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得最高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大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冯定(当代哲学家)
享有“文化昆仑”之誉的钱钟书,是当代“第一博学鸿儒”,如果没有《围城》,也许多数人并不知道钱钟书,但知道的人中又有谁真正了解他和他的文字?有人甚至认定他是一个爱掉书袋的学究,或把他的绝俗看成老式的清高。与人们的猜测正好相反,钱钟书小的时候,生性率直的他却有些其他孩子所不具备的痴气。
1920年,10岁的钱钟书进入无锡东林小学,父亲为钟书改字“默存”,意思是要他少说话。“默存”这个号显然没有起到克制作用,因为他放下书本,又全没正经,专爱胡说乱道。钱家人爱说他吃了痴姆妈的奶,有“痴气”。
他总有些痴气表现。例如,他老是记不得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小时候他不会分辨左右,好在那时候穿布鞋,不分左右脚;他穿内衣或套脖的毛衣,往往前后颠倒,衣服套在脖子上只顾前后掉转,结果还是前后颠倒了。
钱钟书14岁时,和弟弟钱钟韩一起考入了苏州桃坞中学。因他的兴趣和天赋在文学上,习惯海天阔地联想和自由发挥,对按部就班逻辑推理的数理十分厌恶,也就不大用功,所以成绩平平,没有引起教师们的注意。然而,在一次每年例行的全校国文、英文作文竞赛中,他居然取得了第七名。一个初中新生取得这样高的名次,在桃坞中学是史无前例的。
他由此而得到学校校长特别关照,尽管他理科成绩不佳,但由于中、英文成绩好,被特殊照顾而保护过关。桃坞中学是美国人办的教会学校,英文、地理等科目由外籍教师担任,于是英文引起了钱钟书的兴趣。不过,他的用功不表现在课堂学习上,而是在课堂上悄悄地读他感兴趣的外文小说和外文词典。尽管他课上不好好听讲、记笔记,但每次考试,他总是全班第一。到初三时,他的中、英文成绩已居全校之首,发音纯正,和外籍教师不相上下。
他因为英文好,就当上了班长。最出洋相的是上体育课,在美国人办的学校里,上体育课也用英语喊口号。他的英文口令喊得洪亮、准确,“向右看齐——向左转——”可是嘴里用英语喊口号,两脚却左右不分,乱转乱看,闹得班上同学哄堂大笑,他自己还莫名其妙。老师看出他不是“当官”的料,只两个星期,就把他罢免了。这位“痴气”盎然的“两周班长”倒也如释重负。
点石成金
诸如钱钟书先生这样的“痴气”往往会为生活带来无限的乐趣。其实痴气并不是傻的表现,相反它是一个人纯真和可爱的表现。有趣的是,他本人意识不到这种痴气,陶醉于这种痴气之中而不自觉,这让他成为生活中与众不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