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政治、文化,物质生活决定人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归根结底,生产力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生产关系能够影响、制约生产力,上层建筑能够影响、制约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具体体制和机制,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也就是上层建筑的具体体制和机制,反过来都能够对生产力产生制约和影响的作用。这种制约和影响作用表现为两个作用:一是促进作用,二是阻碍作用。如果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体制和机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就会制约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强调人类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辩证的、矛盾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充满着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发生了,这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其内在动力就是社会矛盾的不断解决。关于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主要是强调两点:一是强调科学发展观是有重点的发展观,重点就是抓住最主要的东西、决定性的东西,就是生产力、经济、物质的东西;二是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关于社会辩证法的发展观,就是讲发展重点的时候,还要讲其他因素的作用,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社会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它内在地包括稳定、公平、民主、价值等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诸要素,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是重点发展观,同时又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
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前苏联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曾一度搞片面的、单一的发展,走了一条畸形的发展道路:片面强调重工业发展的道路,一条腿走路,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轻工业和农业,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在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中央的统一领导,不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主动权都没有;片面强调物的作用,忽视人的作用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全面需求的满足;在处理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方面,忽视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把农民搞得很苦;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上,形成了一套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严重窒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导致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论十大关系》中曾总结了前苏联建设的经验教训。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高度、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还要掌握好以下几个基本理论观点。
第一,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社会形态理论,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认为发展只有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在理论上的一个误区就是没有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可以把人类社会结构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叫社会存在,或物质生活;另一部分叫社会意识,或精神生活。再进一步划分,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可以把依属于社会存在、物质生活,介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之间的中介部分,即政治生活划分出来。从人类社会生活角度,可以划分为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或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从社会文明角度,可以划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从社会构架角度,可以划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分两个部分:一是政治上层建筑;二是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从社会领域角度,可以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活决定政治生活及其精神生活;物质文明决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经济决定政治、文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反过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精神对物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从而对生产力起制约和反作用,文化、政治或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反过来对经济、物质文明又起制约和反作用。社会发展三大部分缺一不可,社会发展是社会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按照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经济增长是基础和前提,但它只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忽视政治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最终要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
第二,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全面生产理论,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认为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只讲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不讲其他,又是一个理论上的误区。马克思主义全面生产理论的主要内容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的生产;精神生产,主要是指思想、观念、意识、宗教、法、道德、理论等精神产品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家庭,生产出国家,生产出更为复杂的社会。以上四个方面的生产相互渗透、相互关联,构成马克思主义全面生产理论的基本内容。学习马克思主义全面生产理论,可以划清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同“经济是唯一决定因素”的庸俗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区别,可以搞清发展不是单一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们的全面生产不是指单一的物质生产,而是包括人、精神、文化、社会的生产。
第三,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
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只见物不见人,只讲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一个理论误区。以人为本,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弄清“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发展的主体又是什么”。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只重视物,不重视人,是人的缺位理论,这是错误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就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以现实的人的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发展理论。正是从这样一个历史观出发,马克思主义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未来社会的本质规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弊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18世纪到19世纪期间,资本主义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资本主义物质财富的增长是以牺牲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的,是物对人的统治,人成为物的奴隶。他们强烈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非人道的社会弊端,希望建立以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为基础原则的新社会,在未来的新社会,不是物对人的统治,而是物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的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表明,必须以人为本,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以人为核心、以人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为最终目的,要满足人的生存、安全、健康等自然需要,满足人的民主权利、人的公平公正要求、人的全面素质提高、人的价值实现、人的精神文化等社会需要,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解放人、发展人,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人民,把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有利于人民的全面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三、一定要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出发,解决好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把握片面的发展观还可以从认识论上找到其产生的理论根源。片面的发展观,实质上就是离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离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不协调问题,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主观臆断、盲目办事,不尊重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按规律办事所造成的。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关键在于尊重和把握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是坚持和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也是科学发展观本身的重要内涵。正确认识客观规律,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在这个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才是科学的发展观。
客观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受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制约的,人只有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创造历史。当然,人又不是无条件地受制于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对于客观条件、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任何现象,无论是自然、社会或人类思维,都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只有尊重规律、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按照规律去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展人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反之,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自然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社会发展也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必然的历史过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有共同的地方,同时又有别于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相区别的主要点是,在纯粹自然界中,自然规律是没有人参与的,是通过各种事物包括动物的无意识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而在社会中,社会规律是由人参与的,是通过人的有意识活动体现出来的。有了人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社会规律还是客观的吗?历史唯心主义认为,历史完全是人的主观创造的,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创造历史,否认社会历史发展是客观的、是有规律性的。还有一种机械的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在自然面前、在社会历史面前是毫无作为的,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历史,否认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观创造性和能动性,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不是随意的,而要受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制约的,这种制约性主要是通过社会规律起作用的社会条件所表现出来的。
社会条件就是人们从事历史活动的条件,主要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不能不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首先,人们的创造活动受到人们生活的自然条件的限制,也就是受到自然规律的限制。其次,人的创造活动还受到经济条件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即经济规律的限制,还受到经济制度的制约。再次,人的活动要受到政治条件及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的制约,即政治规律的限制。还有,人的活动还要受到主观思想条件的制约,如意识形态条件、文化传统条件、活动主体本身的主观认识水平,等等。总的来说,社会条件对人们来说是创造历史活动客观规律制约因素,它从根本上决定人们创造历史活动的内容、性质、方式、发展方向和结果。制约人们的社会条件表现为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社会规律包括经济发展规律、政治发展规律、文化发展规律、人自身发展规律、人的思维发展规律等等。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必须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客观规律的关系,要学会按照规律办事,如果违背规律的话,人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以自然规律为例,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如气候变化规律、生态平衡规律、一些自然资源的不能再生规律等等。人类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一方面要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要慎待和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任何人为的创造活动决不能超出自然所能承受的程度,为所欲为地掠夺、破坏自然,违背了自然规律,必然受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人一定要有“人定胜天”的精神气概,要敢于与大自然斗争;但是,又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人对自然界过分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人进行报复。人们必须在改造、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懂得如何与大自然相处的道理。
以社会发展规律为例。社会发展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如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规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规律。不懂社会发展规律,无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超前还是落后,都会出现问题。整个社会的发展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社会发展一定要按照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统筹协调发展规律来推进。
以经济规律为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规律、资本循环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分配规律等等,虽然都有人的因素的作用,但都是客观存在的,必须遵循这些规律。比如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错在有计划上,而是错在计划经济体制超越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超越客观的计划,实际上是脱离实际的主观想象,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在发生作用。经过长期探索,我国终于选择市场经济体系,打破过去根深蒂固的“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