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道德规范的体系中,生态道德规范不仅是基本的成分和主要的内容,而且居于突出的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生态道德主要是通过一系列道德规范,来具体表达它的根本指导原则,直接评价和调整人和社会以及人和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
“道德规范”(有的伦理学称为“道德律”或“道德法”)这个概念,是行为善恶的准则。它作为行为善恶的准则,不同于道德原则,它不是人们对待各种人和自然关系的总的行为善恶标准。而是分别对待某一种重大关系的行为善恶标准。另外,在理解生态道德规范上,我们必须清楚:一方面,它是一定时期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并以某种风俗、习惯和传统等形式固定下来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又是一定时期的人们对这种实际关系的认识;这种认识往往是由某些代表人物对上述实际关系进行概括和提炼而表达的行为准则。下面我们就生态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
在生态道德的所有规范当中,它是最基本的规范,其他规范都同它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都是由这一规范引申出来的。所以,应当放在首位来加以肯定。
1.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作为生态道德规范的客观依据“自然”这个范畴,在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条件下,人类所得到的认识不同。但是,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全过程中,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在对待和处理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时,都应当遵循“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的道德规范,这是因为:
(1)只有自然才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真正基础
人类自诞生以来,便依赖于自然,可以说没有自然,没有自然的发展,便没有了人类,以及人类的发展。这是我们前面已经反反复复强调过的观点。也许,在回首人类走过的这并不很长200多万年的历程,很多很多的人还在以为:人,只有人自身,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种想法或看法实在是大错而特错了。我们只为自己而无视其他物种就可以很好地生存和发展了吗?回答是否定的,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开始让人们清醒,让人们反思。事实上,无论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无论人类自身多么强大,多么无畏,多么充满智慧,但只要一旦脱离大自然,脱离对于其他物种的依赖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可能,甚至就是死亡。
自然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它的状况,直接涉及人类切身的利益。这并不只是理论上的结论。随着人类步入21世纪,人类开始发现自己正处于一个紧要的关头,现在活着的人们的行动将决定物种的未来、物种的生存。地球的寿命以及所能哺育出什么样的生物已经不单单取决于永恒的物理定律,人类已经发展到了可以毁灭地球或使地球变得更加美好的地步了,我们必须保护地球,这是历史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作为生态道德的基本的规范,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2)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的道德规范真正代表了人类的最高利益
无论在任何历史条件下,自然环境的状况,都直接影响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可以说,所谓人类的最高利益,说到底,也就是自然的生存利益。因此,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作为生态道德规范,不仅直接体现了整个自然和人类一样具有生存和发展的利益,而且真正代表了人类的最高利益,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源泉。我们要求广大的公民提高自己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实际上这样做,是希望每一个公民具有关心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博大胸怀。
(3)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根本的人格特征
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一个公民的人格特征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则在于他的一切言论、行动都合乎整个人类的整体利益。而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的道德规范正代表着人类整体利益。所以,离开了这一条,就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公民,甚至可以说根本就不是一个地球的公民。因此,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作为生态道德规范,是培养一个公民的客观需要。
2.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的基本要求
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作为生态道德的规范,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一切向自然负责
人类在生态活动中的一切言论和行为,都应当有对自然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维护自然的平衡,而不应当有任何轻视的态度,更不应当有急功近利、有意损害自然的行为和倾向。人类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刻,他们不能再生活在幻想之中,对地球的蹂躏如果再不停止,我们人类将失去生存之地。因此,凡是有利于自然的事情,能够减轻和解除自然灾难的事情,就应该努力去做;凡是有损于自然,给自然带来或加重破坏的事情,就应当避免和反对。如果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发生了有损于自然的行为,一旦发现,就应该认真总结经验,并迅速求得补救。
(2)关心和爱护自然
如前所述,人和自然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或者应该是“共存共荣”,“互利互惠”的关系。鉴于以往对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上的错误,以至造成了今天的生态危机和人类生存危机,所以在人和自然关系上的道德要求,就不仅要关心和爱护自然,甚至要关心自然比关心人类自身为重。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从当前的自身利益出发,更要从子孙万代的长远利益出发去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3)同危害自然的一切行为和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急功近利,鼠目寸光。他仍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毫不动心,对自己的利益却绝不放过。由此产生一系列类似企业短期行为的短视行为: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对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予以默许;只顾眼前,不计长远;这个项目能获利,我就上;这么做对企业、对单位或对我个人有好处,我就这么做;这么开发能马上见效就这么开发;管它开发合理不合理。这种经济利益的取得,是以牺牲大局和长远经济效益为前提的;是表面的、暂时的。对于这种行为,不管他们打着什么旗号,我们仍要进行坚决的、不懈的斗争。要做到这一点,既要有宽广的胸怀,又要有大无畏的勇气。
(二)利用开发自然与保护自然相结合
利用开发自然与保护自然相结合,作为生态道德的规范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1.利用开发自然与保护自然相结合所具有的道德意义人们已经开始注意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许多国家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等,这些都说明了人类已经把自然界的状况作为自己关心的对象,但仍然还是一种手段。然而自然界的状况,同时又应该成为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利用开发自然是为了保护自然。我们之所以把利用开发自然与保护自然相结合,就是表明,这既是一种手段,同时又是一种目的,因此,便具有了道德意义。
2.利用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相结合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道德价值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从自然中得到的好处愈来愈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也愈来愈丰富多彩。但是,人类自身生存的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并且日益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不能不直接地或间接地涉及人类的切身利益。这样,人和自然环境的关系,理所当然地成为道德评价的对象了。因此,利用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相结合,也就是具有特殊的道德价值,唯有这样做,才可能使人类有一个美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就是说,由于目前现实生活中,人和自然的矛盾的日益突出,使得人类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价值愈加显现,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甚至人类的每个成员,在开发和利用自然时,都必须以保护自然为前提。
(三)利用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人类在利用和开发自然的过程中,必须时刻地注意,不是破坏这个生态系统,如果破坏了这个生态系统,自然界就要对人类施以报复了。因此利用和开发自然必须和保护自然相结合,也就是说,利用开发自然与保护自然相结合作为道德规范,包含着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要求。
1.“索取”与“给予”相统一
人类利用和开发自然,主要不是为了谋取和扩展人类自己的“私人”的特殊利益,而是为了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但是,如果人们置长远利益而不顾,一个劲地“改造”自然,势必要破坏生态平衡,即打乱了生态系统中绿色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物质以及能量的输入输出之间的相对稳定,其结果必然是使人类失去这个生存的环境。所以,人们必须明了:“索取”与“给予”是相统一的,不能只向自然界索取,而不相应地给予,也就是说,要让大自然有休养、生息的机会。这样,自然界才能“无限”地造福于人类。
2.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相结合
自然环境也是为人类提供生产建设的原料基地。对自然环境中蕴藏的资源的利用,不能从实用主义观点出发,也不能任意地无限制地开发,要以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指导,合规律地开发利用。
对生态即恒定资源,如太阳辐射、气温、水分等,此类资源虽有地区性,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相对而言),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
对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动物、植物以及土壤,它们虽具有再生能力,但也要合理地加以利用。努力做到消耗、使用与培植、养育相结合,就可使之生生不息,长久地为人类服务。
对矿物资源,如煤炭、石油、矿石等等,此类资源具有有限性,不可能再生。因此,一要采取保护性的开发和利用的态度。二要采取综合利用的措施,充分利用矿物资源,发挥各种物质潜能,尽量减少“二度污染”。
现实社会之所以出现了生态危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于利润的追求,对于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这样做,危害了人类的利益,因而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
3.维护和改善生存环境,必须成为每个公民具有的生态道德观
生态问题日益困扰着人类,为保护、改善和建设人类的生存环境,必须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负起生态责任。为此,有必要进行生态学方面的知识教育,使人们懂得并能够掌握它,用以指导自己的行动,并评价人们的行为。只有这样做,利用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相结合,才能够成为现实;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保护和爱护人类自身。热爱自然界,就是热爱人类自身;毁灭自然界,也就是毁灭人类自己。因此,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需要树立的生态道德观。
(四)培养维护生态平衡的献身精神
所谓献身精神,是指为实现某一理想或完成某项事业,不惜任何代价地贡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献身精神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献身精神的动机、目的不同而已。
对于生态伦理学来说,所谓献身精神,就是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而舍身忘我的精神。这是符合历史前进的方向和人类的根本利益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生态道德的基本道德原则的最高表现。
1.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作为生态道德规范的客观依据
(1)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
现实社会中,在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上,大量表现了人对自然的不公平。人自恃自己的“强大”力量,无休止地掠夺、侵犯自然,使得人和自然的关系日见紧张。人和自然关系的这种客观现实要求,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人类应作出应有的努力,甚至为之而献身。
(2)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内容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社会的整体利益包括着多方面的内容。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不仅是它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社会整体利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创造和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种创造和保护,需要作出巨大努力,乃至付出巨大的代价。为此,就应当提倡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
(3)是个人及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感的重要体现
一个人或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感,不仅应当体现在对自然的爱护上,更应当体现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上。对许多人而言,与自然之间“相安无事”并不难做到,但是,若让一个人或人类为自然作出牺牲甚至献出生命,这就不是随便可以做到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是衡量一个人生态道德品质是否形成及其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个人或者说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感的重要体现。
2.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作为生态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是,它也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
(1)坚持人类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切
要在思想上和实际行为上,自觉地把个人的命运和整个人类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使个人的发展和前途融合于整个人类的发展和前途之中。提倡人们把关心自然放在第一位,谴责不合理地为扩大个人和人类财富而损害自然的顾问,反对人类在这方面的特权作风。而且,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当个人利益同人类整体利益不一致时,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类的整体利益,要勇敢地捍卫整个人类的利益,以致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2)不畏艰苦,不求功名
人类历史的发展,要求人们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必须做到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坚忍不拔,无私无畏。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曾经涌现出了许多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奋勇献身的人物。有的科学工作者为了保护生态,让动物更好地生存下去,甘心情愿地放弃舒适的生活环境、远离城市,远离人群,长期工作在艰难危险、荒无人烟的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由于这些人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才使许多濒临灭绝的物种得以维存,延缓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使一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某种程度的恢复。
应该说,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献身精神,不是建立在个人名利和虚荣心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对人类的忠诚和高度责任感之上的。有了这种献身精神,就能不畏艰难困苦地去为人类谋幸福。
(3)有为人类发展而献身的崇高情怀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何使自己的行为和理想,能够符合人类的发展,并促进人类的发展呢?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为人类的发展而献身的崇高情怀。为人类的发展,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而献身的精神,不仅表现在人和自然相冲突时,人们勇于作出自我牺牲,而且更大量地表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毫不利己、大公无私、尊重生命等方面。由于现实生活中,只追求个人利益,无视环境破坏的人,还没有清醒,因此,提倡和培养这种崇高的情怀就显得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