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追求的结论常是某种超越时空的价值体系或制度模式。政治哲学本来就是要回答应该怎么办,或者应该追求什么价值目标的,而不是回答现实是什么,或者事物的规律是什么这类问题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普遍主义的政治哲学家来说,他们要回答的不是现在应该怎么办,而是永远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他们追求的不是现实社会的理想,而是千秋万世的永恒理想;他们提供的不是现实问题的答案,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普遍答案,是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这就像伯林在概括西方思想的核心传统时所说的那样:“凡是真正的问题,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而且只有一个:所有其他答案都是错误的。不然的话,这个问题便不是个真正的问题——其中必有混乱之处。……这些答案,不管是否已被发现,有着普遍、永恒和一成不变的正确性:不管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或人群中,都是正确的,就像昔日对自然法的定义一样,它们不分时间、无所不在、普遍适用。”这说明,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家们没有条件意识,没有发展和过程意识;他们不懂得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都可能有量变和质变(或部分质变)的差异,而且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中还会有不同的发展可能性空间;他们不知道在历史过程中问题是不断变化的,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多种答案,而不同的问题更不应该是只有一个答案。
第四,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一般是形式逻辑中心主义的。它从超时空的抽象前提,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结论之间的桥梁,就是形式逻辑,特别是演绎逻辑。在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家看来,遵循这种逻辑,是达到真理性认识的唯一方法。因此,是否运用这种逻辑是人有无理性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逻辑中心主义就是理性主义的代名词。形式逻辑中心主义必然是一元论的,因为无论是演绎逻辑的普遍性前提,还是归纳逻辑的普遍性结论,它蕴含的都是作为普遍性的“一”。因此,对于逻辑中心主义者来说,问题只能有一种答案,实现目标也只能有一种手段。形式逻辑中心主义不仅无法认识和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且它还混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差异。它看不到人文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对自然现象的研究就是对普遍规律的探讨,而对人文现象的研究则是要表达不同情境中的、具体的和特殊的价值要求。在人文领域中,同样的事物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或意义;在不同的情境下,同样的事物对同样的人也会有不同的意义。因此,不研究特定情境中的特定需要,仅仅满足于普遍的、超时空的一般价值或需要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方法曾经构建起了许多宏大的政治哲学体系,其中最典型的有:古希腊的柏拉图从抽象的善的理念推出的理想国;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从抽象的上帝推出的神权政治理想;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从抽象的人性法则(自然法)推出的各种政治理想,如自由主义者的宪政是普遍主义还是历史主义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北京:译林出版社,2002.99理想、民主主义者的人民主权理想、反抗资本主义者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理想,等等。虽然,这些体系的前提和结论都大相径庭,但共同的特点都是把它们的结论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或永恒正义的理想王国,即超越时空的普遍的理想政治模式。
但是,面对如此众多的、互相冲突的所谓“普遍真理”和“永恒正义”观念,人们很容易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何者才是真正的“普遍真理”和“永恒正义”呢?
如果从普遍主义的观点来思考这个问题,人们最好的回答可能就是:看何者的前提是真的。然而,这里立即就会出现一些纠缠不清的难题:
第一,在万事万物中,什么样的东西可作为这样的立论前提或基础?这一开始就是会争论不休的,因为在柏拉图主义者看来这个前提应该是善的理念,在基督教神学家看来这个前提应该是上帝,在近代思想家看来这个前提应该是人性或自然法,其他思想家还可能会提出其他的前提。
第二,如果这个前提陈述的是一个普遍的事实,而且是可验证的事实,那就会陷入这样一个困境,即从逻辑上讲,事实无法推出价值,也即“是”推不出“应该”。如果硬要推下去,那就一定要犯逻辑上的错误。如我们无法从人性是自私的或是善的,推出人应该行善;也无法从普遍规律是如此,推出我们应该如此。
第三,如果这个前提是一个普遍的价值,这虽然可满足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但是它立即就会面临这个前提需要进一步证明而事实上却又难以证明的难题;而且,如果这样,它也就不成为立论的前提或基础,而成为需要证明的一个结论。事实上,美国《独立宣言》中的那段“不言而喻的真理”,恰恰并不是不言而喻的,而是需要详细证明的。例如,为什么洛克就不讲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讲财产权利?到底是财产权还是追求幸福权是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等等。
第四,即使所依据的是一个普遍的价值前提,能否推出一个一劳永逸的或万应灵药式的普遍主义解决方案也是值得质疑的。这是因为,具有普遍性的价值不只是一种,而是有多种,而且这些价值之间还可能是相互冲突的或者是不可兼得的。任何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都不可能使所有相互冲突的普遍性价值同时得到满足。
西方传统政治哲学普遍主义方法的这些困境,激发了人们对这种方法的反思,也促进了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的转变。
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及其对思辨哲学的批判
从一定意义上讲,19世纪历史主义的兴起就是对传统政治哲学普遍主义方法困境的一种反应,也是试图摆脱这一困境的一种尝试。它为人们思考政治生活中的应然问题另辟了一条蹊径,那就是放弃这种普遍主义的思路,放弃对普遍主义政治模式或万应灵药式解决方案的追求,从具体的历史背景中去理解过去的政治实践,从前后相继的历史进程中去构建应然政治的理想。
按照这一新的思维路向,对于人类过去的政治实践,并不能用“黑暗的时代”、“理性的迷误”或“人的异化”等概念简单地一笔抹煞,而应视为历史发展的过程。
历史主义从18世纪初期在意大利历史学家维柯那里萌芽,后经浪漫主义、黑格尔主义、历史法学派和进化论等思想的进一步滋养,最后在马克思那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形式发展到高峰。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创立,是历史主义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在一定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可以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否定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意识决定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以及绝对理念的内在逻辑支配历史过程的历史决定论观点,在强调物质第一性的前提下,确立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决定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从而,在理解或解释社会历史现象时,马克思主义既肯定了社会存在(或社会生产方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首要作用,又否定了任何单因素的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发展的单线论。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一开始就是与普遍主义截然对立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也是在反对普遍主义的方法中发展起来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德国的思辨哲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论述了如何看待历史、如何看待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这些批判和论述,虽然不是专门探讨应然问题研究方法的,但是其中的许多思想,实际上包含了他对研究应然问题的思考,而这些思考对我们今天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仍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马克思对思辨哲学的批判,实际上也是对整个启蒙理性主义的批判。他批判的重点主要是这种思辨哲学对一般观念或抽象观念的迷恋,特别是它把一般观念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的那种研究方法。他说:“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主要是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分割开来,并由此做出结论说,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从这些不同的思想中抽象出‘一般思想’、观念等等,并把它们当作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东西,从而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一般概念的‘自我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的本质、一般人中能引伸出人们的一切关系,也就很自然了。思辨哲学就是这是普遍主义还是历史主义关于历史主义和历史决定论的区别。
马克思特别反对从人的本质之类的抽象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或提出理想。
他指出:“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个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
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以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把个人在历史中的发展看作是抽象的人的发展的思想,是对历史的莫大侮辱。对于马克思来说,他的出发点不是那些抽象的观念,或一般的人,而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仅反对思辨哲学从抽象人出发来研究问题的方法,而且反对它孤立地、机械地和静止地看问题的方法。恩格斯把思辨哲学的这种方法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并认为这是自然科学思维习惯移植到哲学中来的结果。他说,自然科学的进展“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从运动的状态,而是从静止的状态去考察;不是把它们看作本质上变化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从活的状态,而是从死的状态去考察。
这种考察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实际上,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就是普遍主义的思维方式。
恩格斯指出,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似乎是极为可信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马克思、恩格斯对思辨哲学的批判,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对社会历史的解释,但是,它同样可以应用在启蒙思想家对政治应然问题的研究上。对于马克思来说,各个时代的那些所谓超时空的普遍理想,实际上都是产生于那个时代的现实生活条件的一种理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时代只能产生与其生活条件相适应的一种理想,相反,每个时代都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存在着思想家对现实生活的不同感受和认识,所以,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理想,只不过此前的几乎所有理想都采取了普遍理想的形式。
当然,单从理想的实践作用来讲,无论什么样的论证方法都是可以的,只要它能够坚定人们的信念,激励人们的行动,就达到了政治哲学家的目的。在迷信盛行的前科学时代,尤其是这样,这也是宗教神学能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随着科学和理性的增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普遍主义的理想论证方式的逻辑缺陷和潜在危险。它的逻辑缺陷就是前面提到的它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它的潜在危险主要表现在,这种超越时空的普遍主义理想,无论是保障最低底线的基本规范,还是企求某种最高境界的终极性价值,都可能会忽视、扭曲甚或压制现实生活的具体的真实需要,并因此会给现实社会制造新的灾难。因此,在科学日益昌明的今天,在人类已为种种普遍主义理想付出过昂贵代价的今天,我们应该放弃这种探讨政治应然问题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