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