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题的注意事项
在选择课题时有些倾向和问题是值得我们注意和应加以防止的,例如,单纯任务观点、简单草率、凭空设想、贪大求全、不了解“行情”等。其中,后两个问题更应引起我们重视。
1贪大求全
这是选题时常会犯的一个通病。当然,条件许可,选择一起重大的现实问题或理论研究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完全应该支持,但在主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课题定得太大、太泛,就会达不到预期的结果。费孝通教授曾告诫说:“在选题上常常容易犯的毛病是脱离实际,想搞大理论,搞一个完整的体系,看不起‘小题目’,忽视知识的积累,以致老虎吃天,无从下口,自己给自己出难题。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
选题贪大求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正确认识课题的大小与研究成果的关系。
以为只有大课题,研究成果才大。其实不然,只要选题适当,小题目同样也可以出大成果,这就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即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2不了解“行情”
所谓不了解“行情”,指的是在选择和确定课题过程中,未能事先了解与这一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和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在不了解与该课题有关“行情”的情况下就草率定题。
人类的知识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每个研究者都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因此,在确定选题前一定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充分储备同类研究的信息,充分了解同类研究的行情。“多数科学家认为:研究一个问题时,对该问题已解决到什么程度一无所知,是更为严重的障碍。”(W·I·B·贝弗里奇,1984)。否则研究工作会事倍功半,甚至功亏一篑,劳而无功。
了解行情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查阅搜集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前人研究的成果和程度,以便找到本研究课题的“突破口”及重点;二是向相关的专家学者咨询,与本课题有关的人员征询或座谈,初步搜集一些现实资料,以便准确判断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方向所在。
选择调查课题既然如此重要,我们当然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正确选择研究的课题。
第二节调查研究的类型和程序
一、调查研究的主要类型
在由袁方教授主编、本书作者参与编写的《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一书中,我们专列章节介绍社会调查研究的主要类型①。
社会调查研究可以从各种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各种类型具有各自的特点,它们在调查方式、方法、步骤、程序、使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一项调查研究应当首先根据调查任务和调查课题来选择和确定适当的调查研究的类型,这样才能有效地制订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各个类型虽然相互区别,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它们都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搜集资料,并通过资料分析得出对社会现象的理性认识。
划分类型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包括:
(1)调研任务的性质,可划分为理论性调查研究和应用性调查研究(简称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
(2)根据调查研究对象的范围,可分为普查(或整体调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
(3)根据调查研究的作用和目的可分为探索性调查研究、描述性调查研究和解释性调查研究。
(4)根据调查的时间性,可分为横剖式调查研究和纵贯式调查研究(简称横剖研究与纵贯研究)。
(5)根据调查的基本方式方法,可分为问卷调查(或统计调查)与实地研究(或蹲点调查)。
(6)根据调查研究的层次,可分为宏观调查研究与微观调查研究(简称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
(7)根据调查的区域性,可分为农村调查与城市调查、地区性调查与全国性调查。
(8)根据调研题目的范围,可分为综合性调查与专题性调查。前者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的领域较多;后者内容比较单一,针对性较强。
(9)根据调查研究的领域,可分为各种类型或各种专题的调查,如民意测验、市场调查、社区调查、人口调查和家庭调查、企业调查、犯罪调查、劳动问题调查、教育问题调查、民族问题调查、社会福利调查等等。
(10)根据资料分析方法,有人将调查研究区分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前者是采用观察、访问等方法搜集文字材料,然后对材料进行定性分析;后者是对由问卷、调查表、统计报表搜集来的数据资料进行定量分析。但是,这种划分容易引起误解,因为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并非是不对资料作定性分析和理论分析。
实际上,许多利用统计资料的研究是既有定量分析,也有定性分析。
由以上分类标准可以看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分类是多角度或多维的,每一项具体的调查研究都可以按各种分类标准归为多种类型。例如,调查城市居民对物价上涨的态度,既是一种应用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也是一种城市调查和民意调查。又如抽取不同企业调查各种所有制形式与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就属于理论性研究、解释性研究、抽样调查、企业调查等。另外,各种分类是仅就其纯粹形态而言的,它仅具有分类学的意义。实际上,任何具体的调查研究都不纯粹是某种类型的,如某一项调查可能既具有理论性,也具有应用性;既采取横向分析,也采取纵向分析;既描述现象,也解释现象。
分类的目的:一是要从已进行的各种具体的调查研究中归纳出一些类型,通过对各种类型的优点和缺点的分析来对以往的调查经验进行总结;二是要依据对各种类型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的认识,指导今后的调查研究;三是通过对各种类型的认识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在以上分类中,对于调查方案的设计以及调查对象、调查方法与程序的选择有指导意义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六种:(1)应用性调查研究与理论性调查研究;(2)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3)探索性研究、描述性与解释性调查研究;(4)民意测验和市场调查;(5)横剖研究与纵贯研究;(6)问卷调查与实地研究。本章节主要介绍这六种分类。至于其他的分类,在各章的论述或示例中都会提到。
1应用性调查研究与理论性调查研究
在自然科学中,一般是划分为应用性调查研究与基础性调查研究。基础性调查研究是一种纯理论研究,它的主要目的是认识世界,因而不具有直接的实用目的。应用性调查研究是将基础性调查研究的成果运用到各行各业中,它的任务是解决实际问题。在社会科学中,应用性调查研究与理论性调查研究的划分却没有那样严格,它只是说明两者在调查任务的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1)应用性调查研究
应用性调查研究是侧重解答各个实际工作部门、各个社会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这是通过社会调查来了解不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并运用社会理论对这些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和解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政策性建议。其涉及的范围很广,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舆论、城乡关系、劳动就业、青少年问题、老年问题、妇女问题、城市问题、犯罪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等。在现代,应用性调查研究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视,许多部门都设立政策研究室,专门从事调查研究工作,以解决本部门的实际问题。
在应用性研究方面,近几十年来国外还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如政策评估研究和社会指标研究。前者是对政策制定的社会政策(或国家计划)的效果或预期效果进行调查和估测,它可以在政策之前或实施之后进行。后者是通过社会调查建立一些综合性的社会指标,以此来衡量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状况和水平,为及时反映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为制定可行的社会发展计划、为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提供信息。这两种研究近年来在我国也开始使用。
除了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心外,应用性调查研究更多的是用于对社会问题的调查和诊断。
(2)理论性调查研究
理论性调查研究是通过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来发展和丰富社会理论,并提供有关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知识。它的主要任务在于解答社会科学领域和各个实践领域中的理论问题。
20世纪以来,社会调查方法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社会理论研究中。这是由于社会理论不同于哲学研究或历史研究,前者更注重说明和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和问题,它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更为紧密。理论性调查研究可定义为“采用实证方法的理论研究”。与应用性调查研究相比,理论性调查研究更注重分析社会现象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它的研究范围不仅涉及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人的现代化等领域,而且还涉及社会科学各学科——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心理学、行政学、法学、教育学——的理论课题。
理论性调查研究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探求社会现象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可通过对大量现象或大量样本的归纳和比较得到。
当然,理论性调查研究的任务不限于建立学科理论,它还包括建立指导各种实践活动的理论。例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寻乌调查》、《兴国调查》等研究中对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由此建立了指导中国革命的阶级理论。
在具体的社会调查中,理论性与应用性很难截然分开,因为一项调查研究的任务有可能是双重的。实际上,许多理论性调查研究本身也具有应用目的。
理论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应用性研究能够为理论性研究提供大量的感性材料,而理论性研究的成果又有助于应用性研究。此外,任何调查研究都必须有理论的指导,都要以解答社会现实问题为目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既包括理论的成分也包括应用的成分,只不过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罢了。
2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
依据调查对象的范围可将调查研究划分为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四种类型。这种划分虽然主要说明各种调查在对象范围和选取对象的方式上的不同,但它也可间接说明各种调查在搜集、整理和分析资料的具体方法,即操作方式上的不同。因此,它不仅是类型的划分,而且也是调查研究的基本方式的划分。
(1)普查
普查也称为整体调查或全面调查,它是为了解总体的一般情况而对较大范围的地区或部门中的每个对象都无一例外地进行调查。普查常用于行政统计工作中,如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进行的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普查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的一般状况作出全面、准确的描述,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基本国情、把握社会总体的全貌、得出具体普遍意义的结论,从而为国家或部门制定政策、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2)抽样调查
在社会调查研究中,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某些单位(或个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以样本的状况来推论总体的状况。
抽样调查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抽样理论、统计方法、问卷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完善和普及而发展起来的,它常与问卷方法相结合。目前它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据国外统计,在社会调查中,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的已占到70%以上。因此,本书将对抽样调查以及与它相关的问卷法和统计方法做更多、更详细的介绍。
(3)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
典型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选取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这里的单位可以指企业、学校,也可以指个人、家庭、村庄、城市或班组、团体等。典型调查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地“解剖麻雀”,以少量典型来概括或反映全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从具体到抽象,由特殊到一般。这是由于普遍性是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的,共性是寓于个性之中的,人们只能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剖析才能认识同类事物的共性和一般性。但是,另一方面,人们由一些个别事物得出的一般性认识,还需要返回到对其他具体现象的研究中加以检验。典型调查就是一个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
重点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主观选取少数单位进行调查,并通过这些单位的情况来反映总体的情况。这一点与典型调查相同。但是,重点调查常用于统计工作和行政管理中,它是指对比较主要的,在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几个单位所进行的调查。
重点调查的目的主要是掌握和了解调查总体的数量状况。调查对象不一定要有代表性或典型性,但必须要在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或在总体的数量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
(4)个案调查
个案调查也是从总体中选取一个或几个调查对象进行深入研究。它的主要作用不是由个体推论总体,而是要深入、细致地描述一个具体单位(如个人、整体、企业、城镇)的全貌和具体的社会过程。与典型调查不同,个案调查不要求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它不试图以少量单位来概括或反映总体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