物质力量同自己的对象发生物质的相互作用,才有可能成为具有认识功能并从事认识活动的物质承担者。这是人能够成为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前提。
人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还在于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产物,更是社会的产物。人与一般的动物不同,他是通过劳动来与自然界发生物质、能量的交换,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而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活动。在劳动中,人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之间也发生关系。人在劳动中,既生产出自己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同时也生产出自己的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正是在社会性的劳动中,人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改变了人的机体组织,创造了工具、语言和意识,使人从一般的自然存在物上升为社会存在物,获得了人所特有的社会性的本质力量,从而确立了自己的主体地位。
人具有意识性,这是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基本特征。人在社会性劳动中,把外部世界当做自己活动的对象,逐渐形成关于外部对象的意识,从而把自己同外部世界区分开来;与此同时,也逐渐形成对自己的地位、需要、本性、力量以及活动本身的意识――自我意识,把自己与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意识到外部世界和自我,这是人成为有意识的自觉的主体的标志。意志、思维是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必要因素。但主体不是认识、思维,人作为认识主体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是自然、社会和意识的统一体。总之,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并从事有意识的活动的人,才能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
什么是认识的客体呢?从可能性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认识的客体即认识的对象。但是,就其现实性来说,一定历史阶段上的认识客体只是世界上的一部分事物,这就是进入人的活动领域并与主体发生联系的那一部分事物。认识的客体首先应是客观存在(或存在过、或可能存在)的事物,它具有客观实在性。从这个方面来说,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它比之主体具有一种优先的地位。这是客观事物成为客体的首要前提。不肯定这一点,就不是唯物主义。但是,任何事物优先地成为现实的认识客体,则不仅仅是由于它的客观实在,还由于它同主体发生具体的联系,成为主体活动的对象。客观世界中那些还没有进入人的活动范围,还没有同主体发生具体联系的事物,尽管它客观存在着,也不能成为现实的认识客体。
客观存在的事物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客体,既取决于该事物本身的性质,也取决于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和发展程度。例如,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但是音乐只是对于具有音乐感受能力的人才是客体,而对于没有任何音乐感受能力的人,最美的音乐也不具有客体的意义。所以,对象性是构成客体的最基本的特征。就这一方面来说,客体依赖于主体,它具有从属的意义。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主体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客体,因为一切的现实的客体都是由可能的客体转化而来的,而可能的客体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石头为客体,是当人们把它作为石器、建筑材料来使用的时候,这可以说它是主体活动的产物,但石头的客观存在又是不依主体为转移的。因此,主体在创造任何现实客体时,都必须遵循客体本身的性质和规律,而不能主观任意地创造。
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并不是两种彼此隔绝的独立实体,它们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与自然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有质的不同。因为参与这种相互作用的主体是有意识地从事社会活动的人。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发明和创造各种工具(包括物质工具和思维工具及其操作方法),积极地改造客体,改变客体的物质形态,以适合主体的需要。所以客体和主体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两种关系,即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和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一方面,主体改造客体,消除客体的片面的客观性;另一方面,主体反映客体,消除主体的片面的主观性。
主体和客体,都是历史地、社会地形成的,具有社会历史的特征,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极大地强化了认识的主体,空前地扩张了认识的客体。“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已不再是诗人的想象,而是科学的现实。射电望远镜把人类的视野扩张到200亿光年以上的遥远的天体,电子显微镜可以观察到大分子的内部结构和单个原子的形象。同18世纪以前相比,人类认识到的宇宙客体的范围已扩大了10万亿倍。客体的深刻而全面的变化,既是主体深刻全面变化的物化形态,同时又进一步要求发展、强化、完善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为主体的强化提供了新的物质手段。
但是,正如我们在谈论什么是客体时强调的一样,主体在创造任何现实客体时,都必须遵循客体的性质和规律,从这一方面来说,主体(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绝不是主观臆造便可统治整个世界。在重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主体和客体的这种互相作用和互相依赖关系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