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规则,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信用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支撑点,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做“最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一、四大信用问题的袭扰
(一)产品信用
产品信用危机的实质是产品品牌缺乏信用。企业界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品牌的树立靠广告和炒作,但真正对品牌起支撑作用的其实是信用。一些企业经常给自己的产品冠以“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之称,而实际上其中不乏名不符实、质量低劣的伪名牌。全国每年由于产品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达到惊人的地步。假烟假酒、敌敌畏火腿等事例,教训不可谓不深,但造假者仍踊跃如故。
(二)商业信用
逃废债务、偷税漏税、走私骗汇、虚假报表、黑幕交易、价格陷阱、伪装上市等形式的问题,从不同侧面说明我国商业信用危机的严重性。资料表明,我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使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在世界发达国家用1美元可办到的事在中国需要1.25美元。审计署曾对1290家国家控股企业的财产损益表进行过分析,发现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规金额超过1000亿元。
(三)人才信用
在职业流动性剧增的今天,一方面,企业对高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求贤若渴,但另一方面,由于害怕人才挟“技”另攀高枝,企业又不敢轻易地将技术含量高、保密性强的工作交给新进人才。营销人才跳槽,连带着流失其积累的大量客户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企业法人信用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
(四)官员信用
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是造假。首先是官员假文凭;其次是“政绩工程”;第三是瞒报事故。近年来我国防而不止的重大安全事故,桩桩件件都让人触目惊心。更令人义愤填膺、心绪难平的却是不少领导干部在事发后,捂着、盖着,不救职工,避防记者。这些官员置个人仕途于百姓安危之上,又怎能取得百姓的信任!
二、对策和建议
第一,全力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它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石和保障,也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重塑政府信用为重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应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严于律己、勇于纠错的政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政府。
第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为此,就必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并通过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检查,加大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
第三,建立信用评估和诚信奖惩机制。有关法律应对诚信评估机制作出规定,具体规定权威的诚信评估机构或部门及其信誉档案权、公开权。先从政府开始,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度立档,把不良和优良的诚信记录公之于众,使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受到谴责,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相应追究,让失信的成本和风险高到责任人不敢失信的地步。同时,建立诚信奖励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公开表彰、减免税收、优先立项等奖励。
第四,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赖于建立健全信用主体的信用评级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尽快建立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五,打造诚信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间、地区间的信用管理信息不能共享,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违规企业有漏洞可钻。很多行政管理部门,如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一方面没有正式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另一方面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即使一个部门发现了企业有不诚信行为,企业在办理有关证照时也能顺利通过其他部门的审批。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有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便捷的、社会共享的、滚动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应建立可操作的企业信用档案上网系统工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并在网上随时可查询该企业的不良诚信记录,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第六,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现在国家对企业破产、重组前后的债权、债务处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一些欠银行钱的企业在没有经过与银行协商的情况下硬性破产、重组,企图逃避债务,法院、工商等部门也给他们开绿灯。因此,应针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借贷还贷、三角债等问题,制定比较完善的改革配套措施,从法律上、制度上减少银企之间、国企之间、国企内部欠债不还,借改制、重组逃避债务,侵吞国有资产的失信现象。
第七,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然而今天的信用缺失很大程度上是体制障碍造成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应履行的信用义务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失信的行为,也普遍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比如对恶意操纵证券市场、公司公布虚假信息等诸多失信行为的处罚还无法可依;对企业公布虚假信息,没有明确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在惩处失信违法行为时,也缺乏法律依据。比如要公布违法企业和企业法人的“黑名单”,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可以告执法部门侵害他们的名誉权、隐私权。另外,违法企业在一个城市有了失信记录,他到异地工商部门再办一个执照,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不许办。
第八,营造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扭转社会诚信文化氛围淡薄、诚信吃亏、失信占便宜的现象。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在企业和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守信用、重承诺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成长发展之基、竞争取胜之宝。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其实也是一个市场主体,建立诚信道德规范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改善社会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被视为经济生活中“防止跌倒的手杖”。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企业不讲信誉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其失信行为必然会加大民众在经济生活中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进而产生畏惧心理,压抑消费动机。我们要从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律上齐抓共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而全方位打造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