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依照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这主要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